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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个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开展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豫建市[2021]9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保证保函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豫建行规[2019]2号)等文件精神,降低工程风险,减轻企业负担,有效遏制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现就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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