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12日从广东省药监局获悉,其制定了《广东省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在零售药店购买药品行为规范指引》并希望广大市民和零售药店能配合落实。
健康码“黄码”不能入店买药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加强全省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居民到零售药店科学规范购药,制定本指引。
一、居民进入零售药店,须戴好口罩,配合药店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并出示健康码,体温超过37.3℃或健康码为“黄码”的,不能入店购药,请药店工作人员指引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二、居民体温正常且持健康码“绿码”购买非《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药品的,可按正常流程购买。
三、居民体温正常且持健康码“绿码”购买《目录》内药品的,请配合药店工作人员进行问询和登记,并如实提供以下信息,药店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居民购买《目录》药品的登记信息上传广东智慧药监平台信息登记管理系统。
1.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现住址等。
2.14天内是否在中高风险区、封控区域内停留或境外旅游史。
3.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
4.如代为他人购药的,应同时如实提供实际用药人的上述真实信息。
5.药店工作人员应如实登记居民购买药品通用名称、数量和用途。
四、广州、深圳、佛山等地居民不得通过互联网购买《目录》药品,如有需要请到附近零售药店按指引购买。
五、全省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已暂停销售《目录》内药品,直至恢复为低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理,上述区域居民如需购买《目录》药品请到医疗机构就诊取药。
六、确实不能出示健康码的老年人等特殊居民,购买非《目录》药品,请配合药店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按指引做好信息登记工作。
七、零售药店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销售《目录》药品实名登记和问询服务,提升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敏感性;各地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保障疫情期间居民购药安全。
八、防疫工作重如泰山,请广大居民和零售药店支持理解,共同做好相关疫情联防联控措施。
(居民和药店都要按要求买卖药)
清热解毒感冒药:热卖但需实名购买
记者获悉,不久前广东省药监局出炉《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该目录里含了20个中成药,涵盖复方感冒灵、感冒清热颗粒、小柴胡颗粒、抗病毒口服液和清开灵、板蓝根等常见家庭清热感冒药。
记者走访白云区多家药店发现,包括白云山板蓝根、小柴胡颗粒、抗病毒口服液等在内的药物供应一应俱全,其中不少都属于畅销品种。“供需正常,我们也都按照要求进行了规范的登记。”某连锁药店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中西药感冒药都卖得较好,因为此时不但有新冠肺炎疫情,同时还有风热感冒等疾病存在,所以不少市民会选择适量囤药。“但凡购买退烧药、清热解毒药、防治类感冒药的,我们都会对照目录并进行实名登记并上报。”其表示。
(药店收银台旁就是白云山板蓝根颗粒)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涂端玉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