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横溪等四村土地利用规划)》的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我镇组织编制的《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横溪等四村土地利用规划)》经听证、公示、征求部门意见、专家论证后,上报潮安区人民政府审批。2018年12月28日获批准,批准文号:安府函〔2018〕49号,现将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规划修改的背景和原因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2018年2月4日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精神,解决潮安区农村发展中的历史欠账问题,加快推进潮安乡村振兴,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7〕2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有序推进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123号)的要求,潮安区于2018年4月启动了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将古巷镇古巷四村、古巷五村、横溪村和永安寨村列入潮安区第一批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任务。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通过现状调研、实地走访村民和村干部座谈等方式,充分了解村庄土地利用现状和发展需求,对部分规划建设用地做出调整:将横溪村北部、古巷四村和永安寨村部分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增加到古巷五村北部、永安寨村北部和横溪村甬莞高速公路东侧地块(详见附图)。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备案等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50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126号)文件要求,村土地利用规划涉及对古巷镇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进行调整,需要编制本方案即《潮州市潮安县古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横溪等四村土地利用规划)作为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一项成果。
二、规划修改方案
本次规划调整涉古巷镇古巷四村、古巷五村、横溪村和永安寨村等4个行政村。拟从现行规划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的区域中调入地块9个(编号TR01至TR09,位置参看附图),面积37.2807公顷。与之对应的拟从现行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调出的地块共3个地块(编号TC01至TC03),面积37.2807公顷。调整前后确保全镇“允许建设区不增加、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及不突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1.调入地块
调入地块面积37.2807公顷,共9个地块(TR01-TR09)。其中地块TR01和 TR03位于古巷五村,面积分别为1.3294公顷和19.8126公顷;地块TR02和TR03坐落在永安寨村,面积分别为2.4110公顷和1.5138公顷;地块TR05、TR06、TR07、TR08和TR09均在横溪村范围内,面积分别为3.1116公顷、1.7190公顷、0.2933公顷、6.2249公顷和0.8650公顷。调整后,调入地块规划地类均为城乡建设用地。
2.调出地块
调出地块共3个地块,面积37.2807公顷。其中TR01面积21.8280公顷,位于永安寨村;地块TC02面积4.4554公顷,坐落于古巷四村;地块TC03面积10.9972公顷,位于横溪村。根据2017年古巷镇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及实地调查,三个调出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非建设用地。调整前其土地规划用途均为城乡建设用地,调整后规划用途为农用地和其他土地。
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调整,不涉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和土地整治规划的其他项目范围。规划修改后古巷镇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耕地保有量任务保持不变。规划修改对《古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控制规模无影响。
古巷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