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融媒11月9日讯(通讯员 田烨)11月3日18时许,泸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小章乡派出所交警中队转警电话,说辖区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请求县交警大队协助处理。大队分管领导杨健国及事故中队值班民警苏梦圆立马赶赴小章乡。据小章乡派出所出警民警讲述,驾驶人廖某驾驶湘NB2XXX号小型轿车沿小章乡场上村方向往白泥塘村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下能溪河路段时,与马某驾驶的湘U0M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刮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廖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经调查取证,最终锁定了逃逸驾驶人为廖某,随后民警将其带往兴隆场镇卫生院进行静脉血样提取。并将肇事双方传唤至小章乡派出所,对双方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廖某为83.8mg/100ml,马某为0mg/100ml。经核查,廖某并无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铁证如山,廖某对其无证、醉酒后交通肇事并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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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之规定,对廖某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2000的处罚。待静脉血样检测结果确认为醉驾违法后,将追究廖某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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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如果有人员受伤,应该救助伤员、保护现场,切忌心存侥幸,以为“一逃了之”就能掩盖违法事实。泸溪公安交警提醒:酒后开车,害人害己,广大驾驶人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要以身试法。
来源:泸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作者:田烨
编辑:唐宏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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