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威海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威海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提取条件
提取条件
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 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四)具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以上的;
(九)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法律法规或管理中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缴存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一)、(二)、(三)、(四)项情形的,可以同时申请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符合(五)、(六)、(七)、(八)、(九)、(十)项情形的,职工的账户应为封存状态,提取时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七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八条 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偿还 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人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
第九条 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后同一产权人变更婚姻关系的,配偶不能办理提取手续。
第十条 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商务公寓、车库车位以及装修住房等,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一条 申请人及配偶的同一坐落房屋按照购建房方式提取后,该套房屋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二条 除组合贷款外,申请人及配偶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十三条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借款人应本人现场授权管理中心查询个人征信状况。借款人不能到场的,应提供委托授权公证书。
第十四条 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的,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并租赁本市住房的。
第十五条 购买期房的自预售合同签发之日起3年内向管理中心提交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自房屋产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相关批准文件自下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
提取材料
(一) 购买自住住房
1.申请人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威海本地工行、建行、交行、农行、商行任一银行的活期银行账户。
3.购买现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 购房 发票(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1份;购买期房的,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需提供网上查询密码)、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购买拆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收款收据或房屋产权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购房发票及增购面积部分的价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办理的或申请人与产权登记人不一致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及产权登记人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威海公积金提取材料汇总
提取程序及审核
提取程序及审核
提取程序: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管理中心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因向房屋管理、民政、税务等部门及向异地公积金中心调查核实职工购房行为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3个工作日内。
管理中心应对下列情形的提取申请严格审核:
1.全款购买异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
2.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的;
3.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
4.其他存疑的提取情形。
根据提取审核工作需要,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追加辅助申请材料。职工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职工拒绝配合的,管理中心有权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
提取额度及频次
提取额度及频次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总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额不超过工程造价总额;拆迁房提取的,提取额不超过增购面积的价格。
2、申请人及配偶的同一坐落房屋以购建房方式提取时只能提取一次,提取后不能再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方式提取。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款付息额(年提取额为当月还款金额乘以还款月数)。提取后同一坐落房屋不能再以购建房方式提取。
4、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清贷款本息的(包括组合贷款),职工本人及配偶可在提前全部还清贷款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5、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年度最高提取额度;
(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租实际支出金额;
(三)租住住房的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
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参考本市租赁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6、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只能提取一次且合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家庭实际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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