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苏水整治办〔2022〕2号)和《关于开展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水体再排查的通知》(苏高治办〔2022〕3号)要求,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周市镇、巴城镇于2022年2月至3月对城市建成区范围(附图)内水体进行了水质排查,本次排查未有新发现或存在返黑返臭的黑臭水体。
为充分了解社会公众意见,切实提升水环境质量,现将排查结果进行公示,为期7天。任何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的,均可向昆山市黑臭河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
联系地址:昆山市夏东街699号行政服务中心(东区)
联系方式:57532542
附图:城市建成区范围示意图
昆山市黑臭河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