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资源县公安局破获一个贩卖银行卡的团伙,抓获7名“卡贩子”。4月9日,这7名“卡贩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资源县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4月8日,办案民警发现李某军驾驶车辆在资源县城城北体育馆附近出现后,一路追踪,当他去到丹霞世纪城小区附近的一家汽车修理店时,立即进行拦截,当场控制了车内三人,从他们身上收缴到不少银行卡。
经审讯,李某军等7人如实向警方供认了从事贩卖他人银行卡、U盾、电话卡等设备,获取非法利益的违法犯罪事实。
据供述,2019年下半年,常在QQ群闲逛的李某军发现买卖银行卡来钱快。于是,他先后发展了蒋某华、苏某青、王某山、谢某、谢某武、谢某燕等6人为下线,扩大自己的收卡业务,动员他们自办或向亲朋好友收购银行卡,并根据收卡人的需求,对卖卡人的身份证信息、与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卡和U盾等物品一起贩卖。
蒋某华、苏某青等6人明知贩卖银行卡是违法犯罪行为,但还是经不住利益的诱惑,抱着侥幸心理,不仅自己主动到银行办理银行卡,还动员亲朋好友到银行办理成套的银行卡,最后将买到的成套的银行卡转卖给李某军谋利。
李某军以每套加价1000余元的价格,把银行卡转卖给境外的不法分子。不法分子又分别把部分银行卡提供给境外的赌博网站,部分提供给电信诈骗团伙用于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截至到李某军被资源警方抓获为止,李某军已先后多次将收购到的银行卡转卖给境外不法分子,非法谋利数万元。
目前,由李某军组织的贩卖银行卡的团伙成员已全部落网,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当中。李某军等7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资源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
办案民警介绍,此案中,银行卡等被卖到收卡人手中后,会经过层层加价进行转卖,最终被诈骗、洗钱等犯罪团伙收购,用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成为他们大肆骗钱的有利工具。
办案民警提醒,买卖银行卡,都是犯罪行为。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在买卖银行卡过程中,可能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买卖身份证等违法行为,还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
编辑丨蔡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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