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司法局召开《鄂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修改草案)》讨论会
(通讯员: 黄思)为进一步规范鄂州市网约车市场经营管理,提高立法质量。11月14日,鄂州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了《鄂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修改草案)》讨论会。来自于鄂州市市场监管局、鄂州市税务局、鄂州市人社局、鄂州市公安局的业务骨干,以及鄂州市交通局起草团队、鄂州市司法局顾问律师团队参与讨论。
此次规章修改进一步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删除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材料要求;取消网约车驾驶员申请从业资格证时参加从业资格培训的要求;取消网约车年度审验;进一步明确网约车车辆退出经营的条件和程序,健全网约车车辆退出机制;强化网约车明码实价基础上,延长了网约车加价须提前向社会公示的时长。与会人员重点围绕网约车平台公司许可条件、车辆准入条件、车辆保险购买、规范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开展深入论证,提出了修改建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作为公共交通出行的新业态,既服务于民,丰富了群众的出行方式,又促进了就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对《鄂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修改2021年立法后评估的运用,随着一些限制性条款取消或调整,网约车将进一步打开发展空间,网约车公开定价和调整机制的完善,也让网约车成为满足群众出行的“方便车”。下一步,鄂州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征求意见、论证和审查,尽快完成此次修改工作,为我市网约车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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