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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有探望孙子的权利吗?
本文字数:497【案例】
老陈的儿子儿媳均在外打工,孙子小强从小随他一起生活,爷孙俩有着较深的感情。2012年3月,老陈的儿子和儿媳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同时约定,小强随母亲生活。后小强被母亲带至外地。老陈思孙心切,但小强母亲阻止老陈探望。无奈之下,老陈诉至法院,要求主张对小强的探望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陈主张于法无据,故裁定驳回起诉。
【法官评析】
目前我国的未成年子女多为独生子女,父母离婚对未成年子女来说是一种巨大的打击,其无法得到同龄人所拥有的完整的家庭温暖和关爱,幼小的心灵也往往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创伤,此时其需要更多的关爱、教育和保护,对其而言,除父母以外,最亲近的人也许就只有(外)祖父母了,而作为直系亲属的(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在亲情上的关怀将非常有利于孙辈们的健康成长。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于未成年人的隔代长辈如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也可以享受探望权,法律并没有规定。婚姻家庭问题中涉及当事人感情、隐私、风俗习惯等,公权力介入太多不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因此,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虽然合情合理,但并不在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内。
王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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