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类目说明:
- 小程序经营类目分为企业经营类目和个人经营类目,只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宝账户才能申请企业经营类目。
- 在申请经营企业类目时,请先注册并认证为企业支付宝账户,或认证为个体工商户账户。企业支付宝账户认证的步骤请参见企业支付宝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指南;个体工商户认证的步骤请参见 支付宝个人账号升级个体工商户操作指南。
资质材料说明:
- 所有资质均需提供扫描原件或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 许可证的业务范围应包含小程序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 所有提交的资质材料应在有效期内。
教育培训
二级分类 | 三级类目 | 资质要求 | 类目适用范围 |
学校教育 | 儿童保育服务(学前教育) | 公立学校上传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私立学校上传 《办学许可证》。 | 适用于校园场景下的学前教育服务,如幼儿园等。 |
大学与学院 | 公立学校上传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私立学校上传 《办学许可证》。 | 适用于校园场景下的大学学历教育等服务。 | |
函授学校(成人教育) | 《办学许可证》。 | 适用于校园场景下的函授及成人教育等服务。 | |
少年宫及青少年发展中心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适用于少年宫及青少年发展中心等主体,提供教育相关服务。 | |
中小学校 | 公立学校上传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私立学校上传 《办学许可证》。 | 适用于校园场景下的小学、初中、高中学历教育等服务。 | |
特殊人群教育 | 如涉及到学历教育,需要: 1.公立学校上传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私立学校上传 《办学许可证》。 | 适用于特殊人群等方面相关的教育。 | |
校园生活 | 如提供餐饮服务,需提供 《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与学校的合作协议。 | 适用于门禁、洗衣、值勤、签到、打水、打饭等具体的校园服务。 | |
培训机构 | 课外辅导 | 需提供区、县级教育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适用于以学历教育或成人继续教育为目的、有线下教学场景的教育培训机构,提供考研等课外辅导服务。 |
职业培训 | 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适用公立学校)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如涉及在线课程的,按“在线教育”的第2点提交资质。 | 适用于以职业技能培训为目的,提供线上或线下服务的教育培训机构。如会计师培训、电脑编程、公考培训等。 | |
亲子早教 |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儿童教育”、“教育咨询”、“培训”、“辅导”、“教育”等; 2.需提交至少一家以上线下门店门头照; 3.如涉及在线课程的,按“在线教育”的第2点提交资质。 | 适用于0~6岁年龄阶段的婴幼儿教育等服务。如早教机构等。 | |
素质教育 | - | 1.如提供教育平台,需要提供: (1)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 (2)提交三家及以上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以及符合上述准入规范的合作机构资质; 2.如涉及在线课程的,按“在线教育”的第2点提交资质。 | 适用于舞蹈、音乐、书法、绘画、下棋等线上、线下教学场景的培训机构。包括在线网课、教育平台服务等。 |
驾考培训 | - | 1、提交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其中须有“驾驶员培训”项目;或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 | 适用于提供驾校在线付费培训等服务。 |
驾考平台 | - | 提交被代理驾校的委托招生合同,以及被代理驾校的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经营范围有“驾驶员培训”项目)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 | 适用于为驾校主体提供入驻渠道,提供多家驾校在线培训等服务。 |
教育信息服务 | 考试报名 | 需提交: (1)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须提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相关文件; (2)开展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考试的报名、成绩查询,如四六级、雅思、托福等考试,应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提供服务; (3)开展其他地方性比赛等报名等,如奥赛、画画比赛等,须提交活动主办方的证明材料。 | 适用于教育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 |
成绩查询 | |||
教育政策 | - | ||
综合教育信息服务 | - | 适用于综合性的平台教育类服务,如:中国教育在线 EOL。 | |
出国留学 | - | 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需包含“教育咨询”、“留学咨询”等内容。 | 适用于境外教育咨询等服务。 |
在线教育 | - | 需要提供: (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适用公立学校);或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 (3)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网络表演);或 (4)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 (5)完成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取得备案号)或完成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备案;或 (6)视频课程由具备上述5项资质之一的主体制作,且小程序开发者获得授权可在小程序内展示。 | 适用于在线教育、网络教育或者远程教育等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教育服务。 |
教育管理平台 | - | 需提交: (1)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 (2)提交三家及以上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以及符合上述准入规范的合作机构资质。 | 适用于为教育局/学校/家长提供各种服务如:教培机构&试听课推荐、心理测评、近视防控、进校离校提醒、学平险、安全险等。 |
辅助教学 | 学习工具 | - | 适用于课程管理、课外作业辅导等,如课程表、学习辅助工具等。如:作业帮。 |
学习题库 | - | 适用于提供学习题库的内容。 |
医疗健康
二级分类 | 三级类目 | 资质要求 | 类目适用范围 |
医疗机构 | 公立医院 | 提交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和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适用于主体为公立医院提供的就医、健康咨询/问诊、医疗保健信息等服务。 |
民营医院 | 向试点主体开放,提交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适用于主体为民营医院提供的就医、健康咨询/问诊、医疗保健信息等服务。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适用于主体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就医、健康咨询/问诊、医疗保健信息等服务。 | |
就医服务 | 挂号缴费 | 1.自营: (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 (2)卫健委(卫生健康委员会)批文或医管局批文。 2.平台: (1)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和 (2)签订协议的合作医院列表、与其中3家医院签订的协议。 | 平台类型的,适用于非医院主体提供在线挂号缴费服务,一般为挂号综合平台。 |
健康体检 | 1.自营: 医院: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连锁体检机构: (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如果连锁体检机构中的某一分支机构,需代表该连锁机构整体入驻的,则还需要提交连锁机构总部的授权。 2.平台: (1)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2)签订协议的合作医院/体检连锁机构列表、与其中3家医院/体检机构签订的协议。 | 适用于健康体检预约、专业体检机构等服务。境外体检服务暂不开放。 | |
口腔健康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应包括对应科目(如正本未能详细呈现,需提交完整副本)。 | 适用于口腔健康相关的机构服务。 | |
疫苗服务 | 1.自营: (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应包括对应科目(如正本未能详细呈现,需提交完整副本); (2)同时,疫苗服务类目还需提供预防接种机构所在地卫生管理部门的相关资质证明或政府公示文件。 2.平台:暂不开放。 | 1.适用于疫苗预约、查询等服务。如提供疫苗种类查询、疫苗出产厂家等查询服务的,不受该类目资质限制。 2.境外疫苗服务,暂不开放。 | |
药品 | 药品销售 | 1.平台: (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2)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3)至少三家符合资质的主体合作凭证。 2.自营: 仅限连锁药店,且仅限销售非处方药。提交: (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2) 《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零售连锁)。 | 适用于药品的销售、配送、信息展示等服务。如药店、药品生产商、销售商等。 |
送药上门 | |||
药品信息展示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 ||
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销售 | 1.平台:仅开放试点主体入驻。需提交: (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2)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 (3)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2.自营:(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2)涉及一类医疗器械商品的,主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一类医疗器械;涉及二类医疗器械商品的,主体需提交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或 《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 并确保其经营范围在其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范围内; 涉及三类医疗器械商品的,需提交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是医院主体,请到“医疗机构”类目下入驻对应的医疗机构; (3)《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二类、三类器械经营须提交)。 3.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销售特殊要求:(1)销售主体: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同时提交: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注册批准并具备合格证明的文件,且产品说明书中需载明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说明等。 | 适用于医疗器械的销售、生产、信息展示等服务。 |
医疗器械信息展示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
医疗器械生产 | 暂未开放。 | ||
眼镜店 | 如经营内容包含美瞳或者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则需要提供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软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 | 适用于线上、线下眼镜店经营销售。 | |
