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政建发[2015]80号
关于评选商洛市推广应用新型墙材
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财政局,商丹园区国土城建局、财政局:
为了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使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产部品在工程中得到广泛应用,提高建筑工程的节能效果,发挥节能工程的示范效应,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和《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现就评选商洛市推广应用新型墙材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商洛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程;
(二)已获得建设部审核命名的绿色建筑标识工程优先;已申报并列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受理、评审程序的绿色建筑工程优先。
二、申报条件
(一)新建、改扩建的单体工程建筑面积不小于8000?,住宅小区总面积不小于40000?,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单体面积不小于3000?;
(二)申报的示范工程应严格执行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并通过节能专项验收;
(三)工程应采用适合商洛市建筑市场经济可行的系统性成套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应用创新点;所用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应取得省厅颁发的认定证书;
(四)示范工程原则上由建设单位进行申报,也可由施工单位进行申报,同一工程只能申报一次;
(五)申报示范工程为当年竣工项目,且按规定缴纳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三、申报材料
(一)新型墙材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书;
(二)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及节能设计方案;
(三)工程立项、规划、审查、开工许可文件(审查原件,提供复印件);
(四)施工图审查文件和节能专篇(含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和建筑节能施工方案);
(五)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资料及工程竣工审查资料;
(六)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按“新型墙体材料示范工程”的相关申报资料要求申报,并同时增加原建筑工程设计、竣工节能专项验收及相关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
(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开工前和施工中(节能改造部分)的施工技术方案以及工程施工前和竣工后的影像资料。
四、申报程序
(一)市直新型墙材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由市墙改办负责组织。
(二)县区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由县区墙改办负责组织,并经县区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
(三)示范工程评审工作由市墙改办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专家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示范工程进行资料合规性审查和技术性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报市住建局、市财政局批准后,给予表彰奖励。
(四)被评为市级新型墙材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补贴1—10万元,由工程所在地财政部门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列支。
(五)各级住建、财政主管部门必须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专项基金”使用规范有序,专款专用。
五、申报时间
每年8月31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送至市住建局墙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商洛市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书
2、商洛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申报书
(在本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商洛市财政局
2015年5月29日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