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梧州临港经济区、各县(市)住建局、各相关单位、各评标专家: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3〕10号)《梧州市住建系统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梧建办〔2023〕19号)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秩序,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排查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我局决定于8月中旬开展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和整治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和整治重点
针对以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工作:
(一)开展围标串标卖标和招投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操控等乱象集中整治,利用大数据系统开展比对分析,深入排查地域、系统、单位中标率异常高的“标王”、中标率异常低的“陪标专业户”,及时移送问题线索;
(二)开展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专项清理;
(三)建立健全行贿、围标、串标、异常评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诚信管理制度,加大不良行为公布力度;
(四)排查评标专家是否存在不按招标文件要求评审、不遵守评标纪律、打分倾向异常、应回避而不回避、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款否决投标、迟到以及不提前准备近期无犯罪记录证明导致评标延误等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2023年8月15日前为学习动员及自查自纠阶段。请各县(市)住建局、园区规划局对照检查整治内容,准备《2022年以来招标项目一览表》一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开展自查工作,并对正在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项目持续开展排查。对自查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及时纠正。
(二)2023年8月中旬至2023年11月下旬为专项检查阶段。我局将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城区、园区及各县(市)2022年以来招标项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查不低于20%的项目,具体专项检查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2023年12月为巩固提升阶段。各县(市)住建局、园区规划局要全面总结整治工作,研究梳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深入研判招标投标领域出现的新动向、新情况,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防范问题发生的常态化制度机制。同时修订完善诚信评价体系,健全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等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有效运用信用评价结果,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氛围。
三、其他要求
(一)对城区项目(含临港经济区)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将发出《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整改通知书》,各整改单位在整改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材料。对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各县(市)项目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将发出《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整改建议书》,由对应辖区主管部门发出《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整改通知书》,各整改单位在整改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向对应辖区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材料,经审查合格后送交我局复核。超过整改期限不报送整改资料的,视为拒不整改。
(二)通过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乱象问题线索,对确实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和整治,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我局将依职责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同时对涉案企业、人员开展诚信惩戒,直至清出市场。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