心理咨询 | - | 非医疗机构开展“心理咨询”的,需提交: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心理咨询”、“健康咨询”等; 2.3个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及各自的劳动合同。 | 适用于心理相关的咨询,但不能从事: 1.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 2.婚恋挽回、恋爱教学、情感咨询等。 |
健康自检 | - | - | 适用于通过测试信息,让用户了解自己身体健康状况的相关服务,但不得开展诊断、治疗。 |
健康资讯 | - | 如涉及专业医疗信息的(如疾病预防、医疗手册),需为医疗机构主体或专业媒体(自媒体不开放)。 | 适用于医疗信息科普等服务内容,如:养生类文章、医疗手册。 |
互联网医院 | - | 1.自营: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含互联网医院范围)。 2.平台: (1)合作医院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含互联网医院范围)与执业登记机关的审核合格文件; (2)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3)如有药品信息展示还需要提供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适用于互联网医院主体/医疗服务平台提供在线看诊、疾病咨询等综合性线上医疗服务。 |
医疗美容 | - | 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具备皮肤美容(医学美容类目)或外科美容(整形手术)范围、其余各类目同样需要有对应的诊疗科目范围; 2.医疗机构的《营业执照》; 3.近一年内不能有2次以上的医疗相关行政处罚和重大诉讼; 4.如页面有介绍具体医生的,需展示医生的《执业医师资格证》。 | 1.适用于提供医疗美容相关服务。包含非侵入类:如光子嫩肤、玻尿酸注射等项目;皮肤浅表层侵入的轻医美项目:如水光针注射等。 2.整形手术仅限试点主体入驻。 3.仅限低危诊疗项目,我们对此保留最终解释权,并拥有对其更改的权利。 |
康复理疗 | - | 如开展诊疗服务的,需提交《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适用于针灸、推拿、理疗等服务。 |
养老服务 | - |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养老”相关服务,如养老机构业务;老年人养护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社区托养、居家照护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等服务;或 2.提交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3.如开展医疗诊断、治疗等服务,还需要提交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适用于养老相关的服务。如养老机构,老年医疗相关的服务、老年保健服务等。 |
医保 | - | 2选1: (1)主体为医保局或医保局直属事业单位; (2)主体为医保局或医保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合作机构,需提供与医保局或医保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合作协议或授权函,以及商标授权文件。 | 适用于政府相关主体或政府授权机构入驻。 |
卫健委 | - | 2选1: (1)主体为卫健委或卫健委直属事业单位; (2)主体为卫健委或卫健委直属事业单位的合作机构,需提供与卫健委或卫健委直属事业单位的合作协议或授权函,以及商标授权文件。 |
城市服务
二级分类 | 三级类目 | 资质要求 | 类目适用范围 |
信访投诉与建议 | - | 政府机关主体,或提供政府机关相关合作委托协议。 | 适用于政府相关主体或政府授权机构入驻。 |
司法 | - | ||
民政 | - | ||
综合政务 | - | ||
住房公积金 | - | ||
政务其他 | - | ||
行政费用和罚款 | -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 - | ||
税务与企业服务 | 税务 | ||
市场监督管理 | |||
公安 | 公安综合 | ||
交通管理 | |||
治安管理 | |||
刑事侦查 | |||
移民管理 | |||
监所管理 | |||
公安其他 | |||
气象 | - | ||
卫生健康与疫情 | - | ||
体育/福利彩票 | - | 试点主体入驻。国家/地方彩票管理中心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适用于国家/地方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提供体育彩票/福利彩票查询,展示、线上选号等服务。 注:不支持进行体育彩票、福利彩票在线销售等内容。 |
农村农业与乡村振兴 | - | 政府机关主体,或提供政府机关相关合作委托协议。 | 适用于政府相关主体或政府授权机构入驻。 |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 | - | ||
应急管理 | - | ||
退役军人事务 | - | ||
海关 | - | ||
城市一码通 | - | ||
政务服务大厅 | - | 2选1: (1)主体为政府机关或有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 (2)主体为政府机关或有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合作机构,需提供与政府机关或相关政府职能事业单位的委托合作协议或授权函。 | 适用于政府机关或有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有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授权机构入驻。 |
人才就业 | 实习校招 | - | 适用于提供针对大学生的求职/招聘、实习等服务。 |
求职/招聘 | 2选1: (1)政府/有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需提供政府对外发文等材料证明是官方指定就业服务机构;(2)非政府/事业单位的招聘平台:提供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适用于提供求职/招聘、专业人力资源等服务。 | |
用工管理 | 2选1: (1)政府/有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需提供政府对外发文等材料证明是官方指定就业服务机构;(2)非政府/事业单位的用工平台:提供委托代征牌照。 | 适用于蓝领、灵活就业人群,重点就业群体的上工打卡,发薪税筹等管理服务。 | |
薪酬保险 | 2选1: (1)政府/有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需提供政府对外发文等材料证明是官方指定就业服务机构;(2)非政府/事业单位的保险服务平台:提供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 适用于提供人力资源领域薪酬服务,保险服务的专业平台。 | |
技能培训 | 2选1: (1)政府/有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需提供政府对外发文等材料证明是官方指定就业服务机构;(2)非政府/事业单位的职业培训平台:提供职业培训资质; (若无职业培训资质,需提供培训合作方授权证明/业务合同,同时提供合作方的持牌资料)。 | 适用于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认证等服务的学校及培训平台。 | |
零工平台(零工驿站) | 2选1: (1)政府/有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需提供政府对外发文等材料证明是官方指定就业服务机构;(2)非政府/事业单位的零工服务平台:提供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适用于政府及政府指导的零工服务平台,零工服务市场,由线下转线上服务。 | |
蓝领专业服务 | 2选1: (1)政府/有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需提供政府对外发文等材料证明是官方指定就业服务机构;(2)非政府/事业单位的蓝领专业服务平台:提供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适用于专门针对蓝领就业提供的招聘、用工、薪酬等服务平台。 | |
综合就业服务 | 2选1: (1)政府/有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需提供政府对外发文等材料证明是官方指定就业服务机构;(2)非政府/事业单位的综合就业服务平台:提供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适用于提供招聘求职,技能培训,零工服务等综合就业服务的平台 | |
街道办 | - | 2选1: (1)主体为街道社区治理、街道社区服务等相关政府部门;(2)非上述主体的提供街道办相关服务的,需提供公安、住建、房管、民政、街道等街道社区治理、街道社区服务等相关政府部门的授权证明。 | 适用于街道社区提供相关服务。 |
政务衍生服务 | - | 仅限试点主体入驻。 | 适用于非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主体,围绕公积金、社保、公安交管、出入境、税务等政务民生服务衍生生态相关服务。 |
缴费还款
二级分类 | 三级类目 | 资质要求 | 类目适用范围 |
生活缴费 | 电力缴费 |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公共事业的水、电、煤(燃)气、天然气、液化气等经营和收费相关业务;或 2.主体为水电煤等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或 3、提供水电煤等相关公共事业部门授权或合作协议,或是提供或水电煤等公司授权或合作协议,以及水电煤公司的《营业执照》。 | 适用于电力缴费业务。 |
燃气缴费 | 适用于煤(燃)气、天然气、液化气等缴费相关业务。 | ||
水务缴费 | 适用于水费缴费业务。 | ||
热力缴费 | 适用于热力缴费业务。 | ||
其他缴费 | 适用于综合类生活缴费业务。 | ||
有线电视缴费 | 适用于有线电视缴费业务。 |
理财金融
二级分类 | 三级类目 | 资质要求 | 类目适用范围 |
保险 | 保险代理/保险平台 | 保险许可证包括下列几种类型: 1.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2. 《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3. 《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 4.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 适用于提供保险业务在线服务或交易等服务。 |
保险公司 | 《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 ||
银行 | 国有银行 | 仅接受银行主体申请,需提交《金融许可证》; | 适用于提供银行业务在线服务或交易等服务。 |
股份制银行 | |||
中央银行 | |||
政策性银行 | |||
地方性银行 | |||
财富管理 | 证券机构/综合证券服务 | 仅开放试点主体入驻,证券/期货类业务提供:《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 适用于提供证券资讯、证券咨询、证券期货经营等的在线服务。 |
基金机构/综合基金服务 | 仅开放试点主体入驻,《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必须包含“基金”。 | 适用于提供基金经营等的在线服务。 | |
金融咨询 | 仅开放试点主体入驻,提供:《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 适用于提供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等在线咨询、培训服务。 | |
股票 | 仅开放试点主体入驻。 | 适用于提供股票信息查询等服务。 | |
信用卡 | 信用卡申请 |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银行主体。 2.获取银行总行、银行省级分行或信用卡中心授权。 | 适用于提供信用卡申请等在线服务。 |
信用卡还款 | 仅开放银行主体。 | 适用于提供信用卡还款等在线服务。 | |
信用管理 | - | 仅开放试点主体入驻。 | 适用于企业、个人的信用管理服务。 |
小贷机构&融资担保 | - | 仅开放试点主体入驻。 | 适用于提供非金融机构小额贷款服务,融资担保服务。 |
交通出行
二级分类 | 三级类目 | 资质要求 | 类目适用范围 |
打车 | 出租车 | 1、自营: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平台:与网约车公司的合作协议以及合作网约车公司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 适用于提供快车、出租车、专车或其他网约车在线预约/支付、出行交通行程信息展示等服务。 |
网约车 | 1、自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2、平台:与网约车公司的合作协议以及合作网约车公司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 ||
顺风车 | 私人小客车合乘平台提交《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 | ||
骑车 | 单车/助力车 | - | 适用于共享单车、助力车的骑行服务。 |
租车 | - |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车辆租赁或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小型客车租赁“等租车相关内容; 2. 提供 《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或 《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 3.到店租车服务:还需要提交实体门店或经营场所的证明(门头照等)。 | 适用于提供汽车租赁资讯、人工咨询、在线预约、在线下单、在线付费等服务。 |
