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有关规定,请您在清明节期间自觉遵守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款吃喝,严禁酒局牌局,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格执行森林防火禁火令的要求,做到节俭文明祭祀。”
春和景明,万物生长。清明节是慎终追远、缅怀先人的传统节日,清明节前夕,嵊州市60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的手机上,都收到了该市纪委发送的廉政提醒短信。市纪委通过网站、短信、微信等平台向全体党员干部发送清明提醒书,结合各单位电子显示屏平台滚动播放相关规定精神,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各乡镇(街道)、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作好节前提醒,打好节前“预防针”,把提醒内容层层传达到每位党员,特别是有无在清明祭拜时搞封建迷信活动;有无违规使用公车进行扫墓;有无公款吃喝;有无借祭祖扫墓之机收受礼品、礼卡;有无在祭扫中讲排场、比奢华,造成“白色浪费”等方面进行自查,切实做到清廉过节。通过提醒、预警、督查等方式,督促各被监督单位认真履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强化对干部职工的思想引领,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文明风尚的倡导者和实践者。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下发廉政提醒函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向治超大队一线执法队员发送清明廉洁提醒书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监察组对监督单位干部开展节前提醒
市纪委还将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奢侈浪费等违纪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领导责任。
举报电话:83023035
来源:越乡清风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