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527352A/2021-070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 组配分类 | 数字图文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1-05-17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图文解读 |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关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解读
关于《关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起草背景和起草依据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市委、市政府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连续对推进全市创新发展做出具体部署,提出“建成创新驱动型城市”的明确要求。为推动我市创新驱动战略精准聚焦、持续发力,确保完成“十四五”全市创新发展整体目标,市科技局在充分学习借鉴先进地市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原有政策以及发展需求,制定了《关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若干措施》总体思路和目的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创新发展为主线,着力推进企业创新、产业创新、源头创新、区域创新和创新保障5大任务,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格局。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制度,构建开放式创新生态,达到以高质量科技供给支撑经济社会高水平发展的目标,打造创新能力突出、发展特色鲜明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三、《若干措施》主要措施
《若干措施》分为5个部分、共16条。
一是激发企业创新动能,共4条。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研发平台,落实中小企业普惠性政策等。
二是引领产业创新升级,共4条。主要内容包括支持围绕产业发展“强链补链延链”开展关键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推进产业创新载体建设,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科技项目等。
三是提升源头创新水平,共3条。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大院大所引进力度,给予“一事一议”支持,支持开展产学研合作;激励高层次人才和基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对国家、省科技进步奖完成人以及优秀科技成果进行奖励等。
四是促进区域协同创新,共3条。主要内容包括加速推进创新谷建设,通过创新创业共同体和创新联合体支持县域协同创新,鼓励区域间科技合作和国际科技合作等。
五是提高创新保障能力,共2条。主要内容包括: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创新发展统筹推进制度,完善创新发展激励考核机制,构建多元化创新投入体系,保障全市创新发展持续投入等。
《若干措施》有效期为3年,市有关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做好政策兑现,并按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
正文: 济政发〔2021〕11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