火车 | 官方 | 铁路相关主体(铁路总公司、分公司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铁路运输服务。 | 适用于铁路主体提供火车票预定、购票、退票、火车出行资讯或人工服务等服务。 |
OTA | 如提供火车票票务相关业务的,符合以下条件的主体也可开放: (1)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票务代理”;或 (2)有票务相关的独立网站或者App,且运营时间超过1年(入驻时提供证明)。 | 适用于OTA类小程序,支持火车购票等业务。 | |
航空 | - | 1.主体是航空公司的,提供《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名称包含“XX航空公司”; 2.如主体为航空公司以外其他主体,需提交: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机票销售代理业务或相同意思表示; (2)与航空公司的合作协议/授权代理销售协议。 | 适用于提供航空客运资讯查询、人工咨询服务、在线预约、在线购票、值机等服务。 |
公共出行 | 公交乘车服务 | 提供《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公共汽车、客运、公交服务、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或主体名称包含****市民卡**中心(公司)/***通卡公司。 | 适用于提供交通出行卡资讯、查询、费用充值等服务。 |
地铁乘车服务 | 涉及地铁购票的,主体为地铁公司或提交地铁公司授权、合作协议。 | 适用于提供地铁出行路线、地铁首末班车、车站服务设施查询、在线购票等服务。 | |
其他服务-定制班线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班车客运定制备案》。 | 适用于为支付宝用户提供定制路线查询,定制班线乘车等服务。 | |
其他服务-实时公交 | 提供《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公共汽车、客运、公交服务、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或主体名称包含****市民卡**中心(公司)/***通卡公司。 | 适用于为支付宝用户提供实时公交信息查询的小程序,包括到站信息,车辆位置,甚至拥挤度,车厢温度等信息。 | |
其他服务-乘车优惠 | 适用于通过运营手段,为支付宝出行用户提供乘车优惠权益的小程序,包括会员运营,支付宝活动传播等。 | ||
其他服务-服务大厅 | 适用于为支付宝用户提供本地公共出行衍生服务的小程序,包括本地公交或关联公司的服务阵地等。 | ||
其他服务-NFC | 适用于第三方为支付宝用户提供出行NFC服务,包括NFC开卡、绑卡、储值、消费、查询等。 | ||
长途公路客运 | -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包括公路运输、长途汽车票务、旅客票务代理的经营范围。 | 适用于提供长途客运车票预定、购票、退票、出行资讯或人工服务等服务。 |
船舶 | - | 《水路运输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内包含水运、船舶、海运的经营范围或客运船票的相关资质。 | 适用于提供水上运输资讯查询、人工咨询服务、在线预约、在线购票等服务。 |
高速 | ETC发行 | 提供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授权 ETC 发行的资质文件,且资质文件授权链路完整。文件包含或效力等同于各省交通厅高管局对小程序开发者关于 ETC 经营性业务移交的告知函、通知书等。 | 适用于ETC办理、充值、缴费等业务。 |
其他高速业务 | 1.高速公路主体,即《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公路的投资、建设、收费、养护、管理、高速公路开发经营与服务;或 2.获得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授权ETC发行的主体公司;或 3.获得了高速公路主体合作授权的主体。 | 适用于高速服务区、通行账单、通行记录、ETC 开发票等业务。 | |
汽车充电服务 | -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供电业务、充电设施运营等相关内容。 | 适用于提供交通工具充电资讯、预约、付费等服务。 |
加油服务 | 加油站 | 需提交: (1)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 (2)加气站提供 《燃气经营许可证》;或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销售/批发/零售汽油、煤油、柴油、天然气、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 | 适用于提供加油卡相关资讯、销售、充值服务。 |
加油服务平台 | 提供3-5家加油站合作协议以及对应的加油站资质。 | ||
导航 | - | - | 适用于提供出行导航服务。 |
交通急救服务 | - |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交通救援、交通事故肇事车急救抢修、交通应急抢险、道路清障服务等相关内容。 2.开展高速救援服务的,需符合以下要求:主体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或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授权的机构(需提交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的授权函或合作协议)。 | 适用于提供交通紧急救援服务。 |
二轮车充换电服务 | - | 1.二轮车充电服务: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电动车充电、机动车充电、电瓶车充电、充电桩、充电站、充电柜、移动充电驿站、电动车充电电源、电动自行车充电系统、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等相关内容。 2.二轮车换电服务: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蓄电池租赁、电池销售、电池租赁、电池技术服务、电柜产品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等相关内容。 | 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非机动车的充电、电池租赁及换电服务。 |
生活服务
二级分类 | 三级类目 | 资质要求 | 类目适用范围 |
家政服务 | 保洁清洗 | 1.《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家政服务”。 2.如涉及高空清洗,还需要提供《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或《高空清洗悬吊作业企业安全生产证书》。适用于提供房屋保洁等在线预约等服务。 | 适用于提供房屋保洁等在线预约等服务。 |
保姆 | 适用于提供保姆等在线预约等服务。 | ||
上门安装维修 | 适用于提供上门安装维修等在线预约等服务。 | ||
管道疏通 | 适用于提供管道疏通等在线预约等服务。 | ||
开锁换锁 | 小程序开发者/生活号运营者须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个人不开放。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开锁服务;或有公安局的备案、公安局官网可查的开锁企业名录截图,或其他证明文件。 | 适用于提供开锁换锁等在线预约等服务。 | |
洗衣修鞋 | 1.《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家政服务”。 2.如涉及高空清洗,还需要提供《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或《高空清洗悬吊作业企业安全生产证书》。 | 适用于提供洗衣修鞋等在线预约等服务。 | |
综合家政服务 | 适用于提供家政服务,如保姆、房屋保洁、家电维修、数码电器维修等在线预约等服务。 说明:如提供上门按摩类服务不得准入。 | ||
丽人服务 | 美容/美发 | - | 适用于美容美体机构,提供美甲、美容、美睫、美发、纹身、祛斑、祛痘、纤体瘦身、舞蹈、瑜伽资讯展示、预约等服务。 说明: 1.不包含医疗美容服务,如提供医疗美容服务,请发布到“医疗健康-医疗美容”; 2.不包含推拿/洗浴保健服务; 3.自营的,不能提供上门服务;平台型小程序如需开展上门服务,仅向试点主体开放。 |
美甲/美睫 | |||
纹身 | |||
祛痘 | |||
纤体瘦身 | |||
其他 | |||
瑜伽/舞蹈/健身房 | - | - | |
休闲 | 量贩式 KTV | (1)连锁型,且有 《娱乐场所许可证》; | 适用于提供量贩式KTV预约/到店等服务。 |
酒吧 | 连锁型,且有 《食品经营许可证》 | 适用于提供酒吧预约/到店等服务。 | |
网吧网咖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如涉及提供现制餐饮如水饺面条等需提交 《食品经营许可证》 | 适用于提供网吧网咖预约/到店等服务。 注意:足疗按摩,不允许开展上门服务。 | |
洗浴保健 | 如涉及提供现制餐饮如水饺面条等需提交 《食品经营许可证》。 | 适用于提供洗浴保健预约/到店等服务。注意:足疗按摩,不允许开展上门服务。 | |
剧本杀 | 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含有“剧本娱乐活动”相关内容。如涉及提供现制餐饮如水饺面条等需提交 《食品经营许可证》 | 适用于剧本杀预约/到店等服务。注意:足疗按摩,不允许开展上门服务。 | |
露营 | 如涉及提供现制餐饮如水饺面条等需提交 《食品经营许可证》。 | 适用于露营团购/预约/到店等服务。 | |
游戏玩乐 | - | 适用于提供线下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娱乐、休闲娱乐类服务,以及综合性的休闲娱乐平台。注意:足疗按摩,不允许开展上门服务。 | |
休闲娱乐平台 | 1)需提供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 2)提供平台与合作方的协议和对应资质 ①若为与商户合作 提供不少于3份“合作协议+商户资质”,如果含有餐饮、酒店服务,则需要至少提供一份餐饮、酒店相关的“合作协议+商户资质” ②若为与第三方平台(如口碑等)合作 -a)合作方为口碑、联联周边游、千千惠生活、享库存,提供开发者和第三方平台的协议 -b)合作方非以上四家,提供开发者和第三方平台的协议+不少于3份“合作协议+商户资质”(商户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可打码)。 | 适用于提供网吧、剧本杀等休闲娱乐预约等综合性的休闲娱乐平台。注意:足疗按摩,不允许开展上门服务。 | |
订水订奶 | - | 以下资质2选1: 1、 《食品经营许可证》 | 适用于水奶行业电子水票/订购/到家等服务。 |
宠物 | 宠物医院/兽医 | 1、 《动物诊疗许可证》。 2、经营内容涉及兽药售卖的,需提交 《兽药经营许可证》。 | 适用于宠物医院提供宠物、家禽治疗预约,在线问诊宠物美容预约、宠物资讯等服务。 |
宠物服务 | 1.如经营内容涉及兽药售卖的,需提交 《兽药经营许可证》 2.如经营内容涉及宠物销售、领养、寄养的,需满足: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宠物销售、宠物寄养、宠物服务等相关内容)。 3.实际提供宠物诊疗的,需提交 《动物诊疗许可证》 | 适用于提供宠物美容预约、宠物资讯等服务。 | |
宠物用品 | 经营内容涉及兽药售卖的,需提交 《兽药经营许可证》 | 适用于提供宠物用品在线销售等服务。 | |
宠物领养 | 宠物销售、领养、寄养的,需提交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括宠物销售、宠物寄养、宠物服务等相关内容。 | 适用于提供宠物领养等服务。 | |
宠物服务平台(含宠物医疗平台) | 需同时提供: 1、《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 2、宠物医疗平台还需提供小程序主体与宠物医疗机构的合作协议(至少2家及以上)以及对应的 《动物诊疗许可证》 | 适用于为多家宠物医院提供入驻服务的平台,宠物医疗机构向用户提供宠物/家禽在线咨询、宠物疫苗/绝育/体检套餐购买等相关服务。 | |
票务 | 演出门票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如是票务平台,则需要提供票务代理协议。 | 适用于票务平台/企业提供演出信息、票务销售等服务。 |
电影票务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或其关联授权。如是票务平台,提供合作机构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及合作协议。 | ||
便民服务 | - | 1.涉及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的殡葬服务,需要提交 《殡葬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当地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的审批文件; 2.其他殡葬服务,《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要包含“殡葬服务”。 3.涉及送气服务,仅开放试点主体入驻。需要提交以下资质: 1) 《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瓶装液化气经营许可证》;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燃气经营”相关; 3)燃气配送人员证书(非必需)。 | 适用于提供生活便民相关服务。 送气服务适用于燃气公司为居民、商业企业主体提供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售卖、预订、配送,安装、安全检查相关服务。 |
3C 数码维修 | - | - | 适用于手机、电脑等数码产品维修服务。 |
摄影服务 | - | - | 适用于提供证件照、艺术照摄影、相片扩印等服务。 |
