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可以了吗?”
“可以了。”
“好,现在开庭。”
随着音箱内传出审判长的声音,对面墙壁显示屏上即时展现出石狮市法院第九审判庭的实时画面。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并通过视频进行讯问、示证、质证。画面实时在审判员、公诉人及被告人三方间自动切换。庭审中,8起案件的被告人均对所指控罪名、证据无异议。审判长当庭宣布判决结果。
2017年8月8日,石狮市检察院借助远程视频庭审系统,不到一小时出庭支持公诉8起危险驾驶案件。而原来如果到法院开庭,算上路途、等候时间,这8个简易程序案件至少要花上近2个小时。
▲远程庭审公诉人画面
▲远程庭审审判员画面
▲远程庭审被告人画面
随着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深化,被告人自愿认罪案件开庭所需时间都很短,但公诉人在开庭的路途及等候时间却是数倍甚至十倍于实际开庭的时间,客观上影响了案件的办理和庭审效率。对于案多人少的基层检察院而言,检察官的工作量也大幅增加。远程视频庭审制度的出台,大大缓解了这一矛盾。
▲石狮市法院、检察院联合出台《远程视频庭审工作规定(试行)》
石狮市检察院远程视频工作室,是在原有远程直播系统的基础上配齐配强相关设备,依托远程视频开庭,借助网络建立音视频信息传输通道、终端设备等媒介及智能语音识别自动生成笔录系统等,通过推行远程视频开庭及远程视频讯问工作,提高庭审效率。
两种模式
公诉人在检察院远程视频工作室通过网络视频完成出庭支持公诉工作的庭审模式;
被告人在看守所远程视频室通过网络视频接受审判的庭审模式。
适用范围
石狮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
被告人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行动不便等不适宜提押到庭的可在看守所进行远程视频庭审;
下列案件,一般不适用远程视频庭审模式:
°盲、聋、哑人犯罪的案件;
°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其他不适宜采用远程视频庭审模式的案件。
职责分工
法院刑事审判团队、检察院公诉部门分别负责法院、检察院远程视频室的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
公诉案件承办人及其辅助人员,依照法院庭审排期,在远程视频室完成出庭支持公诉等相关工作;
法院书记员,依照庭审排期安排,负责完成开庭审理相关准备工作;
技术部门负责各自远程视频庭审的网络及相关设备的安全与日常维护,保障全程录音录像及庭审录音录像的拷贝工作。
工作流程
公诉人应当按照法院的庭审排期表,准时、依次在检察院远程视频工作室出庭支持公诉;
远程视频庭审应当及时制作庭审记录附卷;
庭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中止远程视频庭审:
°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发病或情绪不正常的;
°出现停电、设备故障等突发事件的;
°其他导致远程视频庭审不能继续的情形。
庭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终止远程视频庭审:
°发现不适用远程视频庭审情形的;
°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使用效果
以石狮市检察院2016年出庭支持简易程序案件1543件计,每案节约30分钟,将节省庭审时间771.5个小时,相当于每年可以节约一个多月的工作时间,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减少了检察官在路上的奔波。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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