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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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一期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品种一、二)

发 行 人: 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发行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律师事务所勤勉尽职声明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0】295号文件注册公开发行,并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在评级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信用承诺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审计机构、发行人律师和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均按要求出具了信用承诺书,承诺若违反信用承诺书的承诺,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审计机构、发行人律师和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承诺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交易场所有关规定,通过相关媒介和方式进行公告,并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披露要求在存续期内进行持续信息披露。

八、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22年第一期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本期债券分设两个品种,品种一全称“2022年第一期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品种一)”,简称“22环天小微债01”;品种二全称“2022年第一期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品种二)”,简称“22环天小微债02”)。

(二)企业全称: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

(三)注册文件:发改企业债券【2020】295号。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5.3亿元,分设两个品种,品种一发行规模为2.8亿元,品种二发行规模为2.5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4年,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七)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八)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发行对象及范围:在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一)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十二)担保方式:本期债券分设两个品种,品种一由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品种二由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三)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十四)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信用等级为AA级,品种二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九、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承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会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偿债资金非财政资金。募集资金仅用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不转借他人,不用于偿还政府性债务或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式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条款

一、本期债券的发行依据

2020年4月1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2020年4月20日,发行人股东会同意发行人注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事项。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0】295号”文件注册公开发行。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22年第一期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本期债券分设两个品种,品种一全称“2022年第一期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品种一)”,简称“22环天小微债01”;品种二全称“2022年第一期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品种二)”,简称“22环天小微债02”)。

(三)注册文件:发改企业债券【2020】295号。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5.3亿元,分设两个品种,品种一发行规模为2.8亿元,品种二发行规模为2.5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4年,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七)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在原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1个基点为0.01%,下同),最终调整幅度以发行人刊登的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为准。

(九)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将所持债券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注销。

(十一)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刊登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十二)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十三)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四)发行范围及对象:在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五)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十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十七)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22年10月10日。

(十八)发行期限:1个工作日,即2022年10月11日。

(十九)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22年10月11日。

(二十)起息日:2022年10月11日。

(二十一)计息期限:自2022年10月11日至2026年10月10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2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0日止。

(二十二)付息日:2023年至2026年每年的10月1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10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十三)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6年10月11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10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十四)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五)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并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六)担保方式:本期债券分设两个品种,品种一由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品种二由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七)债权代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

(二十八)监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

(二十九)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三十)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拟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3亿元,品种一发行规模为2.8亿元,品种二发行规模为2.5亿元。其中,品种一所筹资金2.3亿元用于以委托贷款形式投放于眉山市区域内或者经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同意的其他区域的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0.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品种二所筹资金2.1亿元用于以委托贷款形式投放于眉山市区域内或者经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同意的其他区域的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0.4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三十一)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信用等级为AA级,品种二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三十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簿记管理人为五矿证券,拟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配售,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发行公告刊登的日期:2022年9月30日

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22年10月10日

发行首日:2022年10月11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2年10月11日,共1个交易日

起息日:2022年10月11日

(二)本期债券发行网点安排

1、本期债券通过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专业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2、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三)本期债券的认购与托管

1、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请参见《2022年第一期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的规定。

2、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法人机构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非法人机构须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专业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联系,并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3、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的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本期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的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4、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要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5、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四)本期债券的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尽快就本期债券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四、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1、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6年每年的10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10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2、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偿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1、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6年10月11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10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2、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五、投资者认购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同意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债权代理协议》、《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之安排;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就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1、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2、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3、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4、如债务转让同时变更抵押资产的,相关事宜须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并经有关主管机关审核批准;

5、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七)投资者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作为债权代理人和账户监管人。同意发行人与监管银行签订的本期债券《资金账户监管协议》、与债权代理人签署的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八)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账户监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第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3亿元,品种一发行规模为2.8亿元,品种二发行规模为2.5亿元。其中,品种一所筹资金2.3亿元用于以委托贷款形式投放于眉山市区域内或者经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同意的其他区域的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0.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品种二所筹资金2.1亿元用于以委托贷款形式投放于眉山市区域内或者经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同意的其他区域的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0.4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一)在疫情情况下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义

中小微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国务院于2012年4月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明确指出小型微型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但是,自2020年初以来,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我国中小微企业经营活动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如何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已是各地政府面临的严峻考验。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2月5日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3月13日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稳定和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眉山市也于2020年2月12日发布了《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措施》,从而通过若干政策,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因此,在疫情情况下,通过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尤其具有战略意义。一是可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受到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长时间停产以及由于交通运输不便等客观因素,导致中小微企业流动性资金紧张,此时国有企业通过自身信用优势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资金,并以商业银行委贷的方式将募集资金转贷给中小微企业,将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二是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中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分布行业及区域广泛,丰富了我国多元化实体经济成分,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有利于为广大民众营造社会安定的氛围;三是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中小微企业大多从事第三产业,贴近市场及用户,活跃在市场竞争最为激烈的领域,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和微观基础。在深化改革进程中,中小微企业往往是实验区,是突破口。中小微企业的各项改革成果为改革实践提供了有益经验,也为创造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大好局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四是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和实现社会发展,中小微企业对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的贡献逐步提高,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有利于早日实现发展目标。

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3]1410号),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试点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在疫情情况下,国家发改委于2020年2月8日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特别强调“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以委托贷款形式投放于眉山市区域内或者经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同意的其他区域的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将有助于缓解眉山市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发展难题,并进一步促进眉山市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是推动眉山市及周边经济发展,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有力措施,也是眉山市深入贯彻国家发改委“发改财金[2013]1410号” 文件、《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的重要举措。

(二)募集资金使用的操作流程

1、确定中小微企业名单。工商银行眉山分行协助发行人认真审慎选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发放对象,并由发行人确定中小微企业。

募集资金委贷对象需要满足以下要求:①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规定;②所在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③与发行人无隶属、代管或股权关系;④在募集资金委贷银行中无不良信用记录;⑤现阶段商业银行对信用贷款对象提出的其他条件。

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且不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规模的10%。同一控制人下的企业,合计获得的委贷资金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数额和比例。

2、募集资金的归集和投放与监管。募集资金归集至发行人在工商银行眉山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通过工商银行眉山分行以委托贷款形式投放给中小微企业,工商银行眉山分行负责债券募集资金按发行文件与合同约定使用。

3、债券存续期内的资金监控与回收。根据发行人的另行专项委托,工商银行眉山分行可负责监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协助发行人督促中小微企业在委托贷款到期时还本付息,并在债券到期时协助发行人归集偿债资金。

(三)补充营运资金

发行人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0.9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可以为发行人获得稳定经营资金,能够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中流动资金压力,促进发行人主营业务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保证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委托工商银行眉山分行以委托贷款形式,投放于工商银行眉山分行推荐并经发行人确认的,眉山市区域内或者经眉山管委会同意的其他区域的中小微企业。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有关的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内建立了规范、高效、有序的财务管理体系,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组织规范。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发债募集资金进行集中专项管理,根据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发债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部分用于中小微企业,眉山管委会、发行人与工商银行眉山分行签订了《三方协议》,并对各方的在债券发行环节和资金投放环节的权利和义务做了如下约定:

(一)眉山管委会的权利义务

1、协助发行人遴选中小微企业,作为使用募集资金发放贷款的对象;

2、负责指导、协调发行人债券注册、发行工作,协助确定发行规模、期限、利率、资金用途、资金监管方案等;

3、负责安排发行规模5%的专项资金,在发行前5个工作日内足额划拨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指定的账户,作为债券的风险缓释基金;

4、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应协助发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和小微企业处理相互委托贷款关系及其他相应的关系;

5、有权了解委托贷款发放情况和还款情况;

6、中小微企业出现违约时,指导、协助发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催收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7、在出现债券兑付风险时,按照合同约定将风险缓释基金用于承担债券偿付义务。基金偿付后,由发行人代表眉山管委会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的协助下向债务人追索;

8、指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定期核查债券募集资金转贷情况。

(二)发行人的权利义务

1、发行人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流向使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方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委贷利率综合水平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综合水平;

2、发行人参照银行自营贷款标准认真审慎选择并书面确认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3、发行人应当协助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对拟使用募集资金的中小微企业进行相应的资格调查,收集其相关资料;

4、发行人应当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并将相应资金存放到专用账户,同时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进行监管;

5、发行人用在债券募集资金投放过程中获得的利差(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托管)组成风险储备基金,并按照《“风险缓释基金”之监管协议》约定以该风险储备基金在债券偿付资金不足时用以偿还债券到期本金及利息;

6、发行人有权随时了解委托贷款发放情况和还款情况,并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提供的定期委托贷款情况报告;

