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新闻网6月13日讯(通讯员 王球)窃电现象的发生和发展已对电网安全运行构成严重的威胁,一些不法分子为获取不义之财,采取改装电表等多种方式,大肆盗窃国家电能。近日,桂阳法院审理了一起改装电表盗窃国家电能案件。
2013年12月至2015年8月,被告人王某林在郴州市区、桂阳县城、桂阳县流峰镇等地利用其懂得通过改装电表盗取电能的技术为被告人刘某军、周某林、陈某青、李某芝等12人改装电表作案27起,盗取电能共计148823度,窃电金额共计79319元。其中,王某林以此方法收取改装费211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林等12人盗窃国家电能,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林等12人有期徒刑四年至管制四个月不等。同时,对被告人王某林犯罪所得21100元,予以追缴。改装电表、少掏电费,这些行为在市民观念中可能只是贪小便宜,殊不知,偷电也属于盗窃行为,法官提醒切莫为省电费而改装电表,以身试法,触犯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