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3569413/2021-68680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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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规划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青山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青征公告【2021】字第2号) | 文 号 | 青征公告【2021】字第2号 |
青山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青征公告【2021】字第2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2021年度城区第1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1】106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青山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武汉化工新城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二、征收土地位置:八吉府街群利村、八吉府街群联村、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北湖农场,征地总面积14.6271公顷(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13.0596公顷(其中耕地4.4065公顷),建设用地1.567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另使用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北湖农场国有农用地3.1749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武汉市青山区八吉府街群利村、武汉市青山区八吉府街群联村,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人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北湖农场。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2021年度城区第1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1】106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青山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青征公告【2021】字第2号)附图
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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