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虽小,却可在“小地方”发挥大作用。
驮卢法庭在履行审判职能的同时,积极延伸司法服务,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创新普法方式,有效提高辖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针对今年以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显著上升,且涉未成年人事故时有发生的特点,驮卢法庭主动与交警驮卢中队分析研判案涉事故原因,发现事故当事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是主要因素,特别是未成年人“不懂法、不守法”的情况尤为突出。2022年9月22日,为更好提高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和法律意识,驮卢法庭联合交警驮卢中队将案件庭审开到驮卢中学,采取“庭前交警宣讲”“庭中师生观摩”“庭后大家问答”的方式,给驮卢中学的师生带来“沉浸式”式的普法宣传。
巡回法庭开始前,崇左市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廖兢就通过讲解案涉事故现场照片,让在场师生明白不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的可怕后果;后由交警驮卢中队指导员黄良彪结合事故给在场师生提出“喝酒后能驾驶电动车吗?”“多少岁可以自己驾驶二轮电动车?”“借车给别人要注意哪些?”等问题,让师生们带着问题旁听庭审。
据悉,巡回法庭审理的案件背景为:2020年8月21日,周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相对方向由农某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会车过程中发生碰撞,造成周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周某某无证驾驶报废车辆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农某某负次要责任。周某某因事故受伤住院治疗62天,期间产生医疗费85000多元。后经广西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周某某构成三级伤残及误工期、护理期、营运期。因要求货车登记车主林某某和农某某赔偿未果,周某某遂诉至驮卢法庭,请求判令林某某、农某某二人连带赔偿伤残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共50多万元。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现在开庭!”随着谢锡幸法官敲下手中的法槌,庭审正式开始。在法官主持之下,双方当事人各自拿出证据,围绕争议焦点充分陈述意见、表达诉求。庭审过程井然有序,重点突出,既维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让旁听师生亲身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庄严,深刻认识到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的必要性。在双方的最终陈述后,法官询问是否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起身提出调解。经过短暂的休庭调解,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最终法庭宣布将对案件依法择期宣判。
在庭后问答环节中,同学们积极活跃,大胆说出心中的疑惑,与课堂上的法官和警官展开良好互动,并对同年龄学生因为违法驾驶二轮电动摩托车引发交通事故的悲剧心痛不已。同学们下定决心日常出行中一定要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行车过程中注意保护自己人身安全,表示遵法守法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
最后,驮卢法庭和交警驮卢中队向师生发放道路交通安全和未成年人保护等相关宣传手册,并向驮卢中学赠送体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