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乡大道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吊车施工未围蔽 工人高空作业无防护
i东莞-应急365 2021-07-02 10:28:06

本报讯  6月27日17时,东莞市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道滘分局的报告,水乡大道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导致2名维修路灯人员高处坠落受伤。

6月28日,市安委办对该起事故进行通报,强调要严格落实占道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占道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举一反三加强吊篮高处作业监管,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事故现场图

工人高空作业竟无防护措施

该起高处坠落受伤事故发生在道滘镇水乡大道(洪梅往市区方向)四联小学附近的辅道上。事发时,两名工人正站在一辆吊篮车的吊篮里检修及安装灯具。一辆货柜车途经该路段时,车顶位置与吊臂顶端的吊篮发生相撞,使吊篮里的两名工人坠地受伤。随后,两名伤者被送往医院救治,目前,伤者仍在留院观察。

事故发生后,道滘交警大队、市水乡管委会、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道滘分局等部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置,做好伤员救治和交通疏导等工作。

经初步调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吊车违章作业,高空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且事故作业现场未进行围蔽、未设置警示标识。

交警部门初步认定,吊车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现场图

开展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6月28日,市安委办对该起事故进行了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

市安委办要求,工程业主单位要严格落实占道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报备审批工作和执行施工安全要求;属地政府、有关部门要严肃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加大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部门、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市安委办要求,要加强占道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交警部门要加强占道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核查施工企业的申请,做好动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提出申请、未经同意擅自开工的,要及时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加强占道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严查违规使用加装、改装汽车吊篮高处作业行为,加强事故易发频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管,杜绝施工现场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引发事故的情况。要严格落实危险作业班前警示制度,实现在班前消除事故隐患,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发生风险。

市安委办强调,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持续开展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建筑施工和装修企业落实高处作业“五个必须”,从作业审批、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现场监护等各个环节入手,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章作业、高空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报备擅自开工、未安排管理人员现场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抓好源头管理,有效遏制吊篮高处作业事故多发态势。

另外,6月28日,道滘镇安委办也联合交警大队、水乡管委会召开事故约谈会,对上述事故涉及单位水乡建设中心、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约谈,督促水乡建设中心、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加强高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安全科普

高空作业需注意这些事项

高空作业难度高、危险系数大。如何避免高坠事故的发生?广东应急管理厅就曾向企业、公众科普开展高处作业时的注意事项。有关内容如下:

一是施工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要列入该项目所涉高处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并尽量采取地面作业,减少各种高处作业;在高处作业进行施工以前,应该由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逐级向有关人员作好安全技术交底;高处作业人员在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解决和落实之前,不能进行施工;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和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要一一加以检查,经确认完好后,才能投入使用。

二是要警惕高空作业的物料。要将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妥善保管,堆放要平稳,不可置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也不能妨碍通行和拆卸;对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应该随时加以清扫,保持其干净;拆卸下来的物体、剩余材料和废料等都要及时加以清运,不得任意处置或者向下丢弃;传递物件时严禁抛掷;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要先行拆除或者加以固定以防跌落伤人。

三是高空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人员一般每年需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人员不可安排其从事这类操作;高处作业人员衣着要注意轻便灵活,但要注意不可赤膊裸身。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严禁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靴;架子工、结构安装工等从事的攀登和悬空作业,需要进行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四是要警惕高空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存在隐患或者缺陷,需及时报告并立刻对其进行解决处理,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要立即停止作业操作;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指标等,任何人都不得损坏、擅自移动位置或者拆除;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完成后要按照类别逐项加以检验并且做好记录;随着工程的向上进展,要相应地采取分层、定期、不定期等检查手段。

文字:伍江 通讯员 莞安

摄影:通讯员 莞安

编辑:唐嘉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