7、发行人有权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协助资金清收,并有义务向眉山管委会通报清收情况;

8、当委托贷款的小微企业出现违约或可能违约的情形时,发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按照委托贷款协议约定完成催收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9、发行人负责筹集本期债券到期还款资金,并按期还本付息;

10、发行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有关各方披露信息。

11、发行人承担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相应风险并获得偿付债券本金及利息后的剩余资金。

(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的权利义务

1、接受管理机关的审批,按照协议约定监管募集资金、偿债资金、风险缓释基金和风险储备基金的使用;

2、接受发行人委托,管理募集资金中的闲置部分,用于流动性好、易于变现的固定收益产品;

3、负责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偿债资金专项账户、风险缓释基金账户和风险储备基金账户,并负责向眉山管委会、发行人通报上述账户收付情况;

4、组织专业团队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放相关工作;

5、在自营贷款和涉及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放委托贷款业务之间设置防火墙,从业务管理、风险审核、操作流程等方面均予以隔离;

6、对发行人推荐的中小微企业相关书面材料实施贷前审查,确保委托发放的贷款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

7、在办理募集资金委贷业务时,按照委托贷款的规定,参照自营贷款的标准和程序,认真审慎选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发放对象;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交由发行人最终确认;

8、对募集资金投放的规模、期限、利率、结息方式等条件提出建议,由发行人与最终经发行人确认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协商确定;

9、使用募集资金对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在眉山管委会确定的地域范围内,按照发行人最终确定的贷款对象、额度、期限、利率实施发放委托贷款;

10、对委托贷款存续期间进行贷后检查;

11、在委托贷款对象不能偿还委托贷款时,协助发行人实施催收、清收、资产保全、诉讼等工作;

12、定期向发行人提供委托贷款情况书面报告;

13、协助发行人办理本金及利息偿付事宜;

1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如收取相关费用,应参照同类业务收费标准予以优惠。

(四)委托贷款利率的确定

发行人参照银行自营贷款标准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双方自行确定贷款规模、期限、利率、结息方式等,但委贷利率综合水平应不高于自营贷款利率综合水平。

三、眉山市中小微企业经营情况

眉山市长期以来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在市场准入、税收优惠、政府采购、服务平台、创业基地等方面极力为中小微企业经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了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快我市“电子信息、数字经济、装备制造、先进材料、高端服务和总部经济”等产业发展步伐,眉山市先后规划了“东坡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联想叠云创新科技园、川港合作示范园、中法农业科技园、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眉山产业园”等基地,对眉山市产业优化升级起到了重大助力。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眉山市中小微企业蓬勃发展。截至2022年6月末,眉山市内规模以上企业数达到805家。随着眉山市经济实力不断增长,中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呈现良好势头。

截至2022年6月末,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及城商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眉山市开设分支机构22家,并有多家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于眉山市区域内企业。截至2022年6月末,眉山市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共计851.49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48%。

四、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稳定的收入来源及较强的偿债能力,能够依靠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本息及发行人自身稳定的经营收益按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偿付本期债券本息。

发行人已经针对本期债券的后续偿付制定偿债计划和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本息的按时兑付,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发行人认为制定的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足以满足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要求。

(一)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1、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的来源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主要来自于中小微企业归还或清收的贷款本息(含罚息)。同时,为保证投资者利益,发行人与眉山管委会、工商银行眉山分行签订了《三方协议》,设置了包括风险储备基金和风险缓释基金在内的多层风险缓释措施:

(1)风险储备基金

发行人设立风险储备基金,用以存放募集资金投放过程中带来的资金收入,主要由委托贷款利率与债券发行利率形成的利差收入组成,由工商银行眉山分行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债券本金及利息到期无法全额兑付时,风险储备基金将用于偿付债券不足兑付部分的金额。

(2)风险缓释基金

由地方政府按照发行规模5%的比例将资金存放在工商银行眉山分行开立的风险缓释基金账户,作为本期债券的风险缓释基金。当中小微企业归还或清收的贷款本息(含罚息)及风险储备基金不足以清偿本期债券本息时,风险缓释基金将用于偿付债券不足兑付部分的金额。

(3)发行人日常经营性收入

如果上述风险储备基金和风险缓释基金仍不能满足债券本息偿付的需求,将由发行人以自身日常经营收入补偿。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2019年-2021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51,370.89万元、88,226.26万元和85,664.25万元。

2、本期债券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自成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发行人由专人负责与工商银行眉山分行对接,跟踪委托贷款发放情况,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发行人汇报,每年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总结当年募集资金使用的总体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及收益情况。

3、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公司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主导产业竞争力突出,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资产变现能力强,且公司信誉度高,银企关系融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通过以下偿债保障措施确保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

1、眉山市中小微企业良好的运营是本期债券偿付的基础

眉山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势头良好。近年来,眉山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也保持了稳定快速的态势,中小微企业从数量、产值、利税等方面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形成了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及先进材料为龙头的主导型产业集群,以餐饮娱乐、旅游为龙头的服务主导产业集群。

中小微企业在眉山市经济发展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是眉山市安置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和维护稳定的主要渠道之一,是新常态下眉山市保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推动新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小微企业的平稳发展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眉山市对中小微企业的大力扶持是本期债券按时偿付的有力保障

眉山市十分重视中小微企业,对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给予了大力扶持。2016年度,眉山市政府出台了《关于眉山市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施》(眉府办法〔2016〕31号),旨在促进小微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切实解决小微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高、融资困难、人才缺乏等突出问题。具体而言,眉山市政府提出要优化政务服务、强化财税支持、加大金融支持、支持创业创新等。

2020年以来,受到疫情影响,为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眉山市出台了《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措施》,从而通过若干政策,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此外,针对本期债券的发行,眉山管委会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5%划拨资金,作为债券的风险缓释基金。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小微金融风险管理和贷后管理有利于实现本期债券本息按时偿付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在大力开展小微客户开发的同时,管好新增,控制存量,建立了严格的管控体系。一是严格客户准入和审批,管理好新增业务。以“小额、分散”为原则、批量模式为主导,加强客户第一还款来源的分析和审核,有效降低风险。二是严控存量业务的逾期和不良新增。加强存量到期贷款管理,提前管理还款资金,建立催收机制,严控贷款逾期。三是继续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提示,建立违约贷款管理的长效机制,强化风险防范,防止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小微信贷精细化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逐步建立适合中小微风险特点的防控体系。

4、设立风险储备基金和风险缓释基金为本期债券的按时偿付提供了坚实基础

本期债券设立了风险储备基金和风险缓释基金占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比例超过5%,为本期债券的按时偿付提供了坚实基础。

5、发行人业务稳定增长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了额外保障

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2019年-2021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1,370.89万元、88,226.26万元和85,664.2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949.01万元、15,347.05万元和15,475.74万元。发行人主营业务保持良好发展态势,盈利能力较强,平均净利润足以支付发行人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

6、充足的银行授信额度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进一步保障

发行人财务状况、信贷记录良好,拥有较好的市场声誉,与国内多家商业银行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获得了较高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具有良好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2022年6月末,发行人获得银行授信额度为37.68亿元,已使用额度24.67亿元,未使用额度13.00亿元。如果由于各种情况致使发行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偿债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仍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7、签署《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资金账户监管协议》进一步确保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

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签署《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进一步保障了本期债券资金安全和债券投资人的权益。上述协议明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监管人、偿债资金账户监管人,将代理债券投资人监督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负责本期债券到期利息及本金的归集和兑付。

五、发行人相关承诺

发行人承诺: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发行人将按相关要求披露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下一步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如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中小微企业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将优先用于偿还本期债券的本息。

发行人承诺于本期债券发行前设置资金监管账户,监管募集资金的归集、使用、划拨和偿债资金的提取、划转。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川

注册资本:317,893.00万元

实缴资本:317,893.00万元

设立日期:2009年5月6日

注册地址:仁寿县视高工业集中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1687928090H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28-36790509

传真:028-36790509

邮政编码:620564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川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代驾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建筑材料销售;矿物洗选加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殡仪用品销售;礼仪服务;农业园艺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国有控股企业。发行人遵照市场经济规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积极参与眉山市经济建设,通过资本经营等方式,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振兴眉山市经济服务的同时促进公司不断发展。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01.91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26.70亿元。2021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8.57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5亿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

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仁寿视高天府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前身系仁寿县视高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系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仁寿县视高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批复》(仁府函〔2008〕121号),由仁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仁寿县国资局”)全额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本次出资经四川鼎元会计师事务所于2009年4月27日出具验资报告《鼎元验报字【2009】第123号》审验。