母婴亲子 | 月嫂及月子中心 | - | 适用于健康咨询、档案管理、母婴饮食、母婴门店等。如涉及到医疗诊断、治疗(含生产)的,请发布到“医疗健康”。 |
孕期保健 | 适用于提供家政服务,如保姆、月嫂、房屋保洁、家电维修、数码电器维修等在线预约等服务。 | ||
婚庆服务 | - | - | 适用于提供婚礼庆典、策划、婚纱摄影、婚宴酒席、婚礼摄像、蜜月旅行等相关服务。 说明:不包含社交婚恋服务。 |
二手/租赁
二级分类 | 三级类目 | 资质要求 | 类目适用范围 |
消费品租赁 | 教育艺术 | 1.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租赁,若涉及图书租赁,还需提供 《出版物出租备案》或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公司注册资本满100万; 3.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不准入 。 | 适用于各类乐器、学习机、早教机等租赁服务。 说明:仅开放实物租赁,不允许发布虚拟商品。 |
运动健身 | 适用于自行车、动感单车、跑步机、划船机等运动健身器材租赁服务。 说明:仅开放实物租赁,不允许发布虚拟商品。 | ||
母婴用品 | 适用于普通吸奶器、婴儿车等母婴童用品租赁服务。 说明:仅开放实物租赁,不允许发布虚拟商品。 | ||
3C 数码 | 适用于手机、电脑等数码产品租赁服务。 说明:仅开放实物租赁,不允许发布虚拟商品。 | ||
时尚奢品 | 适用于服装、首饰、箱包、奢侈品等时尚租赁服务。 说明:仅开放实物租赁,不允许发布虚拟商品。 | ||
家用电器 | 适用于电视、冰箱、空调等家用电器租赁服务。 说明:仅开放实物租赁,不允许发布虚拟商品。 | ||
奢侈品 | 适用于奢侈品租赁服务。 说明:仅开放实物租赁,不允许发布虚拟商品。 | ||
图书 | 适用于图书租赁服务。 说明:仅开放实物租赁,不允许发布虚拟商品。 | ||
其他租赁 | 适用于其他产品租赁服务。 说明:仅开放实物租赁,不允许发布虚拟商品。 | ||
企业租赁 | 商用设备器械 | 1.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租赁,若涉及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电梯等)需提供设备合格证; 2.公司注册资本满200万; 3.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不准入。 | 适用商用设备、工程器械、五金电器等租赁业务 。 说明:仅开放实物租赁,不允许发布虚拟商品。 |
办公设备 | 适用于办公设备租赁服务。 说明:仅开放实物租赁,不允许发布虚拟商品。 | ||
目的地租赁 | 目的地租赁 | 1.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租赁;若涉及医疗器械租赁,则需要提供: 平台 (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2)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 (3)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自营 (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2)涉及一类医疗器械商品的,主体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一类医疗器械;涉及二类医疗器械商品的,主体需提交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 《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并确保其经营范围在其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范围内; 涉及三类医疗器械商品的,需提交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二类、三类器械经营须提交)。 若涉及租车:则需提供 《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或 《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 2.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不准入。 | 类目适用范围: 适用于线下场景的租赁业务,涵盖出行租赁,景区租赁,服饰租赁,运动设备租赁等。 说明:仅开放实物租赁,不允许发布虚拟商品。 |
共享租赁 | 充电宝 | 适用于提供共享充电宝、轮椅、陪护床等预订、借还服务。如涉及到共享单车、租车,请发布到“交通出行”;如涉及到景区租赁,请发布到“酒店旅游”。 | |
其他共享 | 如租赁的是需特殊经营资质的商品或服务(如医疗器械等),小程序开发者须提交相关资质。 | ||
二手回收 | 环保回收 | 不允许只提供黄页服务(即只展示回收商的联系方式、地址、地图等基础信息),而没有具体服务功能的。如涉及二手书交易的,需提交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若您的业务涉及黄金/数码/卡券回收希望入驻支付宝平台,可分别发送申请至以下邮箱: 黄金回收“lishanru.lsr@antgroup.com”、数码回收“gordon.gy@antgroup.com“、 卡券回收“charile.lc@antgroup.com”,标题格式为【黄金回收/数码回收/卡券回收类目申请 +“主体信息”+“appid”】 申请邮件必须附上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公司介绍; 3、小程序回收页面流程截图。 | 适用于环保、废品、图书等物品回收、二手售卖服务。虫草、字画、珠宝、黄金,奢侈品等高价值商品、烟酒香烟礼品等回收,实行邀请制,仅开放试点主体可准入。若以慈善名义开展废旧物回收的,请选择公益慈善类目并提交相应资质。 |
废品回收 | |||
卡券回收 | |||
贵重物品回收 | |||
二手数码 | |||
二手图书 | |||
其他二手回收 |
餐饮
二级分类 | 三级类目 | 资质要求 | 类目适用范围 |
餐饮服务场所/餐饮服务管理企业 | 面包甜点茶饮 | 1.餐饮店:需提交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当地政策允许的其他凭证,如《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店备案证》等,以下统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小程序开发主体与实际提供服务的门店主体不一致且双方存在合理关系的,需提交双方盖章的 《运营资质关系说明及承诺函》及对应门店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 2.多餐饮门店(小程序内有多个餐饮门店提供服务),需提交以下材料(三选一): (1)提供小程序内3家以上餐饮门店的 《运营资质关系说明及承诺函》,及对应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足3家的则全部提供)。 (2)提供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小程序内3家以上餐饮门店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足3家的则全部提供)。 (3)小程序开发主体为餐饮管理公司且小程序内门店均为同一品牌的,提供该品牌的商标注册证(如商标持有人不是小程序开发主体的,需要提交商标持有人和开发主体的关系证明,比如商标授权或关联公司关系等)且商标属于“餐饮”“食品”等相关类别。 | 适用于提供餐饮服务场所点餐、外卖等服务及餐饮门店管理业务等服务。 注: 《运营资质关系说明及承诺函》在资质证明示例处含示例模板。 |
快餐小吃 | |||
中餐地方菜 | |||
异域料理 | |||
预制菜 | 适用于提供餐饮预制菜下单及配送等服务 | ||
其他餐饮 | 适用于提供餐饮服务场所点餐、外卖等服务及餐饮门店管理业务等服务。 注: 《运营资质关系说明及承诺函》在资质证明示例处含示例模板。 | ||
水果 | - | 适用于生鲜购买、提供同城配送的生活服务平台,如菜划算。如提供的是生鲜水果蔬菜等食品在线零售,而非同城配送的类型,请发布到“电商平台-生鲜/初级食用农产品平台”。如是超市主体,进行生鲜水果蔬菜等配送,请发布到“购物-大型超市”。 | |
点餐平台 | -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适用于为餐饮门店提供入驻渠道,提供线上点餐等平台型服务。 |
餐厅排队 | -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适用于为餐饮门店提供入驻渠道,提供餐厅排队等平台型服务。 |
团购平台 | - | 1、小程序主体的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 2、不少于三份小程序与合作主体的《合作协议》及对应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 | 适用于提供餐饮团购券/内容/探店等服务。 |
外卖平台 | -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 | 适用于为餐饮门店提供入驻渠道,提供外卖等平台型服务。 |
点评与推荐 | - | - | 适用于提供餐饮美食点评与推荐信息展示等服务。 |
菜谱 | - | - | 适用于提供美食菜谱展示、查询功能等服务。 |
快递物流与邮政
二级分类 | 三级类目 | 资质要求 | 类目适用范围 |
快递 | 寄件/取件 | 1.自营: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快递服务相关业务;或 (2)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 (3)快递末端网点备案回执;或 (4)与快递公司的合作协议(不得提供寄件服务,可以跳转至快递小程序或使用具有资质的快递公司的插件功能完成寄件)。 2.平台: 提供合作快递企业的列表,及至少一家快递企业的合作协议+该快递企业的营业执照或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 适用于快递行业,提供寄件、取件等服务。 |
查件 | |||
驿站 | - | 1.自营: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快递服务相关业务;或 (2)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 (3)快递末端网点备案回执;或 (4)与快递公司的合作协议(不得提供寄件服务,可以跳转至快递小程序或使用具有资质的快递公司的插件功能完成寄件)。 2.平台: 提供合作快递企业的列表,及至少一家快递企业的合作协议+该快递企业的营业执照或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 适用于快递末端驿站提供寄件、收件、查件等服务。 |
快递柜 | - | 与快递公司的合作协议(协议内容需含对用户数据隐私的保护条款)。 | 适用于提供收、发快递/包裹等服务的智能终端设备。 |
邮政 | - | 《审批单位关于申请单位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批复》与《审批单位经营邮政通信业务许可登记表》。 | 适用于邮政部门主体,提供如邮政报刊订阅、纪特邮票预约、邮政查询等邮政业务相关服务。 |
货运 | 货物运输 |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物流、货运、仓储、集装箱等相关业务; 或 2.提供相关资质: 陆运: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空运: 《IATA航空货代资质》; 海运: 《无船承运业务备案》。 | 适用于物流货运服务业务。 |
装卸搬运 | - | 适用于物流行业内的装卸搬运业务,如工程、港口等地方货物装卸。 | |
公共仓储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物流、货运、仓储、集装箱等相关业务。 | 适用于仓储管理、集装整理业务,如:云仓、物品入库保管、专业存储等。 | |
搬家 | - | 搬家货运公司需提供 《道路运输许可证》 | 适用于提供搬家公司在线预约等服务。 |
寄存 | - | 具有实体门店,提供门头照。 | 适用于提供物品临时寄存(如行李寄存等)服务。 |
同城跑腿 | - | - | 适用于同城跑腿等服务。 |
电信通讯
二级分类 | 三级类目 | 资质要求 | 类目适用范围 |
流量充值 | - | 1.入驻主体为基础电信运营商:需提交《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入驻主体为运营商分公司(限省/直辖市/市分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含相关业务范围); 3.入驻主体为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的代理商:提供和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或分公司(限省/直辖市/市分公司)的合作协议或授权等。 | 适用于基础电信运营商、分公司或合作公司提供流量充值等服务。 |
号卡办理 | - | 1.入驻主体为基础电信运营商:提交《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适用于基础电信运营商、分公司或合作公司提供号卡办理等服务。 |
话费充值 | - | 1.入驻主体为基础电信运营商:提交《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适用于基础电信运营商、分公司或合作公司提供话费充值等服务。 |
宽带办理 | - | 1.入驻主体为基础电信运营商,需提交《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入驻主体为运营商分公司(限省/直辖市/市分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含相关业务范围); 3.入驻主体为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的代理商,提交和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或分公司(限省/直辖市/市分公司)的合作协议或授权等。 | 适用于基础电信运营商、分公司或合作公司提供宽带办理等服务。 |
