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联合发布《陕西省首批(30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及部分矿种收益基准率》,涉及石墨、石膏、重晶石、萤石、石英岩、水泥用灰岩、砖瓦用粘土、建筑石料、饰面石材等30个矿种。
陕西省首批(30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及部分矿种收益基准率
一、适用范围
本次制定的30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适用于圈定了资源储量的采矿权和探矿权。
二、计算公式
对圈定了资源储量且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的的矿业权,一律按照备案的资源储量计算矿业权出让收益,实行同一矿种同一基准价标准。
(一)按基准价计算矿业权出让收益。
1、煤炭
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井动用资源储量×市场基准价
2、其它矿种
矿业权出让收益=可采储量×市场基准价
(二)按基准率计算矿业权出让收益。
年度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产品年度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率
(三)共、伴生矿产矿业权出让收益处理原则。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中,对于可利用的共、伴生矿种,按照本次制定的基准价分别计算各矿种对应的出让收益,并累计作为该矿业权的出让收益。
三、(333)资源量可信度系数不低于以下要求
(一)第一类矿产。
第Ⅰ勘查类型(简单)取0.8,第Ⅱ勘查类型(中等)取0.7,第Ⅲ勘查类型(复杂)取0.6;对于普查阶段未确定勘查类型、不要求系统工程网度者,取0.5。另外,对于过渡勘查类型取上述中值。
(二)第二类矿产。
第Ⅰ勘查类型(简单)取0.9,第Ⅱ勘查类型(中等)取0.8,第Ⅲ勘查类型(复杂)取0.7;对于普查阶段未确定勘查类型、不要求系统工程网度者,取0.6。另外,对于过渡勘查类型取上述中值。
(三)第三类矿产。
(333)资源量可信度系数一律取1.0。
四、计算矿业权出让基准收益,岩盐矿一般按市场基准价计算,玉石、地热水、矿泉水可按收益基准率计算。
五、本次未制定基准价的矿种,如需出让矿权,可参照本省类似矿种或邻省(区)相同矿种基准价确定,由省自然资源厅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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