(二)公司历次变更

1、2009年7月,第一次增资

2009年7月,根据《仁寿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会议决议》,仁寿县国资局对发行人增资人民币1,500万元。经四川万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川万盛验〔2009〕第173号》验证审验,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增资均由仁寿县国资局出资,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占比100%,经营范围为县政府授权的政府性建设投资与管理,招商引资、国企配套项目的经营、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标准厂房的投资与管理等。

2、2009年7月,第二次增资

2009年7月,根据《仁寿县视高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增资的投资人决定》,仁寿县国资局对发行人增资人民币7,000万元。经四川万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川万盛验〔2009〕第209号》验证审验,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增资均由仁寿县国资局出资,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占比100%。

3、2011年7月,第三次增资

2011年7月,根据《仁寿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会议决议》,仁寿县国资局对发行人增资人民币350万元。经四川华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川华地会(2011)验字第S11号》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350万元。本次增资均由仁寿县国资局出资,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350万元,占比100%。

4、2011年9月至10月,发行人更名、变更经营范围、第四次增资

2011年9月至10月,根据《仁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股东会议决议》及《仁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更名视高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批复》(仁国资函〔2011〕35号),发行人更名为“四川仁寿视高天府投资有限公司”,并由仁寿县国资局对发行人增资人民币2,100万元。经四川华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川华地会(2011)验字第S020号》验证审验,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2,450万元。本次增资均由仁寿县国资局出资,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2,100万元,占比100%。发行人经营范围变更为:国家政策范围内的项目投资、管理及资产经营,商品批发零售(国家政策禁限除外),房地产开发,房屋设施租赁出租。

5、2011年10月,第五次增资

2011年10月,根据《仁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股东会议决议》,仁寿县国资局对发行人增资人民币28,000万元。经四川华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川华地会(2011)验字第S023号》验证审验,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0,450万元。本次增资均由仁寿县国资局出资,其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人民币28,000万元,占比100%。此次注入土地经四川新阳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川新资评报字(2011)第38号》评估作价共计人民币28,000万元。

6、2012年5月,第六次增资

2012年5月,根据《仁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股东会议决议》,仁寿县国资局对发行人增资人民币5,970万元。经四川华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川华地会(2012)验字第C026号》验证审验,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6,420万元。本次增资均由仁寿县国资局出资,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5,970万元,占比100%。

7、2013年8月,第七次增资

2013年8月,根据《仁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股东会议决议》,仁寿县国资局对发行人增资人民币5,500万元。经四川华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川华地会(2012)验字第C0053号》验证审验,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1,920万元。本次增资均由仁寿县国资局出资,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5,500万元,占比100%。

8、2013年11月,第八次增资

2013年11月,根据《仁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股东会议决议》,仁寿县国资局对发行人增资人民币473万元。经四川华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川华地会(2013)验字第C0063号》验证审验,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2,393万元。本次增资均由仁寿县国资局出资,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473万元,占比100%。

9、2014年12月,第九次增资

2014年12月,根据《仁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股东会议决议》,仁寿县国资局对发行人增资人民币500万元,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52,893万元。本次增资均由仁寿县国资局出资,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比100%。

10、2018年3月,发行人变更投资人(股权)、变更经营范围、第十次增资

2017年12月,根据《关于同意调整仁寿县政府工作机构的批复》(眉市编发〔2016〕77号)和《关于仁寿县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批复》(眉市编发〔2017〕80号)精神,设立仁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以下简称“仁寿县国资金融局”),将原仁寿县政府金融办的职责、原仁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仁寿县国资金融局。

2015年11月21日,经发行人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发基金”)以货币入股方式向发行人增资20,000.00万元;2016年2月25日,经发行人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农发基金以货币入股方式向发行人增资3,000.00万元;2018年3月14日,农发基金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减少5,400.00万元出资额的申请,截至2018年3月19日,发行人股东同意农发基金以货币入股方式向发行人增资17,600万人民币。发行人于2018年3月19日,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原出资人仁寿县国资局更名为仁寿县国资金融局;增资后,仁寿县国资金融局出资52,89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03%,股东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7,6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4.97%;发行人经营范围变更为国家政策范围内的项目投资、管理及资产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企业孵化管理服务;商品批发、零售(国家政策禁限的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营);房屋设施出租、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2018年7月,发行人变更投资人(股权)

2018年7月31日,仁寿县国资金融局将持股的本公司75.03%的股权无偿划转给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2月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持股本公司的75.03%的股权划转至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后,股东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2,89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03%,股东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出资17,6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4.97%。

12、2019年4月,发行人变更投资人(股权)、第十一次增资

2018年12月,根据《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四川仁寿视高天府投资有限公司24.74亿元债权转为股权的批复》,同意将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四川仁寿视高天府投资有限公司24.74亿元债权转为股权。

2019年4月,经发行人股东会决议,同意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247,400万元,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317,893万元;同意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持有的发行人247,400万元债权向发行人出资,本次增资扩股后,发行人股权结构为: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247,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7.82%,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2,89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64%,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出资17,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4%。

13、2019年4月,发行人变更投资人(股权)

2019年4月,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持有的发行人77.82%股权无偿划转给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划转后,发行人股权结构为: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0,29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4.46%,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出资17,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4%。

14、2020年11月,发行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营范围

2020年11月13日,发行人经履行内部决议程序,将公司董事会调整为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孟伟担任,执行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孟伟兼任公司总经理;将公司监事会调整为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陈文学担任;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国家政策范围内的项目投资、管理及资产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企业孵化管理服务;商品批发、零售(国家政策禁限的除外);房屋设施出租、租赁;市政设施管理、维护;物业管理;保洁服务;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生活垃圾清扫运输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及代理发布;苗木销售;停车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其他土木工程设计施工;互联网零售及贸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职业中介服务;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汽车租赁;酒店管理;弃土场经营;建材生产、销售;砂石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2021年3月,发行人变更公司名称

2021年3月25日,四川仁寿视高天府投资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经全体股东研究,一致同意将公司名称由“四川仁寿视高天府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上述更名工商变更手续已于2021年4月26日办理完毕,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16、2022年6月29日,发行人变更经营范围

2022年6月29日,根据发行人股东会决议并经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许可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代驾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建筑材料销售;矿物洗选加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殡仪用品销售;礼仪服务;农业园艺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317,893.00万元,持有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421687928090H,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公式

三、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6.19%。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此,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人股权结构如所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股东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况。

四、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要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式

注:眉山韶华锦江宾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2月8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暂未实际经营。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介绍如下:

1、眉山环天水务有限公司

眉山环天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天水务”)成立于2014年6月19日,原名天府新区仁寿视高供排水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3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自来水生产、供应和销售;供排水设备安装及配件销售;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供排水水质检测与咨询服务和政府授权的其他业务。(以上项目需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环天水务公司资产总额151,782.17万元,所有者权益107,666.20万元。2021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035.05万元,净利润4,109.61万元。

2、眉山环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眉山环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天文化”)成立于2018年12月26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广告设计、制作、安装、代理、发布;广告工程;广告材料销售、租赁;建筑辅助材料销售、租赁、制作、安装;文化产品开发、销售;文化项目开发;文化活动策划;办公用品销售;城市公共空间广告资源的开发及运营管理;广告位租赁;影视拍摄、制作;影音视频拍摄、制作;雕塑等艺术品设计、制作、安装、销售;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庆典活动策划;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服务;安防工程;网络布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环天文化公司资产总额122,316.57万元,所有者权益93,511.76万元。2021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5.45万元,净利润-3,012.00万元。

3、眉山环天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眉山环天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天科技”)成立于2020年4月26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云计算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节能管理服务;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网络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服务;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环天科技公司资产总额63,044.12万元,所有者权益6,795.92万元。2021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359.85万元,净利润1,385.07万元。

(二)发行人参股/合营/联营公司情况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共3家。基本情况如下:

公式

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四川成眉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暂未进行实际的经营。

五、发行人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拥有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

1、股东会

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股东会行使下列权利: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4)审批公司重大事项的报告,批准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计划;

(5)建立公司业绩考核制度,与公司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修改公司章程;

(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1)决定国有股权转让方案、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12)制定、修改公司章程或批准由董事制订、修改的公司章程草案;

(13)对公司对外进行担保作出决议;

(14)对公司对外借款作出决议;

(15)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5名,其中:职工董事1名。非职工董事由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派,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充分发挥战略、做决策、防风险作用,行驶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工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制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方针、经营计划和年度投资、融资计划;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重大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并报股东会备案;防控重大风险。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制订公司增减资本、重大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公司除党的工作机构以外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或调整方案;审议公司薪酬、福利、奖惩制度及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9)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决定其报酬事项;审议下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以及报酬事项;

