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盟委大院申报内蒙古第六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通过专家评审
- 发布日期:2023-04-14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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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积极统筹文物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着力发挥文物资源的教育功能和公共文化服务作用,充分展示阿拉善历史风貌,留住阿拉善历史建筑风格和文化特色。近日,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内蒙古第六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通过专家评审。
阿拉善盟盟委大院属于阿拉善盟较为典型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之一,是盟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阿拉善盟盟委大院见证着阿拉善盟的建立和全盟各族人民共同建设阿拉善的光辉历史进程,也代表着阿拉善盟建立至今的改革发展史和民族团结精神,充分发挥了纪念历史和教育下一代奋力图强的积极作用,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1980年阿拉善盟建盟后,阿拉善盟盟委机关一直在此办公。现由盟发展改革委及所属的4个二级单位办公使用,负责文物建筑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2012年6月13日,被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公布为第一批盟级文物保护单位;2017年9月28日,被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为阿拉善左旗第一批历史建筑;2017年12月29日,经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批准列为旗级历史建筑。
此次申报成功是阿拉善盟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有力举措,是盟发展改革委推动落实《阿拉善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具体体现。申报工作通过前期查找档案、翻阅史料、摸清家底、划定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编制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文本、开展专家论证等工作,并会同阿左旗文物保护中心、盟文旅广电局向自治区积极组织申报。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文物保护单位项目计划书、文物保护单位实施方案等工作,积极推动保护与修缮相统一,在做到尊重建筑历史和本体的基础上实施原址保护,以塑造街区空间、优化功能为指导进行保护与修缮改造,继续弘扬和传承好优秀历史文化遗产,让历史建筑焕发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