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实施禁毒举报办法 奖励金额最高10万元(图)
![](http://img.jiaodong.net/pic/0/12/82/47/12824722_809310.jpg)
烟台实施禁毒举报办法 奖励金额最高10万元
胶东在线1月6日讯(记者 侯嘉伟 姚晓燕)山东省财政厅、公安厅于2015年11月27日联合印发《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1月6日上午10时,烟台市公安局、财政局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办法做了详细解读,介绍其出台背景、起草依据、确立过程以及主要内容,并公布我市禁毒工作情况。
举报人可获一次性奖励5百元至10万元
举报人是指以各种形式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个人,不包含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吸毒、制贩毒、非法制造或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等线索,经查证属实,对照标准给予举报人5百元至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举报奖励资金由立案地公安机关同级财政部门承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举报奖励资金的兑现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实施。
30个工作日内可到办案单位领取奖金
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在接到举报的同时要填表登记,注明举报人、举报内容详细情况,待案件查证属实或破案后,经审查符合奖励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对象和金额,报禁毒主管部门和警务保障部门审核,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发给举报人。
举报人在接到办案单位奖励通知后,可直接到公安机关办案单位领取奖金。如果本人不便或有困难的,须写出委托书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到公安机关办案单位代领。无论是本人领取还是他人代领,均须在公安机关制作的《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付款专用凭证》上签字后方可领取。
有效期至2020年,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本《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省财政厅、公安厅联合制定,报省法制办登记并下发执行,主要适用于向全省境内各级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情形,举报涉及案件须由各级公安机关立案侦办,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保障,举报奖励资金的兑现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负责。
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整个举报奖励环节涉及到的《登记表》、《审批表》、《付款专用凭证》以及各种文字材料等将按保密规定存档。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等信息公开或泄露,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烟台注销1400余名吸毒者的驾驶证
近年来,全市181个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对1672名吸毒成瘾人员开展社区戒毒,对125名戒毒出所人员开展社区康复。公安交管部门还依法注销1400余名毒瘾未戒除人员的驾驶证,有效防范了吸毒人员毒驾等肇事肇祸现象的发生。全市1844家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单位良性运转,每年办证3万余份,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约500万吨,未发生一起流入制毒领域案件。
2015年,全市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8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50余名,缴获毒品40余公斤,查获吸毒人员4000余人(次),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被表彰为全国公安机关百城禁毒会战成绩突出集体。
烟台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孙述强介绍:烟台毒情总体可控,没有形成社会“热点”、“焦点”问题;但受国内外涉毒因素综合影响,我市禁毒斗争形势日趋严峻,禁毒工作任务更加艰巨。此次《办法》贯彻实施后,希望广大烟台人民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喊打”的浓厚禁毒氛围。
附件一、奖励标准:
(一)举报吸毒、毒驾或容留他人吸毒的,每顺线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奖励500元,其中依法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奖励1000元。
(二)举报制造、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鸦片、大麻、吗啡、可卡因、杜冷丁、咖啡因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以海洛因数量为基准,海洛因与其他毒品换算标准见附件二)进行奖励:
1、50克以下,每案奖励1000-5000元;
2、50-1000克以下,每案奖励5000-3万元;
3、1000克以上,每案奖励3-10万元。
(三)举报走私、非法买卖、生产、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进行奖励:
1、缴获第一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5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2000-3000元;5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3000-3万元;
2、缴获第二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20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1000-2000元;20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2万元;
3、缴获第三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40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40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1万元。
(四)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
1、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5000元。
2、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量不满50千克的,每案奖励1000-2000元;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1万元。
(五)举报其他涉毒违法活动或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进行奖励。
附件二、有关毒品与海洛因换算表:
(仅适用于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工作,不作它用)
1、1克海洛因=1克冰毒(甲基苯丙胺)
2、1克海洛因=2克苯丙胺类毒品(不含甲基苯丙胺)
3、1克海洛因=4克氯胺酮(K粉)
4、1克海洛因=20克鸦片
5、1克海洛因=4000克罂粟壳
6、1克海洛因=5克杜冷丁
7、1克海洛因=4000克咖啡因
8、1克海洛因=2克吗啡
9、1克海洛因= 1克可卡因
10、1克海洛因=1000克大麻
11、1克海洛因=100克大麻油
12、1克海洛因=200克大麻树脂
13、1克海洛因=300克大麻叶(烟)
- 相关新闻
-
- "烟台大姨"来了!不仅跳广场舞还将成"禁毒大使"2015-11-18
- 拒绝毒品 烟台开发区五中举行禁毒知识讲座2015-09-21
- 国际禁毒日:天津二中院公判两起贩毒案2015-06-26
- 搜索推荐
![](http://www.jiaodong.net/minsheng/images/x9.jpg)
最新留言
更多>>留言排行
更多>>图说民生
更多>>这条路信号灯让人迷糊
村委占道做后院没人管
栏目动态
更多>>- 网上民声小程序上线了!网友咨询反映问题更便捷
- 网上民声关于“五一”假期的相关通知
- 4月1日起 烟台所有区市热点部门集中上线答复群众问题
- 一把手要亲自参与 市委市政府对网上民声提出新要求
- "金点子" 征集本期议题:聚焦"新三农"未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