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综合收集是解决小微企事业单位危废转移不及时、环境风险高等问题的创新举措。烟台市在总结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的基础上,按照省厅要求,采取多项举措,持续强化对危险废物综合收集单位的环境监管。 01严格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工作的通知》,明确申报、收集范围和审批程序等。召开技术审查会议,从省危险废物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对全市9个综合收集试点单位开展现场技术审查,技术评估和整改情况提报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发放经营许可证。 02签订《危险废物综合收集承诺书》 为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运行为,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要求收集单位签订承诺书:一是要热情服务。及时规范收集、转移小微企业的危险废物,并为产废企业提供延伸技术服务;二是要合法经营。严格按照许可证明确的收集范围、类别、规模等开展业务。坚决杜绝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倡导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坚决杜绝恶意竞价、无序压价等行为。三是要规范管理。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要求,不断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四是要确保安全。建立健全经营单位污染防治责任制和全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发生突发情况,及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分局报告等。 03开展集中教育培训 12月23日下午,召集相关分局和综合收集单位负责人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围绕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对《山东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进行集中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收集企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0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将危险废物收集单位纳入“双随机”执法的重要内容,强化执法检查。按照《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督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落实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督促经营单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发现持证单位违法、违规从事经营,或者与许可条件、环评等要求不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处罚,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