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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严肃性,经我局研究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台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01-07,共计7枚),由具体使用部门负责管理,仅限用于以台安县交通运输局名义实施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出具的各类文书,与使用台安县交通运输局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用于其它用途,超出范围外使用该印章无效。
特此公告,
附:印章印模及使用说明
台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