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济宁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济宁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职工持相关材料原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资金划至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原因。
办理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 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之后,增设电梯出资人可持以下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申报材料
(一)租赁自住住房提取的,提供:
1. 身份证件(可提供电子证照)
2.结婚证(可提供电子证照)、户口本
3.I类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4.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单身职工现场签订《个人婚姻状况声明》,离异的还应提供离婚证或加盖民政部门印鉴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提供:
1.职工本人身份证(可提供电子证照);
2.职工本人I类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3.房屋租赁合同;
4.租金交纳凭证。
(三)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提供:
1.职工本人身份证(可提供电子证照)
2.职工本人I类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提供:
1.职工本人身份证(可提供电子证照);
2.职工I类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原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的,提供:
1.原属于单位缴存的,应提供公安机关、法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由生前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专管员代为办理。
2.原属于自愿缴存或已纳入托管户管理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公安机关、法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可提供电子证照),经公证的住房公积金继承协议或经公证的遗嘱。有多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同时到场;不能同时到场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授权委托书。对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提供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等裁判文书、或经人民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继承调解协议书。
(六)离休、退休提取的,提供:
1.职工本人身份证(可提供电子证照);
2.职工本人I类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3.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年龄认定以身份证为准)不需提供其他材料。提前离退休的,还应提供人社部门审批的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七)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的,提供:
1.职工本人身份证(可提供电子证照);
2.职工本人I类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3.建造自住住房的: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房许可文件,建房款发票;
4.翻建自住住房的:原房屋所有权证或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旧房翻建许可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八)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的,提供:
1.职工本人身份证(可提供电子证照);
2.职工本人I类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3.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登记备案的 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可提供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4.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协议)、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5.购买拍卖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6.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与政府部门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补缴差价付款凭证。
7.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准购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协议)、购房款发票。
8.购买公有住房的,应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购房款发票。
(九)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提供:
1.职工本人身份证(可提供电子证照);
2.职工本人I类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可提供电子证照);
4.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5.大修费用发票。
(十)出境定居提取的,提供:
1.职工本人身份证(可提供电子证照);
2.职工本人I类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3.出境定居签证。
(十一)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提供:
1.职工本人身份证(可提供电子证照);
2.职工本人I类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3.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及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仅需第一次提取时提供),按月偿还的还应提供加盖银行印鉴的最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提前偿还的还应提供加盖银行印鉴的提前还款凭证或还款流水。
4.按月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使用自有资金按月偿还或提前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仅需提供身份证件(可提供电子证照)、I类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5.提前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本息的,还应提供加盖银行印鉴的提前还款凭证或还款流水。
(十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的,提供:
1.职工本人身份证(可提供电子证照);
2.职工I类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3.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
(十三)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的,提供:
1.职工本人身份证(可提供电子证照);
2.职工本人I类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3.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协议书原件(含费用分摊方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加装电梯项目验收报告
4.不动产权证书(可提供电子证照)
5.实际出资费用凭证(付款发票或收据)
6.子女申请提取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子女身份证(可提供电子证照)、I类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公积金服务窗口。
2.窗口人员受理后立即办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缴存职工。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537-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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