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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金通讯社
互金通讯社讯 日前,央行金融市场司发布了《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
互金通讯社注意到,征求意见强调,互联网机构对其代理销售金融机构的黄金产品,可提供产品展示服务,不得提供黄金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不得提供黄金产品的转让服务,不得将代理的产品转给其他机构进行二级或多级代理。
值得一提的是,资质方面,征求意见指出,金融机构应在各项风险可控的范围内选择互联网机构,并对互联网机构负责,互联网机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此外,征求意见所指的黄金产品是指除实物黄金买卖外,以黄金账户记录黄金持有人持有黄金重量、价值和权益变化的产品,以及以黄金为基础资产的资管产品和衍生品。黄金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国务院和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黄金交易场所向市场提供。
征求意见规定,委托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其开发黄金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具备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做市商资格(含尝试做市商)。
根据征求意见,金融机构和互联网机构在向投资者推介黄金产品时,要向投资者说明产品特性,并提示产品相关风险。要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体系,在开展业务前要充分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得向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资者销售黄金产品。
互金通讯社了解到,此前,根据网贷之家相关报道,以下22家国内主流互联网黄金理财平台(名单为不完全统计,仅供参考,且部分平台产品并不受此次互联网黄金业务规范内容影响)或将受到此次互联网黄金业务规范内容影响:
图片来源:网贷之家
以下是《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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