综合服务 | - | 1.入驻主体为基础电信运营商,需提交《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入驻主体为运营商分公司(限省/直辖市/市分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含相关业务范围); | 适用于基础电信运营商及其分/子公司提供网上营业厅、话费充值、网费缴纳、客户服务等服务。 |
硬件与设备 | - | - | 适用于提供IT设备及电子产品硬件等销售,宽带安装等服务。 |
付费电视 | -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适用于提供付费电视相关服务。 |
网络电话、传真 | - | - | 适用于提供网络电话、传真等相关服务。 |
文娱
二级分类 | 三级类目 | 资质要求 | 类目适用范围 |
游戏 | 游戏运营服务 | 1.限游戏发行方自运营类入驻。 需提供: 1)营业执照; 2)游戏版号,如小程序内有多种游戏的,需提交全部游戏的游戏版号; 3)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4)签署自审自查报告、免责声明,承诺 “所运营游戏已接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系统” 。 2.游戏下载中心、游戏互动论坛:暂不开放。 | 适用于为支付宝外的游戏提供游戏相关资讯、游戏权益礼包领取服务。 |
游戏充值服务 | 仅限试点主体入驻。 | 适用于游戏充值类运营服务。 | |
小游戏 | 1.内购小游戏: 开发者须为企业,需要提交《网络游戏出版物号核发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ICP证)及游戏自审自查报告、《廉洁诚信约定函》等资质材料。 2.非内购小游戏: 开发者需要提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国产小游戏备案表》、游戏自审自查报告、《廉洁诚信约定函》等资质材料。 3.棋牌类小游戏; 3.1棋牌类仅限企业申请,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人民币,且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 3.2 棋牌类游戏需要获得游戏版号,且开发者需按上述条件区分内购和非内购提交相关资质信息。 3.3 开发或运营单位有成功棋牌类小游戏产品 3.4 捕鱼类暂不开放申请。 | 1.申请需要提交游戏自审自查报告,附模版(《游戏自审自查报告模板》)。 2.申请需提交并盖公章《廉洁诚信约定函》(《廉洁诚信约定函模板》)。 3. 游戏中如涉及软著授权或应用了他人的作品要素,以及版号中的运营单位与提交人不一致等情况的,请提交授权证明。 4.游戏中如涉及用户可自定义输入文字或图片的模块,需要接入支付宝内容安全检测接口进行实时识别,接入文档详见:内容风险识别接口服务。 5. 拒绝涉赌玩法小游戏的准入,如游戏内不含 赌大小、老虎机、百家乐、21 点、牌九、牛牛、扎金花,德州扑克等。 | |
资讯 | - | - | 适用于提供资讯内容,如互联网资讯、行业资讯等。 |
视频 | - | 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 3.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适用于秀场类非直播视频,经营范围须含有音乐娱乐产品或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或动漫产品或展览、比赛活动);或 4.《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许可证》(适用于电视台)。 5.提供网络微短剧视频播放、观看等服务,需提供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备案》(范围均需含“网络剧(片)的制作、播出服务”)或《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备案(范围需含“网络剧(片)的制作、播出服务”)。 | 适用于提供视频播放、观看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类型为自办节目、转播节目、节目集成运营服务。 说明:选择该类目首次提交审核,需取得当地互联网主管机关同意。 |
影视服务 | - | - | 适用于提供影视内容展示为主的服务,如主要提供视频服务,请发布到“文娱-视频”。如提供少量视频内容,请接 视频播放组件。 |
宗教信息服务 | - | 《省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文件》或《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且服务形式需含互联网小程序相关。 | 适用于提供宗教相关图片、文字、视频资讯展示解读等服务。 说明:宗教衍生品销售属暂未开放。 |
音乐 | - | 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 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含有音乐娱乐产品)。 | 适用于提供音乐在线播放等服务。 |
动漫 | - | 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与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含有动漫产品);或 2.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与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含有动漫产品)。 | 适用于提供在线阅读动漫等服务。 |
图片 | - | 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或 2.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 适用于提供图片内容展示为主的服务。如涉及图片处理功能,请发布到“工具”。 |
语音 | - | - | 适用于提供非节目形式,以语音为主表达形式的服务。 |
有声读物 | - | 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或 2.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 适用于提供版权读物的语音播报等服务。 |
在线阅读 | - | 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或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2.有独立在线阅读网站或者APP(入驻时提供证明,如网站截图等)。 | 适用于提供电子书、小说在线阅读服务。 说明:如提供语音播放版权读物服务,需按照有声读物类目要求提交资质。 |
FM/电台 | - | 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适用于提供电台/网络电台/FM/广播收听平台/音频节目等服务。 说明:选择该类目首次提交审核,需取得当地互联网主管机关同意。 |
工具
二级分类 | 三级类目 | 资质要求 | 类目适用范围 |
效率 | - | - | 适用于提供办公效率类服务。 |
记账 | - | - | 适用于提供价格记录、生活开销等模板功能的记账工具。 |
投票 | - | - | 适用于提供投票等服务。 |
日历 | - | - | 适用于提供日历等服务。 |
天气 | - | - | 适用于提供天气查询等服务。 |
备忘录 | - | - | 适用于提供待办事项记录功能服务。 说明:不涉及用户原创内容的传播及公开访问。 |
办公 | - | - | 适用于提供办公工具等服务,如 wps 等办公工具。如提供企业管理类工具,请发布到“工具-企业管理”。 |
字典 | - | - | 适用于提供字典查询工具等服务。 |
图片处理 | - | 如提供图片下载等服务的,需提交图片的版权授权书,若图片来自公开免费资源,请提交相关截图。 | 适用于提供图片/音频/视频的本地制作、剪辑等服务,相关内容不适用于传播分享、公开访问。 |
计算类 | - | - | 适用于提供计算工具等服务。 |
报价/比价 | - | - | 适用于提供商品价格展示/价格对比等服务。 |
信息查询与管理 | - | - | 适用于提供信息查询功能等服务。 |
汇率换算 | - | - | 适用于提供汇率换算的功能服务。 |
预约/报名 | - | - | 适用于提供活动预约/报名功能等服务。 |
健康管理 | - | - | 适用于提供如身高、体重、个人身体管理记录等服务。如提供需要医疗资质相关的服务,请发布到“医疗健康”。如提供在线健身相关服务,请发布到“体育服务-在线健身”。 |
发票查询 | - | - | 适用于提供发票真伪校验、发票抬头管理等服务。 说明:不包含提供开发票服务,如提供开发票服务,请发布到“商业服务-会计、审计、财务服务”。 |
企业管理 | - | - | 适用于为企业管理提供的工具,提供人员管理、库存管理等。如:店员通。 |
AR 识别 | - | - | 适用于通过 AR 技术识别物品、人脸等服务。 |
电子合同 | - | - | 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的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等服务。 |
商业服务
二级分类 | 三级类目 | 资质要求 | 类目适用范围 |
保安和监控服务 | - | - | 适用于提供保安和监控的软硬件安装等服务。如:仓库猫。 |
法律咨询和律师事务所 | 律师服务平台 | 1. 法律咨询事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法律咨询”; 2. 律师事务所,需提供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律师平台:需至少提供三名平台上执业律师执业证书的编号、所属律所等信息。 | 适用于律师服务平台、事务所提供法律咨询相关服务。 |
律师事务所 | |||
会计、审计、财务服务 | - | 1.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机构: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代理记账”。 | 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财税咨询公司等提供会计、审计、财务服务。 |
建筑、工程和测量服务 | - | - | 适用于建筑、工程和测量相关服务。 |
园艺 | - | - | 适用于园艺类相关服务,如提供鲜花配送类,请发布到“购物-花店”。 |
会展服务 | - | - | 适用于提供商业会展服务,如会展中心推广/介绍等。 |
工商注册 | - | - | 适用于工商代理代办服务。 |
喷绘招牌 | - | - | 适用于喷绘招牌类服务。 |
专利/商标代理 | - | 1.专利代理业务: 《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 2.商标代理业务: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凭证》。 | 适用于提供专利、商标代理等服务。 |
税务师事务所 | - |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 适用于提供税务师事务所为主体提供税务服务(如: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等)功能。 |
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 | -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适用于提供专业的人力资源外包、派遣、测评和流程等服务。 |
广告传媒 | - | - | 适用于提供商业广告、产品设计等相关等服务。 |
公关/推广/市场调查 | - | - | 适用于提供商业性质市场调研、推广、公关等服务。如是主体的在线互动类活动,请发布到“互动营销”。 |
其他互联网服务 | - | - | 适用于互联网相关的其他服务。 |
软件服务提供商 | 网站建设 |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 适用于提供网站建设、网络基础建设、专业软件开发等服务。 |
软件及应用开发 | |||
认证服务 | - | 认证:《认证机构批准书》; 电子认证:《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 | 适用于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 、产品认证、国推污染控制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提供认证服务的机构。 |
薪税服务 | - | 客户需提供薪税行业从业资质,如《委托代征资质》等。 | 适用于人资场景下薪税结算类型的客户服务。 |
社交
二级分类 | 三级类目 | 资质要求 | 类目适用范围 |
陌生人交友 | - | 试点主体入驻,提交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适用于陌生人关系场景里提供的即时沟通、互动、交友类等服务。 说明:选择该类目后首次提交审核,需取得当地互联网主管机关同意。 |
熟人交友 | - | 试点主体入驻,提交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适用于熟人关系场景里所提供的即时沟通、互动、交友类等服务。 说明:选择该类目后首次提交审核,需取得当地互联网主管机关同意。 |
社区/论坛 | - | 试点主体入驻,提交《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 | 适用于提供UGC内容的发布与交流,如论坛、贴吧、社群等功能性服务。 说明:选择该类目后首次提交审核,需取得当地互联网主管机关同意。 |
直播 | - | 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 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网络表演)。 | 适用于提供在线直播等服务。 说明:选择该类目后首次提交审核,需取得当地互联网主管机关同意。 |
