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济宁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服务指南》,指导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其他建设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工作。
特殊建设工程范围
①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②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0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③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④总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⑤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⑥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⑦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⑧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⑨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⑩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⑪设有本条第①项至第⑥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⑫本条第⑩项、第⑪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怎么办
建设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消防设计政策性文件、消防设计技术文件)。
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符合规定形式进行审查,出具受理凭证或不予受理凭证。
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对消防设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
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怎么办
建设单位在申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前必须进行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查验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①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②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③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④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建设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受理凭证或不予受理凭证。
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开展消防验收并进行现场评定。
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怎么办
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前应进行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查验内容与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一致。
建设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备案或不予备案凭证。
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对其他建设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备案抽查检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向消防审验部主管部门申请复查。
①人员密集场所(包含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建设工程)50%;
②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厂房和仓库30%;
③其他工程20%;
④建设工程局部消防验收备案100%;
⑤建设单位未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办理备案的,抽查比例为100%。
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