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次性补充估价测定表下载
· 材料价格测定表下载
· 一次性补充估价分析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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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未公布的材料价格应按合同约定的调整方式或发承包双方协商的方式解决。发承包双方对材料价格有争议或采用新材料施工,可申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材料价格测定。
申请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测定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建设工程一次性材料价格测定表》一式四份(见附表一,可在“吉林工程造价信息网”上下载填报);
3、材料采购单据(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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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定额中未列入的项目,由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前提出补充估价申请,经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到现场测定后,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确认后执行。
(一)测定补充估价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估价测定表》一式四份(见附表二,可在“吉林工程造价信息网”上下载填报);
2、《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估价分析表》一式四份(见附表三,可在“吉林工程造价信息网”上下载填报);
3、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施工图设计文件;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二)《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估价测定表》、《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估价分析表》必须由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填报,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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