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期节能环保清单公示
本报讯记者乐佳超报道“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三期)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一期)近日开始公示。
根据公示通知,节能清单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1月2日,公示范围为2017年11月30日前取得节能认证证书,且认证证书在2018年1月31日之后持续有效的产品。环保清单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月5日,公示范围为2017年11月30日前取得环境标志认证证书,且认证证书在2018年1月31日之后持续有效的产品。
据了解,清单相关管理部门提醒,清单所列规格型号必须是其产品铭牌中标明的规格型号,凡是与产品铭牌中产品规格型号不符的,不再列入本期两类清单。各产品制造商要认真核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系统”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信息系统”中的产品信息(包含产品所属品目是否属实、产品型号是否正确等)和企业信息(包括国别、地区分类是否正确,法人、企业名称、地址是否与实际一致)。计算机产品制造商要在系统内填报本企业产品对应的性能参数,逾期填报不全或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将不能进入本期“环保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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