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销售《人生应似不倒翁》电子书,阿里文学被判侵权,赔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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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阿里巴巴文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王某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日前宣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阿里文学公司需赔偿王某某经济损失4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王某某系《人生应似不倒翁》的作者及著作权人,2011年10月,王某某与贵州人民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合同有效期5年,2012年7月出版,王某某对该作品享有完全的著作权,后发现阿里巴巴文学公司未经授权许可在天猫阿里文学官方旗舰店改编成电子出版物进行销售,王某某认为阿里巴巴文学公司此举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索赔30万元。
阿里文学公司辩称涉案电子书是经贵州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贵州品味图书文化有限公司、北京繁希易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授权,阿里文学公司使用涉案作品获得北京繁希易书公司授权,属于合法使用。
河南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王某某对该作品享有完全的著作权,阿里巴巴文学公司上述行为侵犯其对涉案图书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其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审判处阿里巴巴文学公司立即停止对王某某著作权侵权,赔偿经济损失40000元。
阿里文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5月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