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日本的 TLO(技术转移机关 )
内容介绍
SIPO 于今年 6 月公布的《2015 年中国专利调查数据报告》中的表 9、表 14(如下)中显示,我国高校的专利实施率以及产品化比率极低,科研机构的专利转化率也明显低于企业和个人。如何提高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利转化率和实施率,是近年来经常被关注和讨论的问题。
日本为了解决类似的问题,于 1998 年制定并实施了《促进大学等机构的技术研究成果向民间企业转移法》,目的是设立 TLO(Technology Licensing Organization/技术转移机关),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提高专利的转化和实施率等9【注 9】。这些 TLO 机关的工作场所虽然大多设在大学校园或科研机构院内,但大多以独立法人的公司形式存在,其资本和财务均是独立的。
该法实施以来已有近 20 年,其中不乏经验和教训,下面就日本的 TLO 制度稍作介绍。
上述制定的法律中第 3 条规定了技术转移相关事业中有必要展开的 8 项业务:
(1)可以用于企业的研究成果的发掘、评价、选择等
(2)提供特定研究成果的技术信息等
(3)向民间企业提供专利权的实施许可等
(4)实施许可等资金的循环等
(5)提供有关经营企业的意见
(6)技术指导以及研究开发等
(7)金融方面的支援
(8)对其他特定研究成果进行効率转移所必须的事业
该法还特别规定了对于 TLO 的优惠政策,比如,
专利审查费、年金的减免
不需要得到国家的同意即可提供实施许可
接受国立大学法人的出资
不必得到内阁总理大臣的许可即可办理信托
实施该事业而承担的债务,可以由【独立行政法人中小企業基盤整備機構】提供债务保证
对于接受 TLO 技术转移的中小企业所必须达到的注册资本金这一条件,放宽门槛。
到 2016 年 8 月,被承认的 TLO 有 37 家,其中 2 家还获得了认定。获得认定的 TLO 机关可以协助办理专利申请的费用减免手续。
上述法律实施之前,国立大学的教职人员如果接受了国家科研经费的资助而做出专利成果,各教师一般根据自己的喜好或合作关系将相关专利成果进行转化,这缺乏统一性和透明性。而该法实施之后 ,这种情况得到了改善,教职人员对于如何转化上述专利成果,有责任向相关 TLO 机关进行说明,并接受大学的发明委员和TLO 的审查。
这 30 多家 TLO 中,经营状况参差不齐,其中以东京大学 TLO、关西 TLO、东北 TechnoArch 这三家经营状况最佳。以关西 TLO 为例,该机关不仅承担了位于关西地区的大学的技术转移等工作,还接受包括远离关西地区的九州大学等高校的委托业务,其特点之一是:关西 TLO 协助大学的教职人员将科研成果单方进行申请(而不是与企业共同申请)【注 11】。另一方面,九州大学因将相关业务委托给关西 TLO,不但可以将有限的精力集中于申请/授权过程,而且大幅度缩短了从申请专利到转化专利成果所需的时间,并且由于关西 TLO 的专业服务,获得了较高的收入。
日本的 TLO 在各自发展的过程中也遇到过各类问题,例如:①为了减少开支而雇佣企业专利部的人来兼职,但这些兼职人员的知识面较窄,不能满足大学众多专业的需要 ②很多科研成果学术上很优秀,但对于合作企业来说“不实用”,结果成为不良资产,甚至连申请费用等成本都无法回收,而造成了严重的经营赤字。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①,很多 TLO 雇佣了全职且专业的正社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②,某些 TLO 制定了谨慎的营销方案,以防止即使合作企业在中途撤出,高校一方仍然可以可以该利用 /转化该专利以确保收入。
各 TLO 网站公布有待转化的专利/发明的详细信息,例如关西 TLO 公开的信息/通信领域的待转化的专利如下:
(本图复制于关西 TLO 的官网)
根据关西 TLO 的官网,该机构近 15 年来通过技术转移而获得收入如图(其中 2013 年的收入为 7 亿 6千万日元≈4600 万人民币)
来源:深泉知财研究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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