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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法院发布2020年度涉老民事案审判白皮书:老年人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逐步增强
10月13日,在重阳节来临之际,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静安法院)发布涉老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白皮书以2011年至2020年十年涉老民事审判数据为基础,反映上海静安法院近十年的涉老民事案件审判总体工作情况。
发布会上,上海静安法院通报了2011年以来涉老民事案件审判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提示,老年人在外出旅游、参加群众性活动、投资理财时要谨慎评估风险,依法理性投资,在发生纠纷时要注意留存证据,提高举证能力。
慰问演出时摔倒 老人将敬老院告上法庭
年过六旬的卜某系旅游协会所属团体的会员,在敬老院进行慰问演出过程中摔倒并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其遂将旅游协会、敬老院、敬老院所属的街道办事处作为被告,以其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旅游协会作为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仅向会员发送慰问表演的通知,卜某等志愿者的表演活动具有自发性,且街道办事处对敬老院不实施经营管理,难以认定旅游协会和街道办事处是演出活动的组织者,故两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多名证人证言均证明,表演场地湿滑及卜某穿着鞋底磨平舞鞋表演的事实。敬老院作为表演场地的管理人,在雨天未及时清除地面积水这一安全隐患,系导致卜某摔倒受伤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卜某本人作为参与演出的志愿者,未尽谨慎义务,对其摔倒受伤的损害后果应承担次要责任。因此,法院判决确认敬老院承担60%的责任,卜某本人承担40%的责任。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审判决。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日益增加,参与社会活动的范围也不断扩展,除上述文艺演出中受伤的纠纷外,老年人在跳广场舞、饭店就餐、外出旅游等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的案件也呈多发趋势,由此导致老年人以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诉至法院的纠纷频发。经分析,该类案件呈现事发经过取证难、责任划分争议大、义务标准界定难的特点。
法官提示,老年人在公共场所活动或参加群众性活动前,应仔细阅读公共场所的注意事项和安全提示,根据自身的健康状况,评估所要参加活动的风险,量力而行。否则,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和过失相抵原则,老年人可能对自身损害后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类纠纷成涉老民事案件数量最多的纠纷类型
据白皮书显示,自2016年起,老年人仅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的案件数量逐渐多于以往老年人仅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的案件数量,这表明老年人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逐步增强,更愿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十年间,受理的涉老民事案件中,数量排名前三位的案由分别是民间借贷纠纷3386件、相邻关系纠纷760件、离婚纠纷759件。
随着老年人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提升,合同类纠纷的数量逐年攀升,自2014年起超过权属类、侵权类纠纷成为涉老民事案件数量最多的纠纷类型。
白皮书针对老龄化社会现实需求、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提出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建议:一是多位一体,全方位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要加强涉老诉讼预防机制,减少老年人诉累;创新涉老审判机制,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巩固老年人法律援助长效机制,保障老年人诉讼权利。二是多方联动,全方位提升老年服务水平。要积极探索发展新型养老模式,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兼顾老年人需求的社会建设,保证社会供给“适老化”;完善老年人监护及居住权制度,全面保护老年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