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法院前身为1945年9月25日设立的新金县人民政府司法科,1949年2月25日新金县人民法院成立,1991年11月撤县建市后更名为普兰店市人民法院,2016年1月撤市设区后变更为现名。自成立以来,经几代法院人的不懈努力,普兰店法院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发展和进步。普兰店法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154个,内设12个机构以及皮口、城子坦、莲山、安波4个派出法庭。辖区总面积2677平方公里,人口73.9万,下辖18个街道。普兰店法院受理下列案件:普通刑事公诉和自诉案件;人格权纠纷、家事纠纷、物权纠纷、债权纠纷、劳动争议等普通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在辖区内、标的额不超过3000万元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在辖区内、标的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合同纠纷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