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从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了解到,为杜绝辖区内涉黄现象反弹,近期,紫金派出所厦河警务室对厦河商城及周边治安案件易发点,开展了全天候巡逻打处工作。
4月17日下午,民警在厦河商城一出租房内当场抓获两名从事卖淫活动的违法人员,二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随后,警方依法对涉案出租房的房东邱某某展开调查,确认其在明知承租人从事违法活动的情况下,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仍将房屋以每月800元的价格出租给其使用。
因为邱某某存在对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不制止、不报告的行为,已违反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构成了不履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的违法行为。
最终,莲都警方对邱某某处以行政罚款4000元的处罚。
其实,在丽水很多房东出租房屋时,只管房子是否能租出去,却不管房子出租后的用途。
有的市民甚至直接当起了“甩手房东”,将钥匙留给中介,让中介代为出租,或是只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线上支付方式收房租。
然而,根据相关规定,房东要对房屋的消防隐患及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并且,在发现承租人有违法行为时也要及时制止。
警方提醒房屋出租者,应在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租房合同、承租人及房东的基本信息、联系电话到辖区派出所或警务室申报出租房屋登记,核实租客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有效,从而判断租客是否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在承租期间发现租客有违法行为,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