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饶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潮州港扩建货运码头工程)的公告
关于潮州市饶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潮州港扩建货运码头工程)
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我县组织编制的《潮州市饶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潮州港扩建货运码头工程)》,方案征求了饶平县相关部门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上报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现已获批准,批准文号:粤国土资规划改复〔2018〕15号,现将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使用预留规模的原因
根据《潮州市饶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下称《规划》),潮州港扩建货运码头工程项目范围内,有部分用地不属于规划建设用地,与现行《规划》不符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进一步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重点用于保障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本次潮州港扩建货运码头工程项目符合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情况。
同时,《规划》实施以来,饶平县剩余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7.1499公顷,本次使用预留规模1.1180公顷,未超过全县的预留规模。
(二)预留规模落实方案
本次规模落实地块位于汫洲镇小红山场,落实规模用地总面积1.1180公顷,共涉及2个地块。根据2016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0006公顷,均为坑塘水面;其他土地0.3280公顷,均为沿海滩涂;及变更调查数据范围外部分面积0.7894公顷。
落实地块原规划地类为农用地0.0006公顷,均为规划坑塘水面,规划其他土地0.3280公顷,均为规划沿海滩涂;土地利用用途分区为一般农地区0.0006公顷和其他用地区0.3280公顷;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为限制建设区0.3285公顷和0.000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
落实地块不占用《规划》划定的禁止建设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相关区域。
(三)主要指标的调整情况
1. 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49.3056公顷,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规划期末饶平县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均增加1.1180公顷,规模落实后规划期末饶平县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均不突破《规划》到规划期末的建设用地指标(17040公顷)和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0262公顷),规划期末饶平县建设用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不变,规模落实后饶平县剩余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6.0319公顷。
2. 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耕地,规模落实后饶平县耕地保有量指标保持不变。
3.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落实后饶平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均保持不变。
饶平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