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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将截止

3月31日前,个体户必须完成这件事


      之前我们一直在说个人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问题。其实,个人取得的两类所得需要汇算,一个是经营所得,一个是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只有实行查账征收的才需要办理汇算期清缴,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进行申报。每年3月31日之前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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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有哪些?汇算清缴如何进行?小编也已经用导图帮大家梳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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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与小微企业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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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例讲清个体户如何做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刘某,2019年取得营业收入196万,营业成本112万,税金及附加8万(包含已经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万);

营业费用12.5万(其中业务宣传费5万,其他营业费用7.万);

管理费用22万(其中业主刘某的工资薪金4.8万,其他员工的工资薪金12.8万,职工福利费1.2万,业务招待费3万,其他管理费用0.2万);

财务费用0.3万;

其他支出0.5万,为行政性罚款支出。

刘某除以上经营所得外,未取得综合所得。

2019年,刘某费用减除标准6万元;专项扣除1.248万(养老0.96万,医疗0.288万,)专项附加扣除3.6万元(其中子女教育1.2万,赡养老人1.2万,住房贷款利息1.2万)。


解析:

经营所得利润总额=196-112-8-12.5-22-0.3-0.5=40.7万。

职工福利费调整:

扣除限额=12.8×14%=1.792,实际发生额1.2万,无需作纳税调整。

业务宣传费调整:

扣除限额=196×15%=29.4,实际发生额5万,无需作纳税调整。

业务招待费调整:

3×60%=1.8万,196×5‰=0.98,调增=3-0.98=2.02万。

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1)业主工资4.8万;

(2)行政性罚款支出0.5万;

(3)个人所得税3万。

应纳税所得额

=40.7+2.02+4.8+0.5+3-6-1.248-3.6=40.172万;

应纳税额

=40.172×30%-4.05=8.0016万;

应补缴税额

=8.0016-3=5.00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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