(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法律、法规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3名。其中,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2)检查公司财务,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3)检查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5)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7)定期向股东报告工作,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8)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9)监事会主席或由其委派的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董事会会议等重要会议;

(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经营管理层

公司设经理层、成员5名,其中: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财务总监1名,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选由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任期3年,经考核合格可续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3)拟订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及投融资方案;

(4)组合实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方案、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

(5)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

(6)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7)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8)拟订公司薪酬、福利、奖惩制度及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9)根据董事会或董事长的委托,代表公司签署合同等法律文件或者其他文件;

(10)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1)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外的管理人员;

(12)列席董事会会议;

(13)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组织结构

发行人设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组织结构。发行人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根据职责划分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下设综合事务部、资产经营部、项目建管部、投资融资部、计划财务部5个部室,通过制度化管理,明确了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及权责,各部门之间在业务开展中既保持相对独立性,又保持顺畅协作。发行人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1、综合事务部

负责文件的收发、制作、登记、草拟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等综合性文字性材料;负责除财会及工程档案外的合同、文书、会议记录等所有档案保管;负责公司各部门考勤管理,汇总各部门的考勤资料,提交风控部作为员工考核依据;负责党政网、公司网站的维护和管理;负责集团公司公章的使用和管理;负责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党建、工会、妇联等工作资料收集、上报和保管;负责公司对外接待、公务安排、会议安排;负责公司公务车辆维修维护和使用管理;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包括人事招聘、合同拟定、培训、职称评定等;负责公司办公及日常用品采购、保管和发放;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2、资产经营部

负责公司拟开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报工作;负责公司拟开发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报审工作;负责对接公司拟开发建设项目土地供应工作;负责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用地的申请登记办证工作;负责制定公司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公司有关用地资料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业务,协调工程部、财务部负责盘活公司闲置资产,项目工程开发建设;负责资产购买、转让、处置;负责与担保相关的业务;过桥资金及项目管理;业务相关合同及协议的初拟。

3、项目建管部

负责通过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实现工程项目的过程管理;根据有关基建程序,协调做好投资公司投建或招商项目的前期报批报建手续,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资料管理归档及收集;负责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合同草拟、工程日常监督及管理。

4、投资融资部

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需求,编制公司年度总体融资计划;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金融市场调研和分析,建立多元化的企业融资渠道,与各金融机构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协同财务部通过对公司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分析,针对不同金融机构的特点设计融资项目方案,同时做好融资成本测算,提供融资优选方案;负责筛选包装融资项目,开展与融资相关的抵押、质押等工作,牵头审查与融资有关合同和协议;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相关工作(协同工程部、投资经营部参与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研研究报告编制工作,针对项目提出项目资金解决优选方案);负责建立完整的融资资料档案,确保融资资料备份;配合财务部制定融资资金使用计划及还本付息方案;建立融资台帐,开展贷后迎检工作;严格遵守公司重要材料保密制度,按照项目推进情况适时提供公司财务数据等重要材料。

5、计划财务部

负责公司票据审核、财务报账及会计核算;制定财务计划(周计划、月计划),筹措和支付资金;及时清缴收益、足额还本付息;编制公司本部财务报表、编制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配合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专项财务审计、年度经营审计和统计工作;负责公司基金项目管理;组织财经法规、财务技能培训;负责统计公司员工加班统计工作。

(三)内部控制制度

发行人结合自身特点和管理需要,根据公司章程,在财务管理、项目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

1、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发行人按照《公司法》对财务会计的要求以及《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通过规范、完整的财务管理控制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财务基础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害。

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担保对象、担保流程等内容,建立了严格的管理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

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制度规定公司关联交易管理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明确划分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专项规范,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项制度规定符合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对协会要求的各项披露事项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5、子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本部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负责。同时,公司本部对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审核,建立子公司重大事项跟踪机制,及时了解子公司的财务、生产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关的建议,从而保证子公司科学决策、规范管理以及安全运行。子公司内部管理方式类似于母公司,各自按法人治理机制独立运作。

6、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制度,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给公司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该规定明确了突发事件的定义和分类,同时对于公司处理突发事件的机构设置和相关职责进行了说明,此外还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奖惩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

7、投融资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治理,确保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降低因决策失误可能带来的风险,依据《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章程》,制定《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界定了公司投资、融资的范围,公司投资、融资决策相关事项的决定权限,同时明确了公司进行投资、融资决策的程序。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重大投资项目需经董事会作出决策。各投资项目根据形式的不同,具体落实组织实施工作。

(四)发行人独立性

发行人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经营等方面独立于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面向市场自主运营的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1、业务独立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在主营业务范围内与股东之间不存在持续性的、构成对股东重大依赖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其经济发展战略,审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投融资计划,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2、资产独立

发行人及下属企业合法拥有生产经营的资产,具备独立生产能力,不存在与股东共享生产经营资产的情况。发行人没有以资产、权益为股东提供担保,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东占用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

3、机构独立

发行人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建立相应的决策、监督及经营管理机构,明确职权范围,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已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的组织结构,运作正常有序,能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4、财务独立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聘有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在银行独立开户,不存在与股东及下属子公司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发行人执行的税率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成立以来一直依法纳税;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5、人员独立

发行人已建立劳动、人事、工资及社保等人事管理制度并具备独立的人事管理部门,独立履行人事管理职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合法程序产生。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公式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务员兼职及其他外部单位兼职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均符合《公司章程》、《公务员法》、《公司法》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1、董事

李川,男,1986年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今日彭山》杂志社采编部主任,中共彭山县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彭山区政府办机关党支部书记,彭山区政府应急办副主任,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兼)。

王晓艳,女,1981年生,本科学历。历任四川金通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助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项目经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审计部门经理,四川拓力泰工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成都中教文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

龚丽,女,1985年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四川省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总部原种场(水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助理研究员,四川省成都志友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纪检监察专员、副部长。现任公司董事,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副部长。 徐国学,男,1976年生,本科学历。历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分所高级审计员,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成都拓利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四川中科兴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四川亿豪科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财务部副部长,眉山环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董事,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吴诗伟,男,1981年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深圳隆腾科技有限公司模具技师,深圳瑞丰精密有限公司生产主管,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模具开发管理,四川劲德兴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中明环保集团生产经理,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总助,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投资经营部主管、战略发展部副部长。现任公司董事,眉山环天水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监事

牟志勇,男,1985年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天府新区彭山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副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

罗茜,女,1986年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部会计,四川南充国栋林产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天府新区彭山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会计,天府新区眉山市彭山区兴龙投资有限公司会计,眉山环天发展有限公司会计,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纳税管理岗,眉山环天良知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监事、眉山环天商砼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肖鑫,男,1990年生,本科学历。历任四川省成都点正广告有限公司党建文化策划主管,四川天艺生态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项目申报主管,眉山环天管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行政人事主管。现任公司监事、机关党支部书记、党建办公室临时负责人。

3、高级管理人员 李川,总经理,详细见董事简历。

朱保国,男,1980年生,研究生学历。历任眉山启明星铝业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党群工作部经理,重庆鲁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总经理,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经营管理部经理,天府新区仁寿视高城市公共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眉山天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丹,女,1981年生,本科学历。历任四川省大家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行政经理、总经理助理,四川省风范大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部长,眉山环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投资部负责人、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眉山联东环天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眉山韶华锦江宾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任何发行人的股权和债券。

(四)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是眉山市重要的城市建设运营主体,主要承担着天府新区眉山片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职能。发行人报告期内从事的业务包括委托代建、水费入户安装、物业及房屋租赁、砂石及弃土等。公司基础设施建设采用委托代建模式,所承担的代建项目均与当地政府签订委托代建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收取委托代建收入;公司水费相关业务由子公司眉山环天水务有限公司运营,覆盖区域包括天府新区眉山片区和清水镇、兴盛乡等。

2021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8.57亿元,主要包括:委托代建收入2.73亿元,占比31.92%;水费入户安装费收入1.50亿元,占比17.55%;砂石弃土收入1.49亿元,占比17.40%;智慧设备设施服务收入1.12亿元,占比13.10%等。此外,公司从事的业务还包括劳务派遣服务、广告制造等,相关业务在营业收入中占比较小。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成本和毛利润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成本、毛利润及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1、营业收入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1,370.89万元、88,226.26万元和85,664.25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比95%以上,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中委托代建业务近三年收入分别为48,763.33万元、50,128.64万元和27,339.8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4.92%、56.82%和31.92%。2021年发行人委托代建业务收入较2020年下降主要系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减小所致。

