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建设工程可以采取直接发包的情况有哪些
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都可以采取直接发包的方式与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工程直接发包的条件
直接发包工程的规定条件是:
1、必须具有筹建许可证;
2、必须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必须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必须具有建设工程所在地块的立项批文。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甲方可以将工程中的水、电直接发包吗
只要合同约定了,只要不是主体工程,甲方可以直接发包所有工程。
甲指分包的存在形式就是实际上的甲方直接发包,但操作上却是按照甲方指定分包的方式执行的。因为如果采用甲方直接发包,则各分包单位的确定,必须经过招标办的备案,履行很多复杂程序,最后确定中标单位,签订中标合同。此种方式甲方无疑要增加费用和管理周期,因此一般情况下,甲方都会避开此种发包方式而改为甲方指定分包。
建设工程什么情况下可直接发包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不进行招标直接发包。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资料
建设工程发包: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或者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几项交给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
建设单位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采用公告或邀请书等方式提出项目内容及其条件和要求,约请有兴趣参与竞争的单位按规定条件提出实施计划、方案和价格等,再采用一定的评价方法择优选定承包单位,最后以合同形式委托其完成指定工作的活动。建筑工程发包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哪些工程可以直接发包
经依法批准可以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可以不再进行施工招标直接发包: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 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十二条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哪些工程甲方可以分包
土石方工程,地基及基础处理,门窗,栏杆,防水,公共部位装修,消防,园林景观等专业工程均可由甲方直接发包。甲方可以分包地基及基础处理工程,土石方工程,门窗、栏杆、防水、公共部位装修、消防、园林景观等专业工程。需要注意,分包时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非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分包,工程不得全部分包、不得再次进行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不可分包。其它分项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承包人分包出去的部分工作只能是非主体结构的任务,分包人必须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分包只能发生一次,禁止再次进行分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