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渔民身份确认名单公示
本文字数:438根据《江苏省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拟对以下三类申报对象进行渔民身份确认:1、2010年12月31日前捕捞证登记在册,且居住条件符合申报要求的渔民;2、在1998年之前原属各乡镇水产村定销、定量户口,长期从事渔业生产但没有捕捞证的(从其他村、居委会迁入水产村的非渔民除外),能提供原水产定销、定量户口簿或所属乡镇派出所出具的原始户籍档案复印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且居住条件符合申报要求的渔民;3、2010年12月31日前长期从事捕捞生产并能提供由所属村委会、乡镇农经站出具的该户无承包田证明材料的事实渔民,因主客观原因(如省海洋与渔业局对机动渔船实行“双控”政策)未领取捕捞许可证,并于2010年12月31日以后持有效捕捞许可证,且居住条件符合申报要求的渔民。
现将各乡镇经村、镇审核上报的为渔民身份的对象名单进行公示。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等形式向市水产局举报,自公示之日起,如五日内无异议,则确认公示对象为渔民身份。
举报电话:83228750,83251226
兴化市水产局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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