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3-09660 | 发布日期 | 2023-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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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规划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山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青征公告[2023]字第1号) | 文 号 | 青征公告[2023]字第1号 |
青山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青征公告[2023]字第1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2021年度城区第3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3]11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青山区人民政府对下列国有土地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武汉市公安消防局
二、转用土地位置:青山区北湖经济开发区周家村消防站,转用总面积0.4051公顷(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土地所有权人为:武汉武钢(集团)公司北湖经济开发公司。
三、转用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2021年度城区第3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3]11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青山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青征公告[2023]字第1号)附图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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