主营业务中水费、入户安装业务为2020年新增业务板块,其收入近两年分别为8,747.36万元和15,035.0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1%和17.55%。2021年度发行人水费、入户安装费收入大幅增加主要系环天水务公司的划入,区域内房地产楼盘逐步交房,自来水入户安装规模较大所致。

主营业务中砂石、弃土业务收入为2020年新增业务板块,其收入近两年分别为8,368.97万元和14,906.7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49%和17.40%。2020年,根据天眉管国资函(2020)17号,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将眉山天府新区青龙、牧马和锦江片区砂石经营权授予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再将此部分砂石资产授予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中智慧设备服务业务同样为2020年新增业务,收入近两年分别为11,300.51万元和11,225.3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2.81%和13.10%,保持稳定。

整体来看,发行人营业收入呈平稳趋势,且主营业务突出,未来随着眉山天府新区的不断外拓,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将进一步提升。

2、毛利润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的营业毛利润分别为8,605.39万元、19,131.82万元和18,198.96万元。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毛利润分别为8,421.94万元、18,877.38万元和17,611.05万元,占营业毛利润比重分别为97.87%、98.67%和96.77%,整体较为稳定。未来随着眉山天府新区城镇加速和高新工业园的拓展,相关业务毛利润将会有所提升。

3、毛利率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中委托代建业务近三年的毛利率分比为15.25%、15.25%和15.25%;水费、入户安装业务近两年的毛利率分别为45.02%和26.59%;砂石、弃土业务近两年的毛利率分别为51.15%和39.91%;智慧设备设施服务业务近两年的毛利率分别为12.02%和19.90%。发行人整体业务营业毛利率近三年分别为16.75%、21.68%和21.24%,呈稳中有升趋势,主要系不断新增业务板块所致。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1、委托代建业务

(1)业务概述

发行人是眉山天府新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承担了城市路网、电网改造、河体整治、土地整治与拆迁等多项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主要由发行人本部负责运营。发行人是根据与仁寿县人民政府签署的《天府新区仁寿视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天府新区仁寿视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片区土地拆迁及平整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天府新区仁寿视高新型城镇化项目》开展委托代建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2)业务模式

发行人承担的眉山天府新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采用委托代建方式进行,发行人与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局(以下简称“天府眉山管委会住交局”)及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仁寿视高管委会”)签订委托投资建设协议书,负责项目的全过程建设,包括土地征迁、前期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竣工验收、项目后期评估以及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每年由委托方按进度支付转让价款,建设完成后转让给委托方。

(3)盈利模式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总费用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以及委托方支付给代建方的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按照项目建设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之和的16-18%进行计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总费用的最终确认以决算审计报告为基础进行确认。项目按照约定的加成比例及工程进度确认收入,回款期限一般在3年以内。

2019-2021年度,发行人委托代建业务收入分别为48,763.33万元、50,128.64万元和27,339.8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4.92%、56.82%和31.92%。

(4)会计处理

A、工程实施阶段

项目未到成本结转日之前,发行人以审批时所附工程合同、工程监理报告、工程款支付审批单、发票等原始凭证为依据作为工程建设成本核算,借记“存货-开发成本”科目,贷记“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现金流量表中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科目。

B、结算阶段

项目根据结算时双方确认的各项项目支出结算结果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存货-开发成本”。同时按照约定的加成比例及工程进度确认收入,在尚未收到项目回款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C、回款阶段

发行人在收到项目回收款时,借记“货币资金-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同时现金流量表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主要在建及拟建项目情况

完工项目方面,公司先后完成清水路及环线道路工程、天府新区视高电网改造项目、钢铁大道、视高大道二标段和仁寿视高物流大道等项目。截至2021年末,公司主要已完工项目总投资13.42亿元,已回款12.98亿元。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主要已完工基础设施项目情况如表所示:

单位:亿元

公式

截至2021年末,公司在建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泉龙河、柴桑河河体整治及生态湿地项目、仁寿视高城镇化项目和土地整理及拆迁,计划总投资88.49亿元,已完成投资46.46亿元,尚需投资42.03亿元,已回款13.33亿元。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主要在建基础设施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公式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委托代建板块暂无拟建项目。

2、供水业务

(1)业务模式

发行人供水业务主要依托于子公司环天水务。环天水务成立于2014年6月19日,原名天府新区仁寿视高供排水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300万元,由发行人股东无偿划拨取得。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自来水生产、供应和销售;供排水设备安装及配件销售;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供排水水质检测与咨询服务和政府授权的其他业务。(以上项目需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环天水务拥有日供水能力2.98万吨的自来水厂一座,同时2021年新增一座6.50万方的供水加压站,水源为都江堰灌区东风渠新南干渠和黑龙滩水源,有源水塘一座(可蓄水6万方),备用水源为龙池寺水库,总库容110万方。

(2)盈利模式

购水方面,环天水务水源主要来自于东风渠,位于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镇东风渠新南干渠。都江堰水利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风渠分公司与眉山环天水务有限公司签订视高水厂供用水合同,合同约定水价标准为: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川发改价格函【2013】1509)规定单价为0.24元/立方米,在国家没有出台新的水价政策前按此标准执行,执行水价随国家水价政策作相应调整。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及四川省政府258号令《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区域内各取水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和水资源状况,每年年初,仁寿县水务局对包括环天水务在内的取水单位下达当年的取水计划通知,确定当年取水总量。

售水方面,覆盖区域包括仁寿视高区域和清水镇、兴盛乡。根据2015年《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非居民和特种行业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放开非居民供水价格后,各供水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社会承受能力、水资源状况、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保持合理比价等因素,确定非居民供水价格。当前环天水务仍根据《仁寿县物价局关于调整仁寿县水利局集中供水站自来水价格的通知》(仁价工【2004】37号),对下游企业和居民用户均按照2.6元/吨的标准征收自来水费。业务开展合法合规。

最近三年,发行人供水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式

入户安装方面,根据仁发改价格[2011]256号文件和2012年5月18日中共仁寿县视高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会议纪要(第二期)收取费用。居民生活用水新入户水表口径15mm、20mm的,7层及以下房屋,每户2800元,超过7层的高层房屋每户3000元。其他用水新入户水表口径15mm、20mm的,每户3000元。25mm口径及以上的其他用水户安装收费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SCD-2000)和材料实际价格收取料工费,主管网摊销按日供水每吨200元计算。工业企业自来水初次安装费标准为:超过110mm按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收费;110mm按6万元/户收取;90mm按3万元/户收取;75mm按2.5万元/户收取;63mm及以下管径按2万元/户收取。材料费和工时费另行计算。主管网至企业入户水表(含水表)的安装费由视高水厂负责预算、安装,费用由企业承担;企业入户水表至企业办公楼、厂房等管网安装,由企业自行选择安装队伍。业务开展合法合规。

排水业务方面,公司排水服务区域包括彭山区的青龙镇、锦江镇、牧马镇和仁寿县的视高镇、兴盛镇、鳌陵乡、高家镇、观寺镇、中岗镇、向家镇、清水镇、里仁镇共12个乡镇。其中已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厂(站)共4座,总处理量 17,300m³/天;在建的污水处理厂(站)共5座,总处理量26,250m³/天;已规划建设的污水处理厂(站)7座,总处理量22,100m³/天。排水服务暂处于试运营阶段,截至2021年末,该板块未产生收入。

3、砂石、弃土业务

砂石、弃土销售业务为发行人2020年起新增的业务,由发行人本部运营,公司将滩涂用地的砂石进行采挖之后,销售给眉山区域内的施工企业,形成销售收入。2020年,根据天眉管国资函(2020)17号,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将眉山天府新区青龙、牧马和锦江片区砂石经营权授予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再将此部分砂石资产授予发行人,由发行人对该片区沙石进行开采,并按照35元/立方米的价格一次性支付自然资源砂石处置费。

发行人于2020年开设五里和青林2个弃土场,弃土容量分别为240万立方米和220万立方米,收费标准均为16元/立方米。

2020年度、2021年度,发行人沙石、弃土业务收入分别为8,368.97万元和14,906.7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49%和17.40%,业务毛利润分别为4,280.72万元和5,948.78万元,毛利率分别为51.15%和39.91%。对发行人收入形成一定的补充。

4、自营项目业务

自行建设业务主要由发行人本部负责运营。发行人根据眉山天府新区发展及招商引资企业需求,自行建设商务中心、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等物业,获取租赁和其他经营性收入。

截至2021年末,公司主要在建自营项目包括视高商务中心、中广核标准厂房一期等,计划总投资30.35亿元,已投资5.77亿元;拟建的自营建设项目主要为数字经济孵化基地项目和四川农信视高数据中心,拟建项目计划总投资为20.92亿元;自营资产收益方面,公司与眉天投、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以下简称“天府公安分局”)和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天府眉山管委会”)分别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均为办公用房的租赁和物业服务,此外,公司还与中建钢构四川有限公司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2021年,公司实现0.58亿元物业收入。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主要在建自营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公式

