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3783-1-2013《电磁兼容性-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及类似装置之要求-第1部:发射》
1.1 本标准适用于主功能由电动机(马达)、切换式或调节式装置所构成之电器所产生的辐射与传导性射频扰动(radio-frequency disturbance),或电磁烹煮电器(induction cooking appliance)之辐射产生器。此等设备包括:家庭电器用品、电动机驱动之工具、应用半导体装置之调控器(regulating controls)、电动机驱动的电动医疗装置、电气/电子玩具、自动配装机(dispensing machines)及投影机或幻灯机类等;由主电源系统供电及电池供电之制品皆包含在内。本标准亦包括下列各项设备。- 上述设备的单独零件,诸如电动机、切换式装置(例:电源或保护用继电器),但此等设备除非在本标准中有明确之规定,否则并无相关的辐射要求。本标准不包含下列范围。- 在其它国家标准中已有明确规定射频辐射要求的装置。- 调控器及具半导体装置之调控器,其每一相的额定输入电流超过25A者。- 单独的电源供应器。备考1.例:- 照明器具,包含小孩的携带型发光体、放电灯管及其它照明装置:CNS 14115(CISPR 15)。- 声音及影像设备以及电子乐器,但不包含玩具:CNS 13439(CISPR 13),及CNS 14409(CISPR 20) (参照7.3.5.4.2)。- 使用电源线传输的通信装置,以及婴儿照护系统: IEC 61000-3-8。- 产生或使用射频能量以提供加热(电磁炉除外)及医疗用途之设备:CNS 13803(CISPR 11)。- 微波炉:CNS 13803(CISPR 11)(针对多功能设备,则应注意1.3之规定)。- 信息设备,诸如家用计算机、个人计算机及复印机等:CNS 13438(CISPR 22)。- 使用于车辆的电子设备:CNS 14434(CISPR 12)。- 无线电控制器、无线对讲机及其它型态的无线发射机等,同时亦包含用于玩具的无线设备。- 电弧焊接设备:CNS 13803(CISPR 11)。备考2. 本标准不包含由车辆、船舶或飞机等发电机提供电力的玩具。备考3. 在CNS 13803(CISPR 11)之范围移除电磁烹煮电器之前,可选用本标准或CNS 13803(CISPR 11)检核电磁烹煮电器之符合性。
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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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称:电磁兼容性-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及类似装置之要求-第1部:发射
- 英文名称: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 Requirements for household appliances, electric tools and similar ap
- 国际标准分类: 33.100.10
- 中国标准分类: L06
- 标准前缀: CNS
- 标准状态: 现行
- 发布日期:2013-10-31
- 废止日期:无
- 实施日期:2013-10-31
- 页数:6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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