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流产请假被辞退 一招教你如何享受产假待遇
女子流产请假却遭辞退!
该事件由广州日报在微博上曝光
各大媒体纷纷转载
更是引发网友广泛关注。
先给大家说说事情的来龙去脉吧!
陈小姐于2014年毕业后,进入一家电商公司工作,并很快就结婚怀孕。今年5月份,她在外游玩时,不慎跌倒流产,医生嘱咐需全休半个月。当陈小姐向公司请假时却遭到拒绝。公司认为,陈小姐属于自行终止妊娠,不应享受产假待遇。还以陈小姐怀孕期间个人业绩下滑为由,将她辞退。
陈小姐多次找公司领导协商均无结果。
对此事网友,看法各异
大多网友批评该公司,认为公司没有人情味
少部分则是认为生育不应该生产企业来承担,应该由政府社会承担,请几个月假,工作岗位怎么办?
对此,律师认为违法,流产员工依法享有15—42天产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而且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那么女员工如何享受产假待遇?
下面就由小编我来给大家支个招吧!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显示:
(一)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属计划内生育二胎的,产假不享受晚育待遇。
(二)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其实陈女士一事并不是个例,可以说是普遍存在的。
甚至不少女员工在怀孕期或者是哺乳期都被公司以各种理由辞退
不管是正常生育还是流产都是有产假的,而且孕期、产期、哺乳期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广大女同志们注意啦!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依法维权,不要做沉默的羔羊!
对于公司不合法,不合理的做法,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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