注:部分项目建设周期进度较慢,超出计划建设周期。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主要拟建自营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公式

5、其他业务

(1)智慧设备服务业务

智慧设备服务业务为发行人2020年起新增的业务,由发行人子公司环天科技负责运营。环天科技成立于成立于2020年4月26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发行人通过股东无偿划拨取得,主要通过与委托方签署协议,修建智慧路灯,实现服务费收入。2020年度、2021年度,发行人智慧设备服务业务分别为11,300.51万元和11,225.3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2.81%和13.10%,保持稳定。

(2)广告制作业务

发行人广告制造业务主要由子公司环天文化负责运营,主要从事广告设计、制作、安装等业务。经营模式主要为政府将眉山天府新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特许经营权划拨至发行人,发行人修建广告牌等,并将广告位租赁给所需公司。广告制造业务自2019年开始经营,2020年和2021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85.01万元和1,308.7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32%和1.53%。

(3)劳务派遣业务

发行人劳务派遣业务主要由子公司环天管理负责运营,主要经营模式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管理,并收取劳务派遣管理费用。2020年和2021年劳务派遣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268.94万元和8,616.7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84%和10.06%。

(4)物业、房屋租赁业务

物业、房屋租赁业务主要由本部运营。出租物均为固定资产中的房产,主要位于仁寿县视高镇中建大道北侧及腾飞大道东侧,包括办公楼、礼堂、食堂、人才公寓等。出租对象包括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银行、阿格瑞新材料公司等。2020年和2021年物业、食堂、房屋租赁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380.24万元和5,809.7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96%和6.78%。

(5)墓穴业务

墓穴业务系2021年发行人新增业务板块,共实现营业收入34.71万元,营业成本15.53万元,毛利率55.24%,在公司营业收入中占比较小。该业务主要由发行人本部负责运营,与公司自身业务定位具有关联性。

八、报告期内资产重组情况

2021年,根据《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眉山天府新区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股权及资产划转的通知》(天眉管国资函〔2021〕19 号)等文件,为进一步突出发行人主责主业,优化配置公司资源,打造为眉山市一流的城市综合运营服务商,发行人将所持有的“眉山环天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划转至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眉山环天商砼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眉山环天良知实业有限公司”49%股权划转至眉山环天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将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眉山环天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眉山环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 股权、“眉山环天管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眉山环天川港燃气有限责任公司”50%股权、“四川中油环天石油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划转至发行人;将眉山环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持有的“眉山环天智慧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划转至发行人。

本次资产划转事项是眉山市国有企业改革总体部署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公司管理,发挥国有公司市场化经营效益,优化管理体制,进一步突出发行人主营业务和功能定位,增强发行人服务眉山市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能力。本次资产划转完成后,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得到提升,资产负债率大幅度下降,对发行人盈利前景和整体偿债能力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九、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及行业地位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和前景分析

1、城市基础设施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1)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现状和前景

城镇化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发达程度的重要指标,而基础设施建设程度是衡量一个城市城镇化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发展的物质载体,其建设和发展情况直接决定了一个城市城镇化的效率和质量。自1998年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每年都保持1.5%-2.2%的增长速度,城市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城市经济对我国GDP的贡献率已超过70%。

城市基础设施行业承担为城市提供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的重任,资金投入量大,建设周期较长。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是经济发展、居民生活质量和社会福利提高的前提。我国城镇化经历了一个起点低、速度快的发展过程。1978-2021年,城镇常住人口从1.7亿人增加到9.14亿人,城镇化率从17.90%提升到64.70%。伴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迅速提高和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来源和渠道也更加丰富,从单一财政投资转向多层次、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因此,在城市基础设施需求迅速增长、国家财政资金大力支持以及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的背景下,未来10-20年间,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将进入加速发展阶段。今后一个时期,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镇化水平仍将保持增长态势。

“十三五”时期,考虑到我国城市化发展还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我国基础设施总投资还将会继续加大。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的测算,“十三五”期间,我国基础设施总投资将达到42万亿元左右,年均8.4万亿元左右。综合来看,“十三五”时期我国基础设施投资将保持快速增长,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有着良好的发展机遇。

(2)眉山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现状和前景

眉山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1世纪中国城市规划、管理与发展”项目示范城市和中国城市交通数字化建设试点城市。眉山地处四川西南,五年来投入近40亿元进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网络水平进入四川省先进市行列。全市公路通车里程达到3641公里,其中高速公路73公里、一级公路98公里、二级公路450公里;市境内成昆铁路,成(都)乐(山)、成(都)雅(安)高速公路,国道213线,省道103线、106线和岷江水道纵横交织,四通八达。五县城到中心城区都在半小时车程以内,到省会成都均在一小时车程以内,成为四川省第三个半小时交通市。

“十二五”期间,眉山经济不仅站上千亿台阶,基础设施建设更是全面提速。创新“四种模式”,加快“四个转变”,实现“四有目标”,眉山市新型城镇化水平显著提升,五年来推进农民转变为城镇居民47.45万人,实施城市、乡镇规划“大会战”,顺利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实现五年规划一步到位,岷东新区粗具规模,彭山成功撤县设区,眉山大城市构架基本奠定,城镇化率达到43.3%,提高7.5个百分点。眉山市连续五年实施综合交通建设“大会战”,综合交通建设累计完成投资超过400亿元,初步形成“三横四纵”高速网,“三横九纵”铁路网,“四箭齐发”无缝对接成都,路网密度是全省的3.3倍、全国的3.6倍,实现县县通高速,眉山市进入“双高双港”时代。

眉山市未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清晰,基建需求充足。《眉山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提出:

1)预计到2035年眉山城镇化率达到66-68%,规划未来市域形成“三轴两带一片”的整体空间结构。“三轴”指中央城镇发展轴、东部城镇发展轴和东西城镇发展轴,“两带”指环天府新区经济带和西部生态发展带,“一片”指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等。以“一带一区一片”为核心抓手,对接成都和天府新区,全面优化市域空间布局。

2)市域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划:注重共享发展,增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构建覆盖全域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2035年实现城乡社区“15分钟基本公服圈”覆盖率100%。配置城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

3)市域重大交通设施规划:民用航空方面,新增洪雅、丹棱2处通用机场,重点加强眉山与天府国际机场的快速联系;铁路方面,规划建设3条城际铁路和5条普通铁路;市域轨道方面,规划R1、R2两条市域铁路与成都相连;公路方面,规划形成“三横六纵”高速公路网和“六横八纵”一级公路网;航运方面,规划岷江彭山江口以下航道按IV级航道标准建设,形成彭山、眉山、青神3个港区;物流体系方面,规划形成“五园区四中心”的物流体系,同时配套一定数量的城市配送中心,结合物流园区设置眉山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4)市域重大市政和防灾设施规划: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和防灾设施逐步向农村延伸,实施全域安全饮水、全域污水治理、全域垃圾处理工程,构建供水、污水、能源、环卫等协调统筹体系;建立防洪、抗震、地灾防治的多重保障体系,确保城乡公共安全。

2、水务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1)我国供水行业的现状和前景

供水行业是基础设施行业之一,关系国计民生,与人们日常工作、生产和生活关系密切,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2021年,全国经济稳定增长,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供水行业所处的宏观经济形势持续向好,2021年,全国用水总量为5920.2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为909.4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15.4%;工业用水为1049.6亿立方米(其中火核电直流冷却水507.4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17.7%;农业用水为3644.3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61.5%;人工生态环境补水为316.9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5.4%。与2020年相比,用水总量增加107.3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增加46.3亿立方米,农业用水增加31.9亿立方米,工业用水增加19.2亿立方米,人工生态环境补水增加9.9亿立方米。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居民生活和工业生产用水需求不断提升,我国水资源的需求量将保持稳定增长。根据中国工程院《中国可持续发展水资源战略研究报告》所做的预测,我国到2030年,我国国民经济用水需求量将达到7千亿至8千亿立方米的水平。这其中城市供水需求增长最快,远远领先于其他用水需求量,根据研究报告的测算,到2030年,在我国城市化水平达到50%的情况下,全国城市的用水需求量会增加到1,320亿立方米,年均复合增长在4%左右。

(2)眉山市水务行业的现状和前景

2016年以来,眉山市水务系统以重点水源、中小河流治理、饮水安全、小农水重点县、病险水闸整治、灌区节水改造、水土保持、中心城区“四湖”等八大工程为重点,全力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全力以赴完成饮水安全建设任务。

