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南宁市法院涉电信诈骗案件集中宣判的工作要求,2022年6月30日,青秀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了一起涉及电信诈骗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青秀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9月,被告人何某某为获利,在明知是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四个银行账户用于帮助老乡陈某某转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款项共计人民币126988元,何某某从中获利人民币3000余元。2021年10月11日,何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以其银行账户帮助他人进行交易及获取非法利益的事实可论其明知银行账户的非法用途,又提供帮助转移账户资金,其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特征,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何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何某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同时追缴、没收何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元和作案使用的手机。
近年来,青秀区法院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2022年以来,该院已经受理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刑事案件33件39人,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此类案件皆将依法从快从严审理。接下来,青秀区法院将继续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