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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国取消我国出口产品普惠制待遇,外贸企业如何应对?


2021-12-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人民网、北京青年报、经济日报



  今年10月底,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2021年第84号公告),核心内容为:自2021年12月1日起,我国海关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等32个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普惠制究竟是什么?32国取消对我国普惠制待遇将带来什么影响?企业如何应对?

  据了解,“普惠制待遇”是指普遍优惠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发展中国家及地区(受惠国)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

  自1978年普惠制实施以来,先后有40个国家给予我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其中大多是我国的重要贸易伙伴,如欧盟成员国及英国、俄罗斯、加拿大、日本等。我国也积极利用普惠制扩大向发达国家的出口,在外贸增长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所谓“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根据普惠制给惠国的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由享惠国的授权机构签发的一种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出口产品享受普惠制给惠国关税优惠的官方证明文件。毋庸置疑,享受关税优惠是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最重要、最关键的用途。对于我国而言,受国际贸易外方客户的“需求”,我国签发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还曾用于其他用途,包括用作原产地证明文件、用于结汇和流动证明、贸易惯例和贸易单据等。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世界银行标准我国不再属于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经济体。为此,欧盟等多个普惠制给惠国在近几年陆续宣布取消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

  在给惠国通报取消给予普惠制待遇后,我国出口商品已经不能凭借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享受关税优惠,海关的相关签证措施也将随之发生调整。

  此前,在日本大使馆、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取消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后,海关已分别自2019年4月1日和2021年10月12日不再对日本和对欧亚经济联盟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本次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国家范围除了欧盟成员国以外,还包括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列支敦士登,也包括已经脱离欧盟的英国。

  据人民网报道,在我国,海关是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唯一签证机构。对此,海关总署也对相关企业发出提醒,建议出口企业尽快将海关公告要求告知国外客户,做好沟通和解释,避免出现因缺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而影响贸易的情况。同时,相关企业需要对出口至上述32国的货物申领原产地证明文件的,可申领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又称一般原产地证书,英文简称CO)。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是根据本国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签发的货物原产地证明文件,目前已实现自助打印,相较于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申领更便捷高效。

  根据海关总署信息,目前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已实现自助打印。相较于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申领更便捷高效,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全套申领流程。

  据了解,从12月1日开始,仍然保留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仅剩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3国。

  32国取消对我国普惠制待遇将带来什么影响?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对此,有外贸专业人士表示,32国取消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暂时会让一些出口企业失去关税优惠,带来一定的压力。但总体来说这种影响是有限的:由于中国制造产品的竞争力越来越强,单纯的关税政策已经很难影响到中国产品国际贸易的全局,因此并不会影响我国出口企业未来长期对更大市场机会的争取。

  面对32国取消对我国普惠制待遇,海关的相关签证措施调整,出口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海关总署建议,对于输往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待遇的发达经济体的货物,企业可以申请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来适用最惠国税率。另外,外贸企业要充分利用我国自贸区建设成果。开拓新兴市场,优化出口市场结构,提升自贸协定利用率,打造竞争新优势。将产品出口到与我做签订实施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享受关税减免,甚至零关税的市场准入待遇。

  与此同时,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我国将迎来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的新的里程碑。

  RCEP是由东南亚国家联盟十国发起,由我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与东盟有自由贸易协定的五国共同参加,共计15个国家所构成的高级自由贸易协定。作为全球人口最多、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贸协定,RCEP旨在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统一市场的自由贸易协定。广大外贸企业在积极应对普惠制取消的同时,不妨在如何找准RCEP市场机遇上多一点关注,以便更好地搭乘RCEP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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