根据规划,未来眉山市将加快实施全域污水处理工程,全面启动建设县、乡污水处理设施205座,完成配套管网400公里,第二污水处理厂完成主体工程;持续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行动,整治河流、沟渠1,800公里,纳入国、省考核的8个断面连续五个月消除劣V类;新增和恢复水域面积26.1平方公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全部取缔,“引青入丹”工程即将通水,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实施全域安全饮水工程,完成市第三水厂一期工程并启动二期工程,建成向彭山区供水及“引青入东”、“引青入丹”供水工程;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快推进重点小流域治理,流域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并启动二期工程,205座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建成。

随着眉山市水务系统的不断完善,以及当地工业布局的开展、居民用水需求增加,供水业务仍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同时,新型水务技术的引进将会使得供水行业多层次、全方位地发展。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及竞争优势

1、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是眉山市重要的城市建设运营主体,所在的行业主要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眉山市是国家级天府新区、成都经济区和大峨眉国际旅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眉山市拥有的区位优势为发行人未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发展机会。公司在资金及土地注入、政策支持等方面都获得了当地政府和控股股东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公司主要承担着天府新区眉山片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职能,业务具有一定的区域垄断性。公司为眉山市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有力地支持了区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

2、竞争优势

(1)区位优势明显

眉山市属四川省地级市,地处四川盆地成都平原西南部、岷江中游,是成(都)乐(山)黄金走廊的中段重点地区及“成都平原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成德眉资同城化首次上升为四川省战略,成眉双方互动频率提速,签订合作协议30个。眉山市区位优越,交通便捷,眉山距成都60公里,距双流国际机场50公里,距水路出川通道——成都港79公里。2019年7月8日,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6+1”总体方案》,明确德阳、资阳、眉山、南充、自贡、内江和温江等7个协同改革先行区的实施范围及功能定位,其中眉山规划了眉山空港经济区,该区依托天府国际机场,融入天府国际空港新城,拓展临空制造和商贸物流产业功能,重点发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空港物流等产业。

(2)政府的强力支持

发行人是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实际控制人的国有控股公司,目前主要承担着天府新区眉山片区城市建设的重要任务,得到当地政府多方面的大力支持。发行人的经营领域和投资范围涵盖了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市场相对稳定,具有稳定的持续盈利能力。

(3)丰富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验

发行人作为天府新区眉山片区重要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在区域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与运营的过程中,积累了宝贵的项目建设经验,掌握着丰富的项目资源。发行人以其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优良的业绩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发行人成立至今,在建及已完成的主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天府仁寿大道视高道路工程、清水路及环线道路工程、产业大道延伸段道路工程等多项基础建设项目。

(4)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

依托天府新区眉山片区经济的持续发展,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发行人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持续增强。2019年-2021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1,370.89万元、88,226.26万元和85,664.2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949.01万元、15,145.73万元和15,475.74万元,经营状况良好。未来,天府新区眉山片区的建设将逐渐加快,发行人业务经营也将持续稳定发展。

(5)长期持续的融资能力

发行人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有资金需求量大、建设周期长的特征,需要持续且有力的外部融资环境支持。发行人与当地主要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主要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发基金、富邦华一银行、哈尔滨银行等,融资渠道畅通。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获得银行授信总额为48.69亿元,其中尚余授信额度16.80亿元。总体而言,发行人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为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促进业务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十、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根据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及眉天投的规划,发行人未来仍作为眉山天府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承担者和建设者,负责建设眉山天府新区的基础设施项目、安置房项目及市政道路项目等,随着建设项目的逐步竣工进入回款,加之环天发展的划入,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未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做强眉山环天府新区经济带的重大决策部署,发行人将根据“做大、做强、做实”的总体要求,以“实体化发展、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为总体发展思路,秉承“投融建管营一体化”的发展理念,依托眉山天府新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资产运营等方面的资源,紧紧围绕园区发展方向从多个业务板块开展业务,为促进眉山天府新区视高片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一)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公司将全面实施品牌战略、项目战略、人才战略、扩张战略四大战略,探索与其他企业通过深度合作参与的模式,学习先进管理方式,加快集团改革进度。采用收购、控股、重组等方式加速推进集团资质提升,提高集团品牌的市场接受度和知名度:

1、坚持政企分离,厘清政企权责边界,逐步剥离公司政府平台功能。

2、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聘请职业化经理人,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持续优化公司人员素质结构,拓宽人员引进渠道。

4、加强企业党建,强化党风廉政,筑牢廉洁防线,确保公司上下风清气正,领导班子不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5、强化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建立核心价值观突出的企业文化精神,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二)市场化经营,主营业务突出

公司将不断提升公司经营能力和市场实力,在新区建设各个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1、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行人作为眉山天府新区内市政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实施主体,积极参与眉山环天府新区经济带建设,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各项建设任务。

2、资产经营方面,为尽快实现市场化转型,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发行人将在保障现有业务稳步发展的基础上,布局资产经营业务。

(三)优化资本结构,增大优质资产

一是积极探索增大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的模式与方式,降低资产负债率,为融资工作与公司做大、做强、做实提升空间。二是依法以各种形式开展政府项目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并逐渐发展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竞争主体,参与非政府项目投资和其他地区的项目投建。

十一、发行人所在区域情况

(一)眉山市地域经济情况

眉山市是四川省地级市,位于四川盆地成都平原西南部、岷江中游。北接省会成都,南连乐山,东邻内江、资阳、自贡,西接雅安,是国家级天府新区、成都经济区和大峨眉国际旅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成(都)乐(山)黄金走廊的中段重点地区,是距离成都最近的地级市,距成都市主城区70公里。眉山市辖区面积7,140平方公里,下辖仁寿、洪雅、丹棱、青神县、彭山区和东坡区,拥有1个国家级新区、7个省级开发园区。2021年末,户籍总人口340.5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32.89万人,城镇化率51.11%。

2019-2021年,眉山市分别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80.20亿元、1,423.74亿元和1,547.87亿元,2021年GDP同比增长8.4%,略高于四川省2021年GDP增速8.2%。从GDP构成来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29.80亿元,增长6.9%;第二产业增加值596.58亿元,增长7.6%;第三产业增加值721.49亿元,增长9.6%。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15.7:37.1:47.2调整为14.9:38.5:46.6,以第三产业为主,但第一产业占比偏高,工业发展相对薄弱。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8%。

眉山市2021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37.90亿元,同口径增长13.4%,其中税收收入为87.58亿元,税收占比63.51%,财源基础偏弱。2021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76.88亿元,公共财政平衡率为49.80%。2021 年,眉山市实现政府性基金收入342.47亿元,为预算的114.4%,截至2021年末,眉山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538.81亿元,政府债务限额571.05亿元。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平原经济区“十四五”一体化发展规划》,四川省将以西部(成都)科学城与绵阳科技城联动为牵引,协同德阳、眉山、乐山,构建“科技创新—产业革新—经济转型”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链条,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西部地区最具发展活力和竞争优势的现代化城市群。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眉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依托成都、重庆核心城市引领带动作用,推动眉山天府新区、眉山东部新城、仁寿东部片区向东拓展,与重庆西扩呼应发展,积极融入成渝发展主轴。推动眉山天府新区与两江新区围绕改革创新、开放协同产业联动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八大行动”,在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数字经济、医疗康养等领域深度合作。随着“成眉同城化”战略和眉山市产业升级的推进,眉山市的产业发展前景和人居环境有望得到全面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有望获得新机遇。

(二)眉山天府新区地域经济情况

四川天府新区是2014年10月2日由国务院批复设立的第11个国家级新区,规划面积1,578平方公里,主要由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和天府新区眉山片区构成。其中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包括成都天府新区(即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及成都高新区、双流区、龙泉驿区、新津区、简阳市的部分地区;眉山天府新区包括彭山区、仁寿县的部分地区。

眉山天府新区是四川天府新区的重要构成区域。2017 年,眉山市委、市政府提出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眉山环天府新区经济带”(简称“一带”),做强“一带”是眉山市委、市政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头号工程”。“一带”西起彭山区青龙街道,经牧马镇、锦江乡,到仁寿县视高街道,东至高家镇、贵平镇,涉及2个街道和3个乡镇,规划面积530平方公里,区域定位为美好生活区、创新示范区、开放先行区和高质量发展区。

2021年,眉山天府新区实现地方生产总值(GDP)180.131亿元,增长8.3%;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实现226.1亿元,增长16.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62.8亿元,增长11.3%;服务业增加值47.8亿元,增长14.8%。2021年,眉山天府新区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40亿元、增长57.40%;其中税收占比 93.10%,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2.70亿元,同比增长77.90%。同期,实现基金收入115.00亿元。

