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电池电源等相关产品的安全问题备受消费者重视,消费者普遍认为,凡是带有美国电池安全认证商标“UL”标志的产品,质量都是有保证的。然而李先生购买的带“UL”标志的汽车启动应急电源却质量堪忧。
带“UL”标志的应急电源发热烫手
2020年7月14日,家住奉贤的李先生在某电商平台的一家网店购买了两个汽车启动应急电源,价值800元。当他使用该汽车启动电源充电器时,发现有时会发热烫手,有时接触不良,新的产品在使用期间发挥如此不稳定,李先生对此颇为担忧——尤其是这种汽车电源充电功率较大,如果不稳定可能会引发爆炸伤到人或是引起火灾,他怀疑这家店卖的是假冒产品。
但李先生购买这款产品时,明明看到是标有美国电池安全认证商标“UL”标志,他立即联系了“UL”注册商标授权公司祐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经鉴定,李先生购买的品牌型号为YR700的汽车启动电源充电器为假冒产品,考虑到公众安全,避免更多人权益受损,8月24日,他到派出所报案。
未取得授权许可擅自使用注册商标
经民警相关取证和调查,确定李先生购买的汽车应急启动电源的网店注册者为广东省“某车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为曾某、销售主管为艾某等人。2020年9月25日,民警在东莞市某地抓获犯罪嫌疑人曾某、艾某等人,并在现场查获大量印有“UL”注册商标的产品、半成品及产品包装。到案后的犯罪嫌疑人均交代了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事实。
担任销售总监的艾某交代,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代加工汽车启动应急电源、储能应急电源等产品,在负责与客户对接谈判,推进新项目过程中,为促成订单,他们在没有取得“UL”权利人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加工生产的汽车启动应急电源、储能应急电源产品上使用“UL”商标——直接在产品外壳上喷涂“UL”商标或是在产品上贴上印制“UL”商标的标贴,在外包装上印制“UL”商标,并将这些产品销售给客户。
奉贤检察院认为,本案属于单位犯罪,犯罪嫌疑人曾某作为公司老板,犯罪嫌疑人艾某作为公司负责销售、对接检测机构的主管人员,明知未经“UL”认证商标权利人授权或许可,擅自在产品上使用“UL”商标,涉案产品总价值约人民币235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对二人批准逮捕。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查起诉中。
检察官说法:电子产品一定要到正规门店购买,确认相关产品认证标志,谨防上当。如在使用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尽快联系相关机构鉴定,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佟继萍 孙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