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帐资格申请及审批工作流程
【信息来源:苏州市财政局】
【信息时间:2017-04-20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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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
二、申请条件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三、申请及审批流程图
见下图:
四、网上申请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除会计师事务所外,必须按属地关系向所在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1.登录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上传相关规定材料(具体材料以系统要求和管辖区财政部门规定为准)。
2.经所在地财政部门网审通过后,进行电话预约。
五、现场审核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根据预约信息携带相关材料去财政部门现场审核。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3.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各区(市)财政部门现场审核地点及联系方式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