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环境执法在权力监督的阳光下运行
市环境监察支队邀请市纪检部门共同启动“双随机”抽查抽签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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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在线10月23日讯(通讯员 刘增磊) 随机确定企业名单、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企业与执法人员组合配对、明确执法任务……在10月20日烟台市环境监察支队第四季度“双随机”抽查抽签仪式上,随着操作人员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系统”上的分步点击,该季度“双随机”抽查抽签工作在邀约市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见证下顺利完成,这是该支队从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权力约束,实行阳光执法的一个缩影。
“环境执法工作在确保执法人员和企业当事人‘双公开’‘两公正’、接受纪检部门监督的基础上,可以考虑适时适当邀请媒体、企业和群众等参与执法活动,更好地实现阳光执法。”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副组长尹春文在抽签现场提出的建议与环境监察支队的执法工作思路不谋而合。据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王颖介绍,近年来,该支队在上级领导机关和纪检部门的有力指导下,坚持环境执法工作外求天蓝,内要阳光,一手抓监管,一手树形象,主动接受纪检监督,健全和完善了纪律、媒体、企业、群众、机制监督的“五位一体”环境执法立体监督体系,力求履职尽责不越位,依法行政不缺位,执法方向不走偏,为民服务不变质。
强化纪律监督,把执法权力关放进制度笼子。市环境监察支队把从严落实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和山东省环境保护系统“五项禁令”等相关禁约,作为考核约束环境执法行为的硬性指标和底线要求,对于突破禁令的违规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态度。根据自身职业特点,建立起单位以外、视线以外、八小时以外、家庭以外等“四个以外”和节日关口、检查关口、处罚关口等“三个关口”对执法人员约束管理的特色监督机制,坚决拉紧法纪“戒线”,禁逾违规“红线”。单位连续6年先后被评为市级和省级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未出现违规行为和违纪个人。
接受媒体监督,把执法进程公布在镜头笔端。先后与烟台日报、烟台广播电视台、胶东在线等市内主流新闻媒体建立起协作关系,在重要信息发布、大项执法行动实施、重点执法结果公布等方面,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同时同步监督参与,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进程。同时,充分利用媒体平台的助推作用,站在法律、道德、舆论的制高点上,及时对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宣传,适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争取舆论支持和群众配合。仅今年前三季度,共邀请媒体参加夜间突击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等10余次。
征询企业监督,把执法质量问计于督察服务。执法工作中,环境监察支队坚持和推行严格执法、服务并重,寻求企业监督与执法服务融为一体的环境执法思路。年初制定了《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意见》,深入开展服务当事人最后“一公里”活动,在对主要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回头看”后督察过程中,认真征询企业对环境执法的意见建议,了解企业在环境管理建设方面的困难需求,并建立台账,逐一落实。
善求群众监督,把执法效能体现在信访回复。把广大群众的环境信访诉求作为环境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坚持有访必接、有诉必查、有求必复,凡是群众对信访案件有回复要求或提出执法建议的,均在依法查办和研究整改的基础上,如实作出回访回复。下半年,集中开展了重点信访案件“回头看”专项活动,对近3年来的重点环境信访舆情案件查处情况进行回查回访,并逐一征求信访人的意见,使案件经得起督查对象的质疑,赢得群众的认可和满意。
加强机制监督,把执法规范纳入到法定程序。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均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积极建议和依法推进涉刑案件、强制执行事项的联动响应,针对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拒绝督查检查、阻碍行政执法等行为,及时协调公安协助打击;对于适用移交移送的环境违法案件和违法线索,第一时间提出依法移送建议;对于无故拖延、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拖赖行为,及时提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建议。通过建立健全日常联络、协调沟通、信息交流、移交移送等机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为生态环境扎牢法律牢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