@所有人 | 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机构切实推进《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准备工作,确保新政策、制度于7月1日落地实施。
《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以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对跨境资金交易,金融机构应当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大额交易报告标准为: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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