笔记 | - |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 | 适用于提供用户随时随地自定义生成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等丰富素材)发布与分享,且他人可见/访问的服务等。 说明:选择该类目后首次提交审核,需取得当地互联网主管机关同意。 |
婚恋 | -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适用于提供婚恋交友类等服务,如百合网、世纪佳缘。 说明:选择该类目后首次提交审核,需取得当地互联网主管机关同意。 |
问答 | - |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 | 适用于提供交互式问答等服务。 说明:选择该类目后首次提交审核,需取得当地互联网主管机关同意。 |
体育
二级分类 | 三级类目 | 资质要求 | 类目适用范围 |
体育培训 | - | 若经营内容含高危项目,提供 《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高危体育项目包括:游泳、滑雪(包括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 | 适用于体育相关的教育培训服务。 |
在线健身 | - | - | 适用于提供各种体育项目在线培训/学习、在线健身运动指导的服务等。 |
运动场馆服务 | - | 若经营内容含高危项目,提供 《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高危体育项目包括:游泳、滑雪(包括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 | 适用于提供运动场馆预订等服务。 |
体育赛事 | - | 涉及体育赛事报名、购票等,主体须为赛事主办方、承办方,或获得了赛事主办方、承办方授权。 | 适用于提供体育赛事资讯、赛事排期等服务内容。 |
汽车
二级分类 | 三级类目 | 资质要求 | 类目适用范围 |
维修保养 | 轮胎翻新、维修 | - | 适用于提供汽车维修/汽车美容/汽车养护等服务。 |
汽车喷漆店 | |||
汽车维修、保养、美容装饰 | |||
拖车服务 | |||
洗车 | |||
用车服务 | 停车缴费 | - | 适用于车辆停车、挪车、代驾等使用相关的服务。如是交通缴罚,请发布到“城市服务-行政费用和罚款”。 |
挪车 | |||
代驾 | 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代驾服务“相关内容。 | ||
驾驶证查分、补换 | 主体为政府部门,或主体可提供其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委托协议。 | 适用于代驾、驾驶证查分、补换。 | |
汽车销售 | 新车销售 | 需提交以下材料(三选一): 1.汽车厂商:《营业执照》与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 2.下属子/分公司:《营业执照》与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与《股权关系证明函》(含双方盖章); 3.汽车经销商/4s店:《营业执照》与《厂商授权销售文件》。 | 适用于提供汽车销售、在线预付款等服务。 |
二手车销售 | 二手车销售,需要具备的资质:(二选一)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旧机动车/二手车销售、经纪等相关内容; 2.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证明。 | ||
车展服务 | 需提交以下材料(三选一): 1.汽车厂商:《营业执照》与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 2.下属子/分公司:《营业执照》与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与《股权关系证明函》(含双方盖章); 3.汽车经销商/4s店:《营业执照》与《厂商授权销售文件》。 | ||
汽车预售 | |||
汽车资讯 | 汽车信息 | - | 适用于提供汽车行业资讯,报价比价等。 |
报价比价 | |||
汽车品牌 | 4S店 | 《营业执照》与《厂商授权销售文件》。 | 适用于提供汽车经销商/4S 店为主体的汽车服务等。 |
汽车厂商 | 《营业执照》与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 | 适用于提供汽车生产商为主体的汽车服务等。 | |
车辆信息及行驶证 | 摇号选号 | 1.小汽车摇号服务,主体需为当地交通部门,或获得交通部门授权的主体。如提供选号查询的,不受上述规则制; 2.年检、过户服务,主体需为当地交通部门,或获得交通部门授权的主体。如提供跑腿代办服务的,不受上述规则限制。 | 适用于车辆信息及行驶证相关办理服务。如是交通缴罚,请发布到“城市服务-行政费用和罚款”。 |
年检、过户服务 | |||
车辆基础信息 | |||
车辆报废 | |||
车辆召回 | |||
爱车估值 | - | - | 适用于车辆价值评估。 |
限行查询 | - | - | 适用于道路限行通知查询。 |
故障查询 | - | - | 适用于车辆故障问题查询。 |
车险报价 | - | 按照保险类目提供资质。试点准入。 | 适用于汽车保险价格等信息查询。 |
汽车托运 | - | - | 适用于车辆托运业务。 |
交通违章查询办理 | 违法处理业务/机动车业务/驾驶人业务 | 主体为政府部门,或主体可提供其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委托协议。 | 适用于驾驶人查询或处理机动车违法业务等。 |
汽车用品 | 智能车载设备 | 营业执照范围包括相关车载硬件服务的制造或销售。 | 适用于智能车载硬件及服务等业务。 |
汽车配件 | 1.开放主体:(1)品牌商: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或商标受理通知书;(2)品牌代理商:提供品牌商的一级授权和品牌商的商标注册证明。2.依法成立一年以上; 3.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4.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 1.适用于实物类商品的品牌商/品牌代理商通过小程序开展品牌的线上零售。2.不允许准入的情形:(1)以“网”、“网货”结尾的品牌;(小程序名称包含“网”、“网货”关键词);(2)包含行业通用名称、知名人士或地名的品牌;(3)含其他不宜入驻品牌的。3.不得经营储值卡、礼品卡、提货券等虚拟卡券类商品。4.如经营的行业属于本规范中规定需要提交行业资质的,还需补充具体资质。5.如在小程序内开展“拼团”,拼团的商品须为实物类商品,且拼团人数不得多于3人;如拼团人数多于3人的,仅向试点主体开放。 | |
汽车配件门店 | - | 适用于线下零售门店类提供汽车配件展示、线上预定线下自提等导购服务。 |
房产
二级分类 | 三级类目 | 资质要求 | 类目适用范围 |
不动产代理(房屋中介) | 新房代理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中介服务、房产经纪、自有房屋租赁及信息咨询等。 | 适用于提供租房、新房、二手房等房源信息展示、咨询、预约等服务。 |
二手房代理 | |||
租房 | |||
房地产开发商 | 新房 | 需提交以下材料(三选一): 1. 《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或 2.推广楼盘的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 3.推广楼盘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适用于提供房地产开发商经营资讯、楼盘信息等。如提供房贷计算器,请发布到“工具-计算类”。 |
二手房 | |||
商铺 | |||
物业管理与服务 | - | - | 适用于提供房屋物业费用缴纳,物业资讯、管理等。 |
装修/设计/建材 | - | 仅开放试点主体入驻。 | 适用于房屋装修、设计,建材相关的服务。也适用于装修报价计算器,实际以提供装修服务为目的类型。 |
购物
二级分类 | 三级类目 | 资质要求 | 类目适用范围 |
3C数码 | - | 开放主体:(1)品牌商: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2)品牌代理商:提供品牌商的一级授权和品牌商的商标注册证明。 | 1.适用于实物类商品的品牌商/品牌经销商代理商通过小程序开展品牌的线上零售;适用于线下零售门店类提供货品展示、线上预定线下自提等导购服务。2.不允许准入的情形:(1)以“网”、“网货”结尾的品牌;(小程序名称包含“网”、“网货”关键词);(2)包含行业通用名称、知名人士或地名的品牌;(3)含其他不宜入驻品牌的。3.不得经营储值卡、礼品卡、提货券等虚拟卡券类商品。4.如经营的行业属于本规范中规定需要提交行业资质的,还需补充具体资质。5.如在小程序内开展“拼团”,拼团的商品须为实物类商品,且拼团人数不得多于3人;如拼团人数多于3人的,仅向试点主体开放。 |
户外运动 | - | 1.适用于实物类商品的品牌商/品牌代理商通过小程序开展品牌的线上零售、线下零售门店类提供运动产品展示、线上预定线下自提等导购服务。2.不允许准入的情形:(1)以“网”、“网货”结尾的品牌;(小程序名称包含“网”、“网货”关键词);(2)包含行业通用名称、知名人士或地名的品牌;(3)含其他不宜入驻品牌的。3.不得经营储值卡、礼品卡、提货券等虚拟卡券类商品。4.如经营的行业属于本规范中规定需要提交行业资质的,还需补充具体资质。5.如在小程序内开展“拼团”,拼团的商品须为实物类商品,且拼团人数不得多于3人;如拼团人数多于3人的,仅向试点主体开放。 | |
家装/家居 | - | 1.适用于实物类商品的品牌商/品牌代理商通过小程序开展品牌的线上零售、线下零售门店类提供家居用品货品展示、线上预定线下自提等导购服务。2.不允许准入的情形:(1)以“网”、“网货”结尾的品牌;(小程序名称包含“网”、“网货”关键词);(2)包含行业通用名称、知名人士或地名的品牌;(3)含其他不宜入驻品牌的。3.不得经营储值卡、礼品卡、提货券等虚拟卡券类商品。4.如经营的行业属于本规范中规定需要提交行业资质的,还需补充具体资质。5.如在小程序内开展“拼团”,拼团的商品须为实物类商品,且拼团人数不得多于3人;如拼团人数多于3人的,仅向试点主体开放。 | |
珠宝/饰品 | - |
| 1.适用于实物类商品的品牌商/品牌代理商通过小程序开展品牌的线上零售、线下零售门店类提供珠宝首饰展示、线上预定线下自提等导购服务。2.不允许准入的情形:(1)以“网”、“网货”结尾的品牌;(小程序名称包含“网”、“网货”关键词);(2)包含行业通用名称、知名人士或地名的品牌;(3)含其他不宜入驻品牌的。3.不得经营储值卡、礼品卡、提货券等虚拟卡券类商品。4.如经营的行业属于本规范中规定需要提交行业资质的,还需补充具体资质。5.如在小程序内开展“拼团”,拼团的商品须为实物类商品,且拼团人数不得多于3人;如拼团人数多于3人的,仅向试点主体开放。 |
书籍/音像 | - |
| 1.适用于实物类商品的品牌商/品牌代理商通过小程序开展品牌的线上零售、线下零售门店类提供图书、音像产品展示、线上预定线下自提等导购服务2.不允许准入的情形:(1)以“网”、“网货”结尾的品牌;(小程序名称包含“网”、“网货”关键词);(2)包含行业通用名称、知名人士或地名的品牌;(3)含其他不宜入驻品牌的。3.不得经营储值卡、礼品卡、提货券等虚拟卡券类商品。4.如经营的行业属于本规范中规定需要提交行业资质的,还需补充具体资质。5.如在小程序内开展“拼团”,拼团的商品须为实物类商品,且拼团人数不得多于3人;如拼团人数多于3人的,仅向试点主体开放。 |
玩具/潮玩 | - | 开放主体:(1)品牌商: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或商标受理通知书;(2)品牌代理商:提供品牌商的一级授权和品牌商的商标注册证明。 | 1.适用于实物类商品的品牌商/品牌代理商通过小程序开展品牌的线上零售、线下零售门店类提供玩乐/收藏展示、线上预定线下自提等导购服务。2.不允许准入的情形:(1)以“网”、“网货”结尾的品牌;(小程序名称包含“网”、“网货”关键词);(2)包含行业通用名称、知名人士或地名的品牌;(3)含其他不宜入驻品牌的。3.不得经营储值卡、礼品卡、提货券等虚拟卡券类商品。4.如经营的行业属于本规范中规定需要提交行业资质的,还需补充具体资质。5.如在小程序内开展“拼团”,拼团的商品须为实物类商品,且拼团人数不得多于3人;如拼团人数多于3人的,仅向试点主体开放。 |
服饰/箱包 | - | 1.适用于实物类商品的品牌商/品牌代理商通过小程序开展品牌的线上零售、线下零售门店类提供服饰箱包展示、线上预定线下自提等导购服务。2.不允许准入的情形:(1)以“网”、“网货”结尾的品牌;(小程序名称包含“网”、“网货”关键词);(2)包含行业通用名称、知名人士或地名的品牌;(3)含其他不宜入驻品牌的。3.不得经营储值卡、礼品卡、提货券等虚拟卡券类商品。4.如经营的行业属于本规范中规定需要提交行业资质的,还需补充具体资质。5.如在小程序内开展“拼团”,拼团的商品须为实物类商品,且拼团人数不得多于3人;如拼团人数多于3人的,仅向试点主体开放。 | |
美妆/个护 | - | 1.适用于实物类商品的品牌商/品牌代理商通过小程序开展品牌的线上零售、线下零售门店类提供美容护肤产品展示、线上预定线下自提等导购服务。2.不允许准入的情形:(1)以“网”、“网货”结尾的品牌;(小程序名称包含“网”、“网货”关键词);(2)包含行业通用名称、知名人士或地名的品牌;(3)含其他不宜入驻品牌的。3.不得经营储值卡、礼品卡、提货券等虚拟卡券类商品。4.如经营的行业属于本规范中规定需要提交行业资质的,还需补充具体资质。5.如在小程序内开展“拼团”,拼团的商品须为实物类商品,且拼团人数不得多于3人;如拼团人数多于3人的,仅向试点主体开放。 | |
家电 | - | 1.适用于实物类商品的品牌商/品牌代理商通过小程序开展品牌的线上零售、线下零售门店类提供美容护肤产品展示、线上预定线下自提等导购服务。2.不允许准入的情形:(1)以“网”、“网货”结尾的品牌;(小程序名称包含“网”、“网货”关键词);(2)包含行业通用名称、知名人士或地名的品牌;(3)含其他不宜入驻品牌的。3.不得经营储值卡、礼品卡、提货券等虚拟卡券类商品。4.如经营的行业属于本规范中规定需要提交行业资质的,还需补充具体资质。5.如在小程序内开展“拼团”,拼团的商品须为实物类商品,且拼团人数不得多于3人;如拼团人数多于3人的,仅向试点主体开放。 | |
办公/文具 | - | 1.适用于实物类商品的品牌商/品牌经销商代理商通过小程序开展品牌的线上零售;适用于线下零售门店类提供货品展示、线上预定线下自提等导购服务。2.不允许准入的情形:(1)以“网”、“网货”结尾的品牌;(小程序名称包含“网”、“网货”关键词);(2)包含行业通用名称、知名人士或地名的品牌;(3)含其他不宜入驻品牌的。3.不得经营储值卡、礼品卡、提货券等虚拟卡券类商品。4.如经营的行业属于本规范中规定需要提交行业资质的,还需补充具体资质。5.如在小程序内开展“拼团”,拼团的商品须为实物类商品,且拼团人数不得多于3人;如拼团人数多于3人的,仅向试点主体开放。 | |