随着眉山天府新区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将加速增长,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强大的资金保障和资源空间,同时为公司从事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提供了发展空间。

第四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审计报告和2021年度审计报告。

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公司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一、财务基本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最近三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最近三年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最近三年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公式

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公式

上述指标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

全部债务=短期债务+长期债务;短期债务=短期借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总资产平均余额*100%;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平均余额;

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100%;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支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二、有息债务情况

(一)发行人有息债务构成

1、有息负债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总额为471,807.19万元,发行人有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有息部分等。发行人融资方式较为多样,融资渠道畅通,银行借款是发行人有息负债的主要构成部分。

近三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式

2、有息负债到期分布情况

截至2021年末,公司有息负债的到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式

3、有息负债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的结构分析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公式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主要为质押借款、保证借款和抵押借款,合计占发行人有息负债总额的99.83%。

4、债券存续期内有息债务偿还压力测算情况

发行人债券存续期内有息债务偿还压力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式

注:该表格不包括债务的利息部分,部分借款于2027年以后完成偿付。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债务配置较为平均,债务集中偿还压力较小。

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优良,一直保持良好的资信记录,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与多家大型银行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获得了较高的授信额度;发行人未来将继续采用发行债券等其他融资方式,以拓宽融资渠道,避免银行放贷款受限给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发行人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业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能保障发行人稳定的收入来源,增强发行人偿债能力。发行人将制定严格的投融资管理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合理控制负债规模,确保公司资产负债保持在合理水平,并建立有效的融资规划,以降低公司有息负债规模较大的风险。

三、重大或有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对外担保金额为39,500.00万元,占净资产的比重为3.12%,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式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对外担保对象主要为对眉山市内的企业,对外担保对象主要为眉山环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眉天投等公司的担保。发行人对外担保已按照公司制度,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并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定期跟踪回访与检查,确保风险可控。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被担保对象均经营正常。

(二)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重大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

(三)承诺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承诺事项。

(四)其它或有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其它或有事项。

四、受限资产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资产受限规模合计331,318.10万元,占净资产的比重为26.15%,主要为受限的投资性房地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式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其他资产限制用途安排及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情况。公司资产抵押、质押及其他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情况无重大变化。

第五节 企业信用状况

一、发行人信用评级情况

(一)历史评级情况

发行人评级历史如下表列示:

公式

(二)本次评级情况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22年第一期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信用等级为AA,品种二的信用等级为AAA。

评级观点:

1、优势

(1)眉山市及眉山天府新区经济实力持续增强。2021年,眉山市及眉山天府新区分别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47.87亿元和180.13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同比增长分别为8.4%和8.3%;同期眉山市及眉山天府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为137.90亿元和25.40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13.40%和57.40%,区域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外部环境。

(2)有力的外部支持。眉山天府新区为国家级新区和眉山市“头号工程”,公司作为眉山天府新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以及眉天投的核心子公司之一,承担了区域内大量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近年来公司继续在股权划转、资产注入及政府补贴等方面获得眉山市各级政府和股东的有力支持。

(3)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眉天投和天府信用分别为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了有效保障。

2、关注

(1)下属子公司股权变动频繁。2021年,公司将持有的眉山环天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天发展”)的股权划转至母公司眉天投,环天发展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由此带来公司资产负债和权益均呈现不同程度下降。同时,公司下属子公司频繁划入、划出,不利于对应板块业务稳定发展,或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治理管控造成不利影响。

(2)公司投融资压力较大,需关注自营建设业务资金平衡情况。公司在建及拟建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未来项目建设的持续推进将使公司面临较大的投融资压力,并且自营建设业务未来收益受市场化影响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需关注后续资金平衡情况。

(3)未来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截至2021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短期债务为0.51,货币资金无法覆盖其短期债务,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

(4)担保方眉天投资产流动性一般。眉天投资产以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应收类账款和无形资产为主,其中存货及投资性房地产内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大部分系商住用地,但受限的土地使用权规模较大,且应收类账款对公司资金形成一定占用,眉天投资产流动性一般。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中诚信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对其每年进行跟踪评级。

中诚信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中诚信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将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根据监管要求进行披露。

、发行人授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及使用情况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与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业务关系,得到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的支持。发行人具有良好的信用水平,作为眉山市主要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重点公司,与多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目前无任何逾期贷款,发行人良好的信用水平,为公司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奠定重要基础,发行人积极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逐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的融资局面,为公司业务经营和长远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

截至2022年6月末,发行人获得银行授信额度为37.68亿元,已使用额度24.67亿元,未使用额度13.0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2022年6月末银行授信情况

单位:万元

公式

(二)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

(三)发行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已发行债券均能按时还本付息,未出现违约情况,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债券具体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公式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延期支付已发行债券本息的情况。

第六节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品种一由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天投”)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期债券品种二由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信用”)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发行人到期未能兑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本期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兑付付息账户。

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投资者在阅读担保人的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当同时查阅担保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附注。

一、担保人一: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镇中建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赵飞宇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12日

经营范围:市政基础设施与环境治理的投资、建设和管理;配套设施建设的投资;文化、医疗、体育、旅游、工业、农业、交通等项目的投资;土地整理与开发;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人为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的国有控股公司,为眉山市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和国有资产运营主体,主要从事眉山天府新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营管理、供水和入户安装、砂石、贸易、物业管理、劳务派遣等业务。

截至2021年末,眉天投总资产为517.67亿元,净资产为276.6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6.55%,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6.86亿元,净利润3.97亿元。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

眉天投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式

(三)担保人资信情况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给予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的评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四)累计担保余额

截至2021年末,担保人对外担保余额为12.60亿元,占2021年末净资产比例为4.55%。

(五)担保人发行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担保人存续的债券发行情况如下表:

公式

(六)担保函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及期限:被担保的债券为“2022年第一期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期限4年,发行面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本次担保不超过2.8亿元,具体的债券名称、债券期限、发行债券面值总额以最终实际发行备案情况为准。

2、担保的方式: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责任的承担:担保函项下债券存续期间和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债券本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如债券到期后,债券持有人对担保人负有同种类、品质的到期债券的,可依法将该债务与其在担保函项下对担保人的债券相抵消。

4、保证范围: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合理费用。

5、保证的期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

6、债券的转让或出质:债券认购人或持有人依法将本期债券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担保人按照担保函的规定在原担保的范围内对合法受让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继续承担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二: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1栋2单元9层911号

法定代表人:蒋刚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DGM5Q14

成立日期:2017-08-28

经营范围:企业信用增进服务;信用增进的评审、策划、咨询、技术推广;信用产品的创设和交易;资产投资、投资策划、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及资产受托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会议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

天府信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式

(三)担保人资信情况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A的评级,评级展望为稳定。该评级结果显示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四)符合担保监管规定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末,天府信用母公司净资产为65.78亿元,本期债券增信责任余额为1.5亿元,占天府信用2022年6月末母公司净资产比例为2.28%,低于10%;天府信用对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增信责任余额为5.7亿元,占天府信用2022年6月末母公司净资产比例为8.67%,低于15%。

截至2022年6月末,天府信用增信责任余额为513.36亿元,占2022年6月末母公司净资产(65.78亿元)比例为7.8倍;本期债券发行后,天府信用增信责任余额占2022年6月末母公司净资产比例为7.83倍。本期债券发行前和发行后,天府信用增信责任余额均不超过净资产的10倍,符合《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方法》及《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期债券及其他企业债的增信集中度、融资增信责任余额等相关指标计算均符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和《补充规定》的相关要求。

(五)担保函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及期限:被担保的债券肆年期企业债券,发行面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

2、担保的方式: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责任的承担:担保函项下债券存续期间和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兑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本期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兑付付息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如债券到期后,债券持有人对担保人负有同种类、品质的到期债券的,可依法将该债务与其在担保函项下对担保人的债券相抵消。

4、保证范围: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合理费用。

5、保证的期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

6、债券的转让或出质:债券认购人或持有人依法将债权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担保函规定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的注册文件;

(二)2022年第一期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2019年-2021年度审计报告;

(四)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权代理协议、资金及账户监管协议。

二、查询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仁寿县视高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李川

联系人:李佳憶

联系地址:仁寿县视高工业集中区

联系电话:028-36790509

传真:028-36790509

2、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2401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联系人:冯世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5号五矿广场B座603

联系电话:010-64088702

传真:010-64088702

(二)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http://www.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

网址:http://www.chinabond.com.cn

(三)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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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0 发 行 人: 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52610.htm 1 2022年第一期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品种一、二) /enp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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