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中午,刘先生跟我们房天下租房网来电:去年8月,我把房子出租给别人,签订好了《租房合同》,租期2年,月租2500,水电费自行承担,租客按照合同一次性交了半年的租金15000和押金1000元。但是我外甥今年10.1要结婚,所以我准备把房子卖给他们当婚房,考虑到要进行装修,所以房子不能再继续租了,我找他们协商,希望租客将房屋尽快腾出来,之前所收的房租和押金将如数退还,但是他们不肯搬,说租期未到,我该怎么办?
一、典型案例
二、看《租房合同法》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也就是说,刘先生把房子卖给外甥,虽然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变更,房主刘先生与租客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租客有权要求房屋的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买卖不破租赁,是法律赋予承租人的权利,同时,依法成立的合同,对房东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小编支招
是否能让他们提前搬走,要看合同约定和合同的前期履行情况等。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都不能无故提前解除合同。
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刘先生可从对方的实际情况出发,抱着互相体谅的态度,尽可能给对方多一点的准备时间另外找房,提供相应补偿金额,与承租人协商一致后提前结束租期。
此外,小编提醒刘先生和各位房东,为了避免发生这样的意外纠纷,可以在签订租房合同时约定,例如:出租人在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承租人提前搬走;再比如:合同中有约定承租人连续三个月拖欠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提前搬走等。这些明文规定的条件,能够帮助出租人在某些情况下提前要求承租人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