数字IP | - | 1.适用于实物类商品的品牌商/品牌经销商代理商通过小程序开展品牌的线上零售;适用于线下零售门店类提供货品展示、线上预定线下自提等导购服务。2.不允许准入的情形:(1)以“网”、“网货”结尾的品牌;(小程序名称包含“网”、“网货”关键词);(2)包含行业通用名称、知名人士或地名的品牌;(3)含其他不宜入驻品牌的。3.不得经营储值卡、礼品卡、提货券等虚拟卡券类商品。4.如经营的行业属于本规范中规定需要提交行业资质的,还需补充具体资质。5.如在小程序内开展“拼团”,拼团的商品须为实物类商品,且拼团人数不得多于3人;如拼团人数多于3人的,仅向试点主体开放。 | |
食品饮料 | - |
| 1.适用于实物类商品的品牌商/品牌代理商通过小程序开展品牌的线上零售、线下零售门店类提供货品展示、线上预定线下自提等导购服务。2.不允许准入的情形:(1)以“网”、“网货”结尾的品牌;(小程序名称包含“网”、“网货”关键词);(2)包含行业通用名称、知名人士或地名的品牌;(3)含其他不宜入驻品牌的。3.不得经营储值卡、礼品卡、提货券等虚拟卡券类商品。4.如经营的行业属于本规范中规定需要提交行业资质的,还需补充具体资质。5.如在小程序内开展“拼团”,拼团的商品须为实物类商品,且拼团人数不得多于3人;如拼团人数多于3人的,仅向试点主体开放。 |
母婴 | - |
| 适用于线下零售门店类提供母婴商品展示、线上预定线下自提等导购服务。 |
虚拟商品 | - | - | 1.适用于实物类商品的品牌商/品牌代理商通过小程序开展品牌的线上零售。2.不允许准入的情形:(1)以“网”、“网货”结尾的品牌;(小程序名称包含“网”、“网货”关键词);(2)包含行业通用名称、知名人士或地名的品牌;(3)含其他不宜入驻品牌的。3.不得经营储值卡、礼品卡、提货券等虚拟卡券类商品。4.如经营的行业属于本规范中规定需要提交行业资质的,还需补充具体资质。5.如在小程序内开展“拼团”,拼团的商品须为实物类商品,且拼团人数不得多于3人;如拼团人数多于3人的,仅向试点主体开放。 |
酒类 | - |
(1)普通食品: 《食品经营许可证》 (2)保健食品: 《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营项目包含:保健食品零售等。 (3)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 (4)口岸商店提供:《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 1.适用于实物类商品的品牌商/品牌经销商代理商通过小程序开展品牌的线上零售;适用于线下零售门店类提供货品展示、线上预定线下自提等导购服务。2.不允许准入的情形:(1)以“网”、“网货”结尾的品牌;(小程序名称包含“网”、“网货”关键词);(2)包含行业通用名称、知名人士或地名的品牌;(3)含其他不宜入驻品牌的。3.不得经营储值卡、礼品卡、提货券等虚拟卡券类商品。4.如经营的行业属于本规范中规定需要提交行业资质的,还需补充具体资质。5.如在小程序内开展“拼团”,拼团的商品须为实物类商品,且拼团人数不得多于3人;如拼团人数多于3人的,仅向试点主体开放。 |
保健品 | - | 《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营项目须包含保健食品销售)。 | 适用于提供在线提供保健品销售、配送等服务。注:保健品是保健食品的通俗说法。 |
日化家清 | - | 如果是品牌店/旗舰店/专卖店需要提供品牌方的品牌授权书。 | 适用于提供日常洗护用品等产品在线销售及配送相关服务。 |
粮油调味 | - | 《食品经营许可证》; 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提供《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 | 适用于提供米面、杂粮、食用油、调味品等产品在线销售及配送相关服务。 |
花店 | - | - | 适用于线下零售门店类提供鲜花展示、线上预定线下自提等导购服务。 |
综合零售门店 | - | - | 适用于线下零售门店类提供货品展示、线上预定线下自提等导购服务。 |
社区团购/o2o | - | 1.有线下的社区服务点,或有明确的服务社区范围或社区名单; 2.有正规的货源,如进货凭证、上级渠道商的信息和关系证明(分销商场景)等。 | 1.适用于围绕线下真实社区开展电商服务的场景。 2.在小程序内开展“拼团”,拼团的商品须为实物类商品,且拼团人数不得多于3人;如拼团人数多于3人的,仅向试点主体开放。 |
自助售货柜 | 标品零售 | 如通过自助售货设备销售的商品,涉及特殊资质的,仍需提供,如: 1.销售食品、饮料,需提交 《食品经营许可证》; 2.销售图书,需提交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3.销售计生用品,需提交主体需具备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 《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 | 适用于自助形式的商品售卖、智能娱乐的线下设备。 |
现制现售 | |||
智能娱乐 | |||
便利连锁店 | - | - | 适用于线下实体超市、便利店购物,及其会员卡服务。 |
大型超市 | - | - | |
商圈 | 百货 | - | 适用于线下实际经营的商场或购物中心等。 |
奥特莱斯 | |||
步行街 | |||
购物中心 | |||
专业市场 | |||
社区小店 | - | - | 适用于非连锁、无品牌,为小区周边居民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小店。 |
生鲜 | - | 1.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初级食用农产品”相关,如:蔬菜、水果,肉蛋等); 2. 经营主体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 《食品生产许可证》 ; 3. 采集证、销售许可文件:经营松茸类目商品需提供松茸采集证、销售许可文件。 | 适用于提供生鲜产品(海鲜等)、初级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肉蛋等)在线销售相关服务(不含同城配送)。 |
电商平台
二级分类 | 三级类目 | 资质要求 | 类目适用范围 |
服饰鞋包平台 | - | 1.需要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 适用于提供服饰配件/皮带/帽子/围巾、女装/女士精品、男装、女士内衣/男士内衣/家居服、纺织面料/辅料/配套/箱包皮具/热销女包/男包、女鞋、流行男鞋的电商平台。 |
运动户外平台 | - | 适用于提供运动鞋new、运动服/休闲服装、运动/瑜伽/健身/球迷用品、自行车/骑行装备/零配件、户外/登山/野营/旅行用品、运动包/户外包/配件、电动车/配件/交通工具的电商平台。 | |
潮玩/玩具平台 | - | 适用于提供潮玩/玩具的电商平台。 | |
文玩收藏平台 | - | 适用于提供文玩/邮币/字画/收藏的电商平台。 | |
综合权益平台 | - | 适用于提供餐饮美食卡券、电影/演出/体育赛事、本地化生活服务、购物提货券、兑换卡、线下消费卡的电商平台。 | |
海淘免税平台 | - | 适用于提供境外服饰、玩具、美妆、珠宝等商品在线销售配送服务的电商平台。注:如销售内容涉及境外食品、酒/盐、保健品等商品,需补充:商家自营 - 食品、酒/盐、保健品类目。 | |
工厂优选平台 | - | 对接1688,淘特、淘工厂等源头货源平台。 | |
食品饮料平台 | - | 4选1:1、 《食品经营许可证》;2、《食品生产许可证》;3、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提供:《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4、口岸商店提供:《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并且1.需要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且核准服务项目包含“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或“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2)电商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3)电商平台对入驻经营者的审核要求和规范文件;(4)电商平台对用户交易纠纷处理的规则;(5)具备规范的用户隐私保护规则。2.接入订单中心,详情请参考小程序订单中心。※若您的业务涉及电商平台希望入驻支付宝平台,可发送申请至邮箱“ “ll415114@antgroup.com” ,标题格式为【电商平台类目申请+“主体信息”+“appid”】申请邮件必须附上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2、公司介绍3、电商平台网址,如有APP可提供APP名称。如有小程序,请提供小程序平台+小程序店铺名称。如入驻了其他平台可告知平台名称+入驻的名称。 | 适用于提供食品、饮料、茶叶、零食、调料等产品在线销售及配送相关服务的电商平台。注:1、若涉及【保健品】销售,需补充【商家自营 - 保健品】类目。2、若涉及母婴食品(如婴幼儿奶粉等),需补充【商家自营 - 母婴食品】类目。3、若涉及【酒】销售,需补充【商家自营 - 酒类】类目。4、该类目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销售服务。 |
生鲜/初级食用农产品平台 | -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初级食用农产品”相关(如:蔬菜、水果等)。注:若《营业执照》无经营许可信息,需同时补充提供官网查询许可经营范围截图(可与营业执照拼图上传)。并且1.需要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核准服务项目包含“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或“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2)电商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3)电商平台对入驻经营者的审核要求和规范文件;(4)电商平台对用户交易纠纷处理的规则;(5)具备规范的用户隐私保护规则。2.接入订单中心,详情请参考小程序订单中心。※若您的业务涉及电商平台希望入驻支付宝平台,可发送申请至邮箱“ “ll415114@antgroup.com” ,标题格式为【电商平台类目申请+“主体信息”+“appid”】申请邮件必须附上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2、公司介绍3、电商平台网址,如有APP可提供APP名称。如有小程序,请提供小程序平台+小程序店铺名称。如入驻了其他平台可告知平台名称+入驻的名称。 | 适用于提供生鲜产品(海鲜等)、初级食用农产品(如水果、蔬菜、家禽等)在线销售及配送相关服务的电商平台。 |
奢侈品及服务平台 | - | 1、如经营进口商品,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扫描件,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2、带有施华洛世奇元素的水晶:需提供施华洛世奇出具的相关元素使用授权。并且1.需要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且核准服务项目包含“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或“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2)电商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3)电商平台对入驻经营者的审核要求和规范文件;(4)电商平台对用户交易纠纷处理的规则;(5)具备规范的用户隐私保护规则。2.接入订单中心,详情请参考小程序订单中心。 ※若您的业务涉及电商平台希望入驻支付宝平台,可发送申请至邮箱“ “ll415114@antgroup.com” ,标题格式为【电商平台类目申请+“主体信息”+“appid”】申请邮件必须附上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2、公司介绍3、电商平台网址,如有APP可提供APP名称。如有小程序,请提供小程序平台+小程序店铺名称。如入驻了其他平台可告知平台名称+入驻的名称 | 适用于提供奢侈品牌眼镜、手表、饰品/流行首饰/时尚饰品新、珠宝/钻石/翡翠/黄金、大牌箱包服饰配件/奢侈品服务的电商平台。 |
美妆美容平台 | - | 一、若您经营国产化妆品:1、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2、化妆品生产厂商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3、若为委托加工,旗舰店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 二、若您经营进口化妆品:1、近两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扫描件;2、近两年内的商品(香水除外)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扫描件。并且1.需要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核准服务项目包含“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或“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2)电商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3)电商平台对入驻经营者的审核要求和规范文件;(4)电商平台对用户交易纠纷处理的规则;(5)具备规范的用户隐私保护规则。2.接入订单中心,详情请参考小程序订单中心。 ※若您的业务涉及电商平台希望入驻支付宝平台,可发送申请至邮箱“ “ll415114@antgroup.com”,标题格式为【电商平台类目申请+“主体信息”+“appid”】申请邮件必须附上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2、公司介绍;3、电商平台网址,如有APP可提供APP名称。如有小程序,请提供小程序平台+小程序店铺名称。如入驻了其他平台可告知平台名称+入驻的名称。 | 适用于提供彩妆/香水/美妆工具、美容护肤/美体/精油、美发护发/假发、美容美体仪器的电商平台。 |
