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县城总体规划(2004-2025)》路网(汕湛高速)
调整草案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现将《清远市清新县城总体规划(2004-2025)》调整草案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县城总体规划(2004-2025)
二、公示类型:批前公示,从2016年12月7日至2017年1月5日(共30天)
三、公示方式:清远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清远日报、无线清远手机客户端
四、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提出对上述规划草案的意见或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反馈到清新分局。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笔架路3号综合服务中心8楼811室
联系电话:0763-5202989
邮 箱:qysghjgsgg@163.com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
2016年12月7日
规划方案简介
1、规划优化背景:《清远市清新县城总体规划(2004-2025)》 已于2005年编制完成并经由清远市政府批复实施。汕湛高速清远段线型于2016年初选定穿过清新城区乐园村和万寿村范围,将对该范围周边土地开发、用地布局和道路交通等多方面产生影响。为更好地协调片区发展,优化用地布局,便于汕湛高速公路及周边地块的规划审批,我局结合汕湛高速公路线型对部分周边用地和交通在总体规划层面上提出调整优化方案。
为了使规划更加科学合理,现将规划优化草案依法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规划优化范围及内容
汕湛高速以东、清和大道以北部分用地:
(1)规划市政路结合汕湛高速线型进行调整,并在高速路高架桥底预留道路用地作为城市道路,取消汕湛高速东侧东西向市政道路,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区域交通通行能力。
(2)从环境保护出发,增加高速公路两旁防护绿地各30米。
(3)结合建设现状、用地权属及北面山体地势,将原清和大道北边绿地向北调整至环城路南侧,调整后绿地面所增加。
万寿村范围用地:由于迳口岛至万寿村段规划市政道路用地已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因此取消该段道路。
飞水大街北侧部分城市道路:根据现状用地权属情况,对飞水大街北侧南北向规划城市道路线型进行调整优化。
原《清远市清新县城总体规划(2004-2025)》
优化范围
优化后的《清远市清新县城总体规划(200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