图书报刊/音像/动漫平台 | - | 1、如经营进口出版物,需提交与出版物进出口公司经销合作的证明文件,出版物进出口公司需提交《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进口出版物备案文件扫描件; 2、如经营非进口出版物,非出版社开设店铺的开店公司,需提供至少2家及以上出版社直接授权; 3、经营图书出版物,需提交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4、知识服务类目暂仅开放通过指定渠道(指定渠道目前为天猫精灵数字内容平台)展示的知识服务内容的经营,需提供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卖场型旗舰店若能够提供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视听许可证》,且同时提供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或ICP备案号)的,可不受前述指定渠道展示的限制; 5、如经营音像制品,旗舰店需提供《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专营店需提供《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或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6、如经营非进口音像制品,非音像公司开设店铺的商家,需提供至少2家及以上音像公司直接授权; 7、如经营进口音像制品,需提供至少1家音像进出口公司出具的授权书,且需提供该公司的《音像进出口许可证》扫描件。并且1.需要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核准服务项目包含“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或“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2)电商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3)电商平台对入驻经营者的审核要求和规范文件;(4)电商平台对用户交易纠纷处理的规则;(5)具备规范的用户隐私保护规则。2.接入订单中心,详情请参考小程序订单中心。 ※若您的业务涉及电商平台希望入驻支付宝平台,可发送申请至邮箱“ll415114@antgroup.com”,标题格式为【电商平台类目申请+“主体信息”+“appid”】申请邮件必须附上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2、公司介绍;3、电商平台网址,如有APP可提供APP名称。如有小程序,请提供小程序平台+小程序店铺名称。如入驻了其他平台可告知平台名称+入驻的名称。 | 适用于提供书籍/杂志/报纸、音乐/影视/明星/音像/动漫的电商平台。 |
母婴平台 | - | 1、母婴类化妆品的资质同化妆品的资质要求; 2、母婴类食品保健品的资质同食品保健品的资质要求; 3、母婴用品中用于包装食品的材料或容器,需提供《全国工业商品生产许可证》; 4、如经营进口商品,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扫描件,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并且1.需要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核准服务项目包含“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或“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2)电商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3)电商平台对入驻经营者的审核要求和规范文件;(4)电商平台对用户交易纠纷处理的规则;(5)具备规范的用户隐私保护规则。2.接入订单中心,详情请参考小程序订单中心。 ※若您的业务涉及电商平台希望入驻支付宝平台,可发送申请至邮箱“ll415114@antgroup.com”,标题格式为【电商平台类目申请+“主体信息”+“appid”】申请邮件必须附上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2、公司介绍;3、电商平台网址,如有APP可提供APP名称。如有小程序,请提供小程序平台+小程序店铺名称。如入驻了其他平台可告知平台名称+入驻的名称。 | 适用于提供奶粉/辅食/营养品/零食、童装/婴儿装/亲子装、童鞋/婴儿鞋/亲子鞋、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玩具/童车/益智/积木/模型、婴童用品、婴童尿裤。 |
3c数码家电平台 | - | 1、经营厨房电器类目下展示柜、商用制冰机、商用冰淇淋/甜筒/雪糕机、商用烘烤炉/烤箱、商用制冷工作台商品,需至少提供一份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2、经营厨房电器类目下净水器、商用净水设备商品,需提供对应品牌有效期内的国家涉水批文。并且1.需要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核准服务项目包含“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或“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2)电商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3)电商平台对入驻经营者的审核要求和规范文件;(4)电商平台对用户交易纠纷处理的规则;(5)具备规范的用户隐私保护规则。2.接入订单中心,详情请参考小程序订单中心。※若您的业务涉及电商平台希望入驻支付宝平台,可发送申请至邮箱“ll415114@antgroup.com” ,标题格式为【电商平台类目申请+“主体信息”+“appid”】申请邮件必须附上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2、公司介绍;3、电商平台网址,如有APP可提供APP名称。如有小程序,请提供小程序平台+小程序店铺名称。如入驻了其他平台可告知平台名称+入驻的名称。 | 适用于提供网络设备/网络相关、DIY电脑、品牌台机/品牌一体机/服务器、数码相机/单反相机/摄像机、MP3/MP4/iPod/录音笔、手机、电脑硬件/显示器/电脑周边、笔记本电脑、3C数码配件、电子元器件市场、闪存卡/U盘/存储/移动硬盘、电玩/配件/游戏/攻略、平板电脑/MID、智能设备、办公设备/耗材/相关服务、包装、影音电器、厨房电器、生活电器、清洗/食品/商业设备、大家电、个人护理/保健/按摩器材的电商平台。 |
综合电商平台 | - |
(1)品牌商: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2)品牌代理商:提供品牌商的一级授权和品牌商的商标注册证明。 | 经营多品牌或多类目的综合类电商平台。 |
酒店旅游
二级分类 | 三级类目 | 资质要求 | 类目适用范围 |
旅游线路 | - | - | 适用于提供旅行/出游线路推荐等服务。 |
旅游攻略 | - | - | 适用于提供旅行/出游攻略查阅等服务。 |
OTA平台 | -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适用于线上旅游平台入驻。 |
景区服务 | - | 1、提供景点门票:需为景区主体或获得了景区主体授权的主体。 如小程序开发者主体名称与景区名称一致或相近,则认为该小程序开发者为景区主体,无需提供证明及授权材料。 小程序开发者主体名称与景区名称无关联:需提供景区主体证明材料或景区授权函。 2、提供景区租赁:景区租赁的小程序开发者必须有实体门店或其他线下实际经营场所,且实体门店/实际经营场所和小程序经营内容须匹配。在小程序入驻时上传门店门头照/实际经营场所的证明。 3、如提供游轮及巡游航线服务的,需提供境内邮轮公司提供 《水路运输许可证》,出境邮轮公司提供 《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 4 、如经营黄金珠宝类文创礼品,需提供《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销售珠宝玉器/金银制品或贵金属首饰、镶嵌首饰、贵金属销售等内容;若小程序涉及经营随形加工的原石或摆件相关服务,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同时包含“玉石原料及成品的收购、设计、加工、销售”。 5 、如经营预包装食品,需提供《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 | 适用于提供景区门票、景区租赁、景区导游,景区内交通,文创礼品等服务。(景区交通包含:共享电动车,自行车,代步车租赁,观光旅游缆车及配套服务;文创礼品包含:景区纪念品,预包装食品等,不可经营保健品) |
旅行社 | - | 1.旅行社总社:提供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旅行社分社: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总社的《营业执照》、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3.如提供出境游服务的,除上述1或2资质外,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须包含出境旅游业务。 | 适用于旅行社入驻。 |
出境旅游服务 | 签证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或含为公民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其它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介绍、法律咨询、沟通联系、境外安排、签证申请及相关的服务。 | 适用于出境游相关的服务。 |
旅游退税 | 与境外退税代理机构/退税公司的合作协议。 | ||
国际驾照认证 | - | ||
出境WiFi | wifi 代理商提供: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旅游或通讯或电子设备相关业务; 2.至少一份与 wifi 资源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扫描件)。 | ||
酒店/住宿 | - | 1.如是以民宿主体入驻,建议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住宿、旅店业、客房等和住宿经营服务相关的内容)或《特种行业许可证》;2.如是预定平台,则建议提供和酒店的合作协议3份以上。 | 适用于提供酒店、民宿、公寓推荐、预订等服务。 |
文博场馆 | 博物馆/博物院 | 1.政府/有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机构类型为:机关); | 适用于博物馆管理单位提供相关业务。 |
旅游管理单位 | - | 2选1: (1)主体为政府机关或有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 (2)主体为政府机关或有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合作机构,需提供与政府机关或相关政府职能事业单位的委托合作协议或授权函。 | 适用于旅游管理机关提供相关业务。 |
公益
二级分类 | 三级类目 | 资质要求 | 类目适用范围 |
公益慈善 | - | 1.民政部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 2.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业务范围包含公益/慈善/捐赠/捐款/志愿服务/扶贫/社会工作; 3.涉及募捐的需要 《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 适用于公益慈善机构或其授权方,提供募捐信息展示或开展、组织募捐活动等服务。 |
基金会 | - | 民政部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 适用于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基金会提供捐赠信息、捐赠等服务。 |
互动营销
二级分类 | 三级类目 | 资质要求 | 类目适用范围 |
营销玩法 | 打卡类 | 现金类打卡类型暂不开放新主体准入 | “打卡”类活动,是指通过定期打卡来鼓励、督促养成良好的习惯(如早起、运动、读书等)的一种活动形式,通常需要用户在参与活动前先交纳积分作为挑战金或保证金,或其他名称的具备相同或类似作用的资金(本规范中统称为“保证金”),完成打卡后可分到相应的现金或积分。 |
抽奖 | 限试点主体入驻 | 抽奖类活动,是指通过向用户提供奖金、奖品或者其他权益引导用户参与抽奖活动,达到销售/推广商品/服务或者获取竞争优势等目的的营销玩法。通常的表现形式为大转盘、砸金蛋、九宫格、套圈、刮刮卡等。 | |
任务 | 限试点主体入驻 | “任务类”活动是指用户通过完成指定任务来获取积分、奖励、资格或者相应的权益(本规范中合称“权益”)的一种活动形式。通常任务包括如去学习、收藏小程序、关注生活号、访问/浏览指定页面、邀请好友等。 | |
趣味营销 | 不允许准入的玩法类型: 1.小程序、生活号以成人角色扮演、成人养成、格斗、宫斗、官斗、棋牌、网红游戏(拼图、贪吃蛇、消消乐、泡泡龙、堆堆乐)等作为互动营销玩法、互动元素,或以游戏集合为主营业务; 2.除文教类、运动类、公益类、健康互动类等营销玩法形式外,其他均不予准入。 3. 对于仅提供营销玩法而无主营业务的,不允许准入。 本规范所指“主营业务”,是指通过小程序或生活号开展商品或服务的售卖/推广、投资者教育、公益宣传等。如小程序、生活号提供的服务只是单纯引导用户跳转至第三方小程序、生活号,从而实现推广第三方小程序、生活号的目的,该类行为不属于本规范约定的主营业务。 | 本规范中的“趣味类营销玩法”,并非指《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游戏”,而是指通过轻松、好玩的交互形式引导用户参与活动的一种创新的玩法。该类别不包含小游戏类目。 | |
权益卡 | - | 本类目暂不开放新主体准入 | 权益卡,是指小程序开发者、生活号运营者通过与品牌商、线下商户、其他平台等合作,向其用户提供的专享权益,包